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日前,市纠风办会同物价、教育、财政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二是未达到“四独立”标准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不符合民办学校认定标准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经清理整顿转回公办学校仍按民办标准高收费的行为;三是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的乱收费行为;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政策的落实情况;义务教育阶段阶段停止收取代办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情况;四是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民办生、挂读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五是公办幼儿园(所)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严禁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为名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门卡费、保安费等费用的政策落实情况。
检查将采取同级检查和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检查的范围是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据悉,重点检查期间,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有关区、县(市)和市属学校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