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杭州市委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要求,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为根本,把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作为干部监督重中之重,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关键词一:干部任用定期检查
为深入了解和掌握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总体情况,发现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05年开始,全市各单位都开展了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情况的自查,市委专门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2008年,在各单位每年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市委建立了“每年一批,五年一遍”的轮查工作机制。今年8月初,市委对市经委、市建委、市旅委等25家市直单位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
各区、县(市)也都按照市委的要求,通过加强《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
萧山区在每年的检查中,通过“听、看、问、测”,全面掌握被抽查单位的干部任用情况,并在被抽查单位和全区进行反馈和通报,确保整改工作层层落到实处。下城区在《条例》检查中,坚持对当年集中提拔干部较多的部门、对群众评议较差的部门以及平时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桐庐县每年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对乡镇、街道和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不严格执行《条例》的单位,进行抽查后的督促整改,提高各单位选人用人的规范化水平。
关键词二:“一报告两评议”
“请各位委员对我市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予以评议!”2008年12月26日召开的市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多了一项新内容——市委常委会向市委全委会专题报告2008年度我市选拔任用市管领导干部工作情况,并接受全体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民主评议。
由此,我市“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拉开序幕。2009年,我市各区、县(市)都已实行了这项制度。“一报告”是指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专题报告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两评议”指全委会成员对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本年度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下城、临安等地还把这项工作延伸到了街道和部门。临安市出台了《乡镇(街道)、市直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实施办法(试行)》、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的实施对象、范围、方法和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今年初,市委组织部对市物价局、质监局、农业局等10个市直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了“一报告两评议”试点。10个市直单位分别报告了去年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共有721名干部群众参加了民主评议。对新提拔的218名干部,平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93.65%。
今年,我市将探索把此项制度扩大到全市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实现全覆盖。
关键词三:拟提拔干部要廉政报告
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我市各地还积极探索实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
上城区、拱墅区和淳安县在近期领导干部调整工作中,在考察环节实行了考察对象廉政报告制度,要求考察人选如实报告因私出国(境)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房产情况等情况,对出现虚报或不报情况,取消提拔使用资格。下城区、江干区和萧山区陆续出台了《拟提拔区管干部报告廉政情况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考察人选报告廉政情况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等,并在领导干部调整过程中认真贯彻实施。
此外,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格监督,我市不断创新举措,加大力度。如,市、县两级全面实施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准确、及时地记录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的基本情况,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主要环节和部内运作程序。再如,为严肃核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访举报问题,我市规定所有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都要逐级负责、逐一查清、查实必纠。
关键词四:干部选拔全程监督
在去年开展的“两轮推荐、两轮票决”选拔市管正职领导干部和第八次联合公选等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市委专门制定了防止不正之风的10条纪律措施,并通过公开发布纪律通告、签订遵纪责任状和承诺书等,进一步严肃选拔过程的纪律要求。选拔工作期间没有收到一封信访件,没有接到一个举报电话,也没有发现一起考察对象违反纪律的行为。
今年上半年,各地在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都采取了集中谈话、签订遵纪承诺书、填写《拟提拔考察对象廉政情况报告表》、开通监督举报电话、设定网上举报邮箱等方式,切实加强对竞争性选拔工作的监督。西湖区等地通过远程教育直播平台,对全委会票决进行了现场直播,让公众和媒体直接介入公选的重要环节;建德市还邀请了10名普通市民代表作为组织工作观察员,全程对选拔过程进行监督,让群众知道选什么样的人,怎么样选人,使选人用人进一步在阳光下运行。
在目前进行的百名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工作中,我市同样制定了严密的全程监督方案,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确保竞争性选拔干部公正、公平、公开,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拔任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