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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新《行政监察法》
来源:综合各单位信息      发布时间:2014-11-08 10:43:05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已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新《行政监察法》,切实提高行政监察工作水平,全市各级监察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贯彻活动。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审议通过后,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研讨会、下发学习方案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上城区组织纪委监察局全体机关干部进行专题学习,与原《行政监察法》逐字逐句的对照比较,并结合该区实际,对当前行政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行政监察重点思路等进行了认真讨论,明确下一阶段工作重点。下城区监察局制定学习贯彻《行政监察法》实施方案,明确学习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并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纪检干部集中学、专题辅导讲解学等,形成了人人学习的良好氛围。淳安县利用县纪委常委会和机关支部学习会等载体,组织机关干部重点对监察机关职责、行政监察对象范围、举报制度和举报人保护等12个方面的重大修改内容进行全面学习。市林水局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讨论,班子成员带头学,中层领导干部主动学,促进全体干部学习领会新《行政监察法》的精神实质,自觉增强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意识。建德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局、驻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驻市农业局监察室、驻市环保局监察室等单位也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开展讨论等形式深入学习新《行政监察法》,进一步加深对新《行政监察法》的领会理解。

  二、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以学习贯彻新《行政监察法》为契机,结合各自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拱墅区认真做好全区行政监察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完善工作思路,为新《行政监察法》正式实施做好充分准备。桐庐县进一步完善举报人保护具体规定,强化对泄露举报信息行为的责任追究;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临安市把学习新《行政监察法》与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相结合;与深化作风建设年暨“一线两真三服务”活动、开展“3+1”专项行动促进作风转变相结合;与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和整治,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与依法推行监察工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工作相结合,以贯彻落实新法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园文局)联系行政工作实际,全面履行政监察职能,特别是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社会评价意见整改落实等重点工作加大监察力度,依法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中心工作圆满完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萧山区、富阳市、西湖区监察局、驻市城管执法局监察室、驻市劳动保障局监察室、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室、驻市民政局监察室下一步将积极组织开展对新《行政监察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使新《行政监察法》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新《行政监察法》的宣传,进一步扩大影响,营造学习贯彻的良好氛围。高新区(滨江)结合新《行政监察法》的宣传,通过《天堂硅谷》、滨江广播站、宣传橱窗等,全面展示几年来全区行政监察工作成果。余杭区连续编发3期廉政手机报,详细解读行政监察法修改的内容,发送到该区9000多名机关工作人员手中,并将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放在余杭廉政网站首页的重要位置,方便大家查阅。同时,在余杭电视台和《城乡导报》开设专栏,对行政监察法进行系统解读。市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功能,利用广播、电视、橱窗、板报、网络等各种媒介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机关公务员深刻领会新法精神、熟知新法内容,促进各单位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