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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1-09-29 15:06:22

中共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月4日,区委第一巡察组队区公安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1年3月11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公安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公安分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坚持直面问题,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迅速统一思想,扛起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坚持聚焦根源,通过专题会议,深刻剖析问题原因,从思想认识、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研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坚持压实责任,“四责”协同、部门合力,发扬“钉钉子”精神,定期会商会研,将整改措施逐项落细落实;坚持统筹结合,将巡察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以及“一平台五中心”新型警务机制改革等重点有机结合,统筹抓、同步推,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8个具体问题,已落实整改37个,整改完成率为97.37%。

一、关于“层层落实中央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指示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临安区公安分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建立了定期学习中央精神、定期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重大部署的工作机制。二是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专题学习,4日9日,分局在党委和党支部两个层面,组织了对《条例》的专题学习,并进行了专题讨论和知识点测试,测试合格率达100%。三是加快推进新型警务机制改革,已完成“一平台五中心”组织架构调整,对各平台中心的警力、装备、办公场地等进行了调整,各平台中心的机制创新已初显成效。四是加强忠诚教育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入警、入党、提拔、晋升、授奖、问责、从警30年、退休等重要时间节点,制定相应思想政治工作措施,构建起了贯穿民警职业生涯的忠诚教育体系。

二、关于“贯彻区委、区政府的文件精神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辅警经费归口管理,已完成从保安服务公司接管辅警经费相关事宜,6月份起,辅警工资、考核奖等由分局政治处审核、警保部门发放。二是调整辅警管理牵制,按“第二警队”建设要求,试行统一规范管理,已停止从镇街接受辅警经费补助。

三、关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专题学习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的相关规定,对党委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依据组织、人事、财务、项目等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二是严肃财务纪律,对经费支出落实分级审批把关机制,10万元以上经费支出项目,统一由分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三是对第113号和第60号凭证所涉及的项目,由驻局纪检组进行了核查,排除违法违纪。

四、关于“党委议事规则执行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党委议事程序,在议题征集、议题选定、提前通知、充分酝酿、逐人表态、规范记录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的改进。二是已停止采用“会签”“过会”方式代替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的问题,今年以来分局的“三重一大”事项均通过党委会议方式,集体讨论决定。

五、关于“政工干部主责主业聚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定期召开政工例会,建立“四个一”机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工例会,开展一次队伍状况分析,组织一次思想政治工作交流,进行一次思想政治工作测试,引领政工干部队伍回归主责主业。二是加强政工干部专业培训,于4月9日开展了为期2天的集中培训,组织全体政工干部进行了基层党建、党史知识、纪律作风等政工干部必备专业知识的学习。

六、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周一夜学”制度,由分局机关党委负责,统一主题、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在全警中深入开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截止目前,已组织“周一夜学”38期。二是完善队伍状况分析报告机制,科所队层面,每月进行一次队伍状况分析,分局层面,每季度进行一次队伍状况分析,汇总队伍思想、作风、守纪等方面情况,对信访、投诉、督察等情况进行常量监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动态分析,并制定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的针对性措施,有效强化了队伍中各类风险的排查管控。三是集中开展家访活动,结合教育整顿,通过上门家访和“云家访”两种方式,向全体民警家属宣传了教育整顿的目的、政策和要求,增强了广大家属维护民警职业安全的积极性。四是开展了民警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和违规借贷问题的专项整治,通过自查自纠和组织查处,共计发现民警违规经商办企业2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经营活动3人,违规参股借贷2人。经核查甄别,诫勉2人,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2人。

七、关于“破解新型犯罪能力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将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工作列为重点专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王忠敏局长任工作组组长,对反诈工作实施主抓直管,设立反诈办公室、综合信息组、预警反制组、宣传防范组、督导考核组、研判打击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集中力量,扎实开展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工作。二是积极构建严密防范机制,通过公开咨询电话、与运营商建立警企合作关系、开发防诈软件、集中开展防范宣传、推动建立全社会联防机制等方式,构建起严密的防范体系,设立了96110“天目智呼”预警反制专线,截止目前,成功阻止85起,挽回经济损失470余万元,发案数同比、环比均出现下降趋势,多发高发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八、关于“公正文明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执法为民宗旨教育,4月1日,王忠敏局长以“站稳人民立场、践行群众路线、牢记初心使命”为题,向全体民警作了专题党课,着重强调了群众意识和群众路线的重要性。二是依托队伍状况分析机制,对信访、投诉情况进行常量监测,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持“零容忍”。三是依托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加强了对执法全流程的监督,为实现更好水平的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机制保障。四是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常态化推进执法问题通报、整改、问责,进一步降低了执法过错问题发生率。五是对问题涉及民警进行问责处理,对责任民警已作出记过处理。

九、关于“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青年民警能力素质培养机制,对2020年分配的新警,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安排至任务较重的基层派出所锻炼,指定刑侦、治安、基础等方面的业务骨干,作为新警的师傅,进行一对一的传帮带。二是全面推行基层基础“四晒”考核评估机制,通过定期通报基层基础工作关键指标,督促基础民警下沉社区,有效提升见警率和知晓率。

十、关于“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立行立改,清退重复领取的加班误餐费补贴187421元。二是对尚在实施的特殊岗位津贴进行全面自查,对发放依据和标准进行了校核,及时清退重复领取交警执勤补贴的费用21578.2元。

十一、关于“公务接待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分局公务接待标准及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了完善,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的规范管理。二是延伸修改食堂管理制度,对接待审批单的流转和附件作了明确要求,将菜单和菜价作为必要附件,并明确事前审批、事后审核的具体要求。

十二、关于“基层站所财务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集中自查,由警务保障室负责,对各科所队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二是开展财务管理专题培训,结合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各科所队政工干部,进行了专题培训,起到了很好的纠偏效果。三是对存在现金公私混存、大额现金支付的昌化派出所内勤民警,进行了警示谈话,并安排至警务保障室进行了跟班培训。

十三、关于“经费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公务用车统一安装ETC,分局158辆公务用车均已完成ETC安装,对出省执行公务的经费报销手续,制定了相应的报销规范,明确需要注明出差时间和行程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二是建立执勤快餐统一配送机制,凡重大安保任务、突发事件处置等,由分局或基层所队食堂统一配送执勤用餐,事先报批、签名领取,有效杜绝了餐费管理上不规范问题。

十四、关于“车辆维修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制度》,明确了车辆维修流程,维修事项实行报批审核机制,未经报批审核的公务用车维修,一律不予结算。二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5家维修厂家均签订了维修合同,落实科所队主体责任,杜绝违规情况。

十五、关于“未规范建立项目档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核查档案,对2016年以来的工程项目,落实全面自查,按照一项一档要求,进行了倒查核查,相关手续缺失的已通过查找原件、补充说明等方式补全。二是对在建项目,进行重点核查,按照“谁经手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人,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规范建档。

十六、关于“工程招投标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千秋关卡点、锦北营房建设中邀请招标问题,通过询问当事人、复查审批材料、复核文件依据等方式,分局驻局纪检组已进行了专门核查,依据《临安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2012]67号第十二条至规定,并经分局党委审批通过。二是对其他邀请招标的项目进行“回头看”,核查项目审批和实施流程,排查违规情况,经倒查,未发现违规情形。

十七、关于“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2018年12月第165号凭证采购项目的责任人,已由所在单位对责任民警进行警示谈话。二是组织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学习,提高警务保障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了政府采购规范实施。

十八、关于“多渠道收取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分局自2018年3月起,已停止从镇街接受辅警经费。二是2010年10月起,分局各科所队已停止从国有平台、国有企业接受辅警经费。

十九、关于“资金列支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经费列支,实行专款专用,该科目经费只限于辅警工资、考核奖等正常经费支出。二是辅警的经费使用,已统一由分局警务保障室接管。

二十、关于“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完善《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固定资产核查,对辅警经费采购的固定资产进行了补登记。二是辅警经费由分局警务保障室落实专人管理,已纳入公安经费统一管理。

二十一、关于“结余资金数额巨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账户余额进行清理,经核实,账户资金中属于公安辅警经费部分,已由分局警务保障室接管。二是落实专款专用,配套建立了辅警经费管理相关制度,确保辅警经费规范收支。

二十二、关于“车辆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保安服务公司名下的8辆警车,已办理资产转移,从国资公司转至公安分局。二是对其余3辆民用牌照车辆,已归还保安服务公司。

二十三、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党委班子成员专题学习“双重”组织生活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以普通党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要求。二是开展党支部书记集中述职,5月21日,组织各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中述职,对党支部书记履职情况进行评议。三是加大“最强党支部”创建力度,在杭州市局党委组织的现场打擂比武中,锦北、高虹、昌北等三个党支部成功胜出。四是加强党建专项督察,结合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等工作,累计开展现场督察12次,其中,分局党委成员带队督察6次。

二十四、关于“组织生活会开展不深刻”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专题培训,在政工干部集中培训中,安排基层党建实务课程,对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专题培训。二是坚持每季度召开政工例会,采用以会代训方式,定期安排基层党建业务的专题培训。三是结合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明确组织程序和要求,开展了以顽瘴痼疾自查自纠为重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十五、关于“党员活动组织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专题培训,集中学习《杭州市临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党费使用的范围、标准。二是加强对党支部活动的管理,实行方案审核报备机制,将“有明确主题、有教育目的、有程序设计”作为必备条件,确保基层党支部教育活动不偏题、不跑题。

二十六、关于“保而不侦的情况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案件倒查,对未办结的取保候审案件进行全面倒查,共计核查案件66件,发现存在问题31个,已对责任民警予以了警示谈话和责令整改。二是加大监督力度,将取保候审案件,作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重点监督项目,落实常态化监督措施。

二十七、关于“接处警还存在不规范的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专项监督,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了接处警监督管理专区,落实专人每日核查,及早发现、及时提醒,督促民警规范接处警。二是完善《执法质量考评规则》,明确对接处警环节易发多发问题的监督标准,强化日检查、周汇总、月通报,进一步规范了接处警工作。

二十八、关于“案件侦办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专案攻坚,针对未及时办结的10起经侦类案件,明确责任民警,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截至目前,该10起案件均已办结;二是严实监督,对经侦大队负责人及相关责任民警,已由分管局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二十九、关于“执法视频记录不完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装备管理,对执法视频记录仪和采集仪等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维修、更新视频取证设备30余件,确保了执法现场视频设备能正常使用。二是将执法视频上传率作为接处警环节监督考评的重点内容,落实专人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定期通报执法视频设备应用情况。三是对刘某吸毒案办案民警和单位负责人,由分管局领导进行了警示谈话。

三十、关于“取保候审文书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取保候审档案清单,对取保候审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31个,均已落实整改。二是加强执法案卷日常管理,实行专人集中管理和领导定期检查机制,每季度组织管理人员专业培训,提高执法案卷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案卷管理。三是严格执行收押环节流程制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执行制度不到位的问题,及时进行警示谈话、局规记分。四是对法制大队、看守所相关责任人,由分管局领导进行了警示谈话。

三十一、关于“执法财物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将执法财物管理问题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组织各执法办案单位对涉案财物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自查,发现涉案财物管理问题7个,均已整改落实。二是设置涉案财物管理专(兼)职岗位,明确责任人和分管领导,每日清点、检查、通报,加强了对办案民警的日常监督,强化了涉案财物管理环节的管控力度。三是加大对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监督力度,加大了在执法质量考评体系中的权重设置,并相应调整了对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监督问责措施,加大了追责力度。四是对反馈问题中涉及的责任民警,已由分管局领导进行了警示谈话。

三十二、关于“整体素质不平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稳实推进辅警队伍优化提升工程,按照杭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在职辅警,分批组织选录考核,分批组织为期3个月的封闭式集中培训,倒逼在职辅警加强学习,提升学历水平、体能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截至目前,分局已完成3批次150人的优化提升。二是严格执行辅警统一招录,面向社会招录辅警,统一由分局政治处组织实施,按照人事部门要求,严把资格审查、考核择优、体检、政审等关口,提高辅警招录质量,确保队伍素质稳步提升。

三十三、关于“队伍状况不稳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辅警层级管理细则,完善考核、晋升机制,在工资待遇、考核奖励方面,进行了调整优化,增强了制度激励效果;二是稳步提升辅警待遇,在政治待遇上,按照“第二警队”的定位进行规范管理,在经济待遇上,按照社会平均工资120%标准予以保障;三是积极营造拴心留人环境,通过加大关心关爱措施,在困难帮扶、工作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组织关怀和机制建设,增强了辅警队伍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三十四、关于“辅警队伍规矩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辅警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参照民警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在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等方面,同步开展教育,在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同步开展监督查处,有效强化了辅警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二是严实层级管理,对辅警发生违法违纪的,按照层级管理,倒查民警的监督责任,予以严肃追责,确保辅警日常监督的进一步强化。三是对反馈问题中所涉及的辅警,在核实情况后,予以警示谈话,对负有监督责任的民警予以提醒谈话。

三十五、关于“中层干部选任程序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学习,组织党委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了《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规定,结合反馈问题,对干部选拔必经程序、党委民主决策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讨论。二是规范党委会议记录,实行专人记录,选定政治处干部作为党委会议专职记录员,对记录方式、记录内容作了明确要求。三是在2021年初组织的干部选拔任用中,分局党委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干部选拔任用,确立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三十六、关于“干部培养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优化干部年龄素质结构,于2021年初组织干部选拔任用,提拔任用青年干部52人(提拔为正科22人,副科30人),科级干部年龄从42.2岁下降至40.1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干部比例增加3.2%。二是加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设,通过以会代训、专案(专班)锻炼等方式,加强对干部能力素质培训,今年以来,已累计组织以纪律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执法办案实践等相关专业培训20余次。

三十七、关于“干部轮岗交流不通畅”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干部选拔任用,对68名干部进行了岗位交流调整,交流人数占在职干部总人数的40.8%,进一步提高了科级干部的人岗相适度。二是制定科级干部定期交流机制,依据区委组织部门的规定,结合省厅、市局关于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相关要求,明确需交流的重点岗位、交流任职时间上限,稳步推进干部定期轮岗交流机制的落实。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区委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1条,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19项。

下一步,区公安分局党委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谋创新、促提升,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一是深入推进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筑牢忠诚意识,不断强化队伍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强化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二是扎实推进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践行为民宗旨,以“三能四铁”警队建设为抓手,传承优良作风,严守警纪警规,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公安队伍,打造更加稳定安全社会治安环境;三是严格落实管党治警政治责任,深化严管厚爱,推进“四责协同”,发挥政工干部作用,加强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建设,进一步弘扬队伍正气,积极构建严管厚爱的队伍建设新格局;四是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推动长效长治,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返查,确保集中整改成果转化为长效治理成果,促进公安事业长远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63750717,邮政信箱: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大街1010号政治处,电子邮箱:35797255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