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月15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单位党组进行了巡察。3月4日,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对高度重视,3月4日反馈意见当天召开了专题党组会,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阶段工作要点;后于3月11日、24日,4月2日、7日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整改方案、部署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条逐项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并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5月10日,院党组针对巡察发现和反馈的问题,组织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根据分管的工作,对照检查、深入剖析、认领责任,并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全体干警职工的共同努力,整改已取得阶段性实效。截至目前,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40个具体问题,有37个问题整改完毕,整改完成率达92.5%,对巡察反馈提及的7个有关人和事,均已调查完毕并进行谈话或问责处理。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指示精神、区委全会精神等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支部、各部门每月政治业务学习计划,目前中心组已组织学习10次,各支部、各部门落实每月学习任务,进一步提升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刑事、行政、民商事、执行等业务培训19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及审委会34次,通过业务培训研讨,提升业务能力素养。三是坚持将理论学习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做好《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1-4月,审结民商事案件1842件,结合具体案例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20余次,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二、关于“深化司法改革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改并发布《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办案的规定》(临法[2021]12号),明确入额院长、副院长、专委、执行局局长、执行局教导员参加合议庭,确保其作为承办法官审理或担任审判长的数量一般不少于本人办案任务数的20%;庭长作为主审法官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不低于本人办案数的65%,充分发挥入额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示范作用。此外,规定院庭长和资深法官参与所分管的业务条线、所在部门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并按要求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开展二审改发、信访案件评查。二是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加大对司法确认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微法庭”作为矛调中心一线工作站建设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加大司法确认在镇街、村社人民调解过程中的适用力度。截至目前,受理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369件,裁定确认协议有效368件。进一步开展银行业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临安调解工作室工作,完善我区银行业保险业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今年共引导调解银行业保险业纠纷案件178件,其中银行类案件45件,保险类案件133件。成功46件,其中银行类案件成功8件,保险类案件成功38件。三是健全电子诉讼规则,对45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依托镇街“微法庭”、律所“云诉讼”工作室,积极引导当事人、律师在镇街、律所就地参加在线庭审。此外,积极开展电子送达,截至目前有效送达24302次,助力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四是进一步完善简易程序规则,准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今年以来,共审结小额诉讼程序案件543件,平均审理天数21.03天,让案件“快慢分道”更明显。
三、关于“审判质效提升还有空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院2021年度“1125”工作目标,各业务庭、人民法庭提出每月质效指标完成目标,建议超期未结案领导听案督办制度,截至目前,超6个月的134件未结案由庭长督办,超10个月的33件未结案由分管院长督办,超12个月的9件未结案件由院长督办,进一步强化审限管理。二是规范《审判管理专刊》,从3月开始对办案人员情况进行逐月通报排名,坚持每季度对院庭审判质效进行评析,并对第一季度超12个月未结案及改发案件共计22件开展重点评查,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管理。三是积极推行诉前委托评估、鉴定机制,力求降低办案期限,最大限度减少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四、关于“执行综合考核指标不够理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执行质效数据动态监管,完成第一季度执行考核指标“每月战报”,将重要指标数据分解到团队、到承办人,并在执行员会议上进行分析研判、督促整改落后指标,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完善院领导听案督查制度,3月份起,分管领导对超6个月执行案件专门听取专题汇报2次,逐案分析,跟踪督导。三是针对33个执行综合指标,通过每月制定短期目标,力争2021年年底前三分之一指标位居杭州法院前3位,三分之一指标位居杭州法院4-6位。目前,执行考核33个指标,有7个指标进入杭州法院前3位,14个指标进入杭州法院前5位。
五、关于“执行款发放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案款清理力度。全面摸排超6个月超期未发放案款情况,制定清单、责任到人、限时整改。目前,已完成2020年9月15日前结案的案件款项清理,清退执行款2.61亿元。二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案款发放监管机制,从3月份开始安排专人动态监管,定期通报、提醒案款数据,常态化分析、研判、督促。建立超期未发放案款审批机制,案款到账后一个月内,承办人应及时发放;超一个月未发放的,提交延缓申请,由组长审批;超三个月未发放的,承办人提交书面说明,报局长审批,审批通过的,交执行局内勤存档备查,审批未通过的,退回整改情况同时将执行案款发放纳入执行考核指标“每月战报”。
六、关于“执行案件终本结案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持续开展执行规范化建设。调整执行团队设置,加强终本团队力量配备,办案人员由原先2名增加到8名,专门对终本案件进行管理,进一步优化执行权运行机制,着力提升终本案件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终本案件结案流程,根据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严格终本案件尤其是依职权终本案件的审批,强化现场调查、执行回告等工作。三是强化终本案件检查。建立终本案件质量检查制度,根据4月份起终本团队每月抽取上月办结25%的案件进行检查的标准,已抽取43件3月份结案的案件进行评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情况。
七、关于“部分保全查封措施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保全实施工作,组织保全组全体干警学习《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财产保全案件具体办理工作的指引(试行)》,按要求落实保全实施的时间节点、反馈告知等工作要求。二是加强执行实施过程中财产查控工作的责任落实。对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以及承办人据此开展的核查、查控工作,强化“留痕”管理,明确反馈要求。
八、关于“刑事案件和行政非诉讼案件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和省高院《关于充分发挥“立审执破”全流程各环节功能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的工作指引》,对2017年之后尚未移送执行的涉财产刑案件、行政非诉案件进行彻底摸排,有序移送执行,目前,已移送相关案件并予以立案110件。二是进一步规范刑事财产刑、行政非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和执行管理,执行局每季度对相关案件移送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刑财执行、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开展执前催收。三是严格执行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加强与镇街、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镇街、部门执行情况台账。
九、关于“院党组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视还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3月以来召开的8次党组会,坚持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传达区委全会精神等内容作为第一项议程,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二是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今年以来,共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学习7次,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方式深化学习效果。三是各支部(部门)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积极开展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并要求非党员、编外人员参加学习,实现全体干警“四项教育”全覆盖,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效果。四是4月份,召开编外人员政治业务培训会,由政治部、审判保障中心牵头,组织全体法官助理、书记员、协辅警开展政治业务集中培训,学习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司法礼仪和审判纪律,强调了任职回避、个人事项报告、考勤、请销假等方面的纪律,同时还开展了无纸化办案和归档报结实务操作培训,努力提升编外人员综合素养。
十、关于“一定程度上存在重业务轻政治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持续开展“思想建设年”活动,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学习制度,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为重点安排专题学习,进一步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组织全体干警参加政治轮训,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相关要求,公布《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必读书目并组织学习,并借助“人民法院大讲堂”“思想大讲堂”“院长论坛”“法官论坛”等平台载体,深入开展政治学习。三是坚持领导干部上党课,目前,领导干部、支部书记已为干警上党课12次。此外,充分利用临安红色教育基地等宝贵资源,组织干警通过实地参观、交流学习等方式,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十一、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与业务结合不够紧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院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开展社会舆情综合分析研判2次,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在审判执行案件、推进司法改革等各方面工作中,牢牢把握意识形态斗争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二是加强干警意识形态教育,充分利用干部学习新干线等平台资源,梳理《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等课程资源,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意识形态安全专题学习。三是通过覆盖全区的326家“微法庭”, 坚持每月向各镇街、村社推送1个经典案例,以故事演绎结合法官说法的形式,加大“以案说法”力度,弘扬社会正能量。刑庭员额法官谷敏佳结合刑事审判工作经历和本地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为湍口镇40名基层干部上了一堂廉政教育专题党课,强化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效果。四是强化法治宣传,与融媒体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恢复《法庭故事》专栏,刊登首期法庭故事——《网络诈骗被害人反成被告人》。认真落实每季度人大代表旁听制度,每月一次的公众开放月活动;利用“两微一网”发布典型案例,定期对门户网站进行更新,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做好司法宣传工作。召开破产审判等主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审判执行工作。
十二、关于“少数干警执行办案缺乏温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宗旨观教育,以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在全院执行队伍中开展专题作风教育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长上党课,要求全体执行干警针对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坚持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涉赡养、扶养、抚育、人身损害赔偿、工资等民生类案件,一般要求3个月内执结,不能执结的,呈报分管领导听案督办,截至目前,分管领导专题听取了15件超3个月未执结案件,研究执行方案。三是强化纪律作风巡查检查,今年以来,因执行干警纪律作风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22次,做到发现一次,通报一次,倒逼干警改进工作作风。
十三、关于“服务群众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爱岗敬业教育,落实“以三正建三信”活动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榜样在身边”先进典型选树活动,及时发现身边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争先创优、正气充盈的良好氛围。二是倡导干警强化释法析理,并将将干警服务群众、工作作风等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因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减扣相应绩效考核分。情形严重的,取消评奖评优、职务职级晋升资格直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三是建立执行局教导员效能巡查制度,对执行局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每周巡察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按照本院规章制度处理。实行执行局领导值班及执行员固定接待日制度,将领导值班及执行员固定接待日安排表在执行立案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努力从机制上杜绝当事人找执行法官难的现象发生。恢复中层干部信访值班制度,每周一、三、五接待来访群众,确保事事有接待,件件有落实。建立办案人员工作手机随案发送制度,要求工作手机中有未接来电的,待不便接电话情形消除后,及时予以回电。四是充分运用12368司法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查询案件、联系法官2824次,进一步强化司法便民利民。
十四、关于“信访矛盾化解效果不够理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执行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强化承办人工作责任,提升案件质量检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部门联动,从源头上减少信访发生;全面摸排执行信访积案,由院局领导包案,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员,着力化解一批信访积案,一时无法化解的,耐心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二是进一步明确初信初访工作责任,细化化解初信初访工作流程,重视做好与信访人的沟通、反馈工作,努力避免转化为重复信访。三是对长期未能化解成功的19件涉法涉诉案件进行全面摸排、重点评查,落实领导督办制度,目前已成功化解5件,并按时间节点要求100%反馈、报告,形成闭环。
十五、关于“司法救助导向作用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所有未结民生案件进行一次摸排,截至目前,尚有15件民生案件超3个月未执结,专题汇报局领导。二是对于确实无法执结又符合司法救助的,尽快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十六、关于“诉讼费等案款清理不够及时的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分阶段清理案款。针对历史积压数据较多的现实情况,对待清理案款分2018年以前、2018-2020年、及2021年新增进行三段节点划分,并由财务人员梳理各承办人各时间段的案件清单,并发放给各部门落实到具体承办人,由部门内勤进行定期汇总各时间段案款清退情况,财务室定期进行通报。2018年以前的案件,要求在2021年11月31日前清退完成;2018-2020年间的案件,要求在2021年6月30日前清退完成,截至6月20日,共清退近年案款11900笔,清退案款金额达6.43亿元。二是常态化推进案款清理工作。2021年以来的案件,明确在裁判文书生效后15日内退付诉讼费,案款到账后30日内发放案款(包括刑事案件的暂扣款),实时进行清理,确保符合退付条件的款项在年底全部清退。确实无法清退的案件,由承办人出具情况说明由分管院长签字,交至财务室。出台《临安法院关于开展案款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去存量、控增量”的总体原则,建立案款清理长效机制。为防止清理工作形式化,由审管办将案款管理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定期开展案款收缴退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案款管理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及责任追究。尚未清退的案款,我院将继续落实上述整改计划,扎实推进案款清理工作,确保巡察整改到位。
十七、关于“深入执行的主动性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持续开展执行队伍作风建设。通过执行局班子会、庭务会、支部会议教育引导执行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以“钉钉子”精神盯好每一个案件。二是坚持“一线工作法”。加大现场调查、上门执行等执行方式方法的工作力度,并在卷宗中图文记载现场调查或上门执行情况。
十八、关于“少数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工作责任心教育。在固定主题党日活动中增加“作风问题大讨论”内容,以典型案例、身边实例教育干警,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文书草拟、校对、审批环节的工作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分管部门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责任心。二是实行裁判文书审核校阅制度,裁判文书文稿完成后,先由承办人自行审核,再由书记员校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签阅,最大程度避免文书差错和出现低级错误。
十九、关于“团结协作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执行局班子建设。执行局以“团结协作”等为主题,每月召开一次班子会,把班子建设作为重要主题,加强沟通、统一认识,着力建设团结协作、务实高效的执行局班子。二是立案庭、民二庭、执行局进一步完善立审执破兼顾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加强对立审执破相关问题的沟通协调。审判监督的案件,法律文书生效后两日内将相关情况函告执行局。
二十、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和管理办法》(临法[2021]15号),明确编外人员主动提出辞职的,一律不予发放经济补偿金。二是修订《人民陪审员工作室规程》,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考核、补贴发放等。
二十一、关于“个别项目存在预先指定施工单位,再走招标流程”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基础建设工程以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对需招标项目及时提交院党组讨论。二是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需进行招标的项目,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号)和临安区财政局《关于做好临安区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通知》(临财发【2021】10号),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三是对适用自行组织开展招标的项目,应当做好被邀请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通过查询工商登记、涉诉案件等方式,掌握参与投标公司的相关情况,杜绝关联单位共同参与投标,确保公平竞争。3月底,对项目工程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规范项目流程。
二十二、关于“个别工作人员请假手续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本院新修订的《考勤管理办法》《请假休假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规范请假销假手续。二是督促部门负责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审核请假事由、天数等事项,规范办理请假手续,督促当事人及时销假。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请假事宜的审批管理,超过请假天数的,一律不予准许。同时做好请假单的保管和存档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年休假补贴。四是对一名干警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擅自休假出国(境)的问题,给予其通报问责处理。对一名干警连续请探亲假问题,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其本人在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主动作了自我批评。
二十三、关于“对单位职工的效能建设抓得不够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政治部、机关纪委、司法监督员开展效能检查4次,通过日常检查、暗访抽查,倒逼干警强化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二是将各部门效能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违反效能建设的,在队伍建设项目中予以相应扣分。
二十四、关于“单位职工的护照和港澳台通行证登记管理有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将学习《杭州市临安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作为3月份政治业务学习内容,组织全体干警(含编外人员)学习,不断强调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重要性,督促全体干警进一步明确制度规定的意义。二是督促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加强对干警因私出国(境)的管理与审批,并要求结合请假休假情况进行一并审查,同时将各部门因私出国(境)管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三是政治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办理证照环节,要求干警向政治部进行预登记,以便政治部督促干警及时上交,并按要求登记备案;领用环节,要求干警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政治部相关负责人审查后进行登记;归还环节,及时提醒干警归还证照,对于经提醒督促仍未按时归还的,按要求进行问责处理,强化制度执行力。此外,由政治部负责人不定期对证照登记管理、请假休假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对负责证照管理登记的同志进行提醒谈话,重申因私出国(境)证照登记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工作责任心。
二十五、关于“有的干警业务能力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逐步配强员额法官力量,有序推进执行法官与审判法官轮岗,有效提升执行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目前执行局已配置员额法官9名。二是开展“执行业务大讲堂”,执行局副局长以“拒执犯罪”等为主题对全体执行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安排执行业务骨干及审判线业务骨干对执行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执行业务水平。三是将2021年作为 “执行规范化建设年”,通过队伍建设、案件检查,促进执行规范化建设。
二十六、关于“案件评查工作曾停顿过三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本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明确由审管办牵头认真负责实施案件评查。二是明确重点评查范围,将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党委、人大及上级法院转办涉及案件质量的案件,当事人来信来访、反响强烈的案件,超12个月以上案件和其它可能存在严重质量的案件列为重点评查范围。目前,已组织全体员额法官对2018年以来的734件有关重点案件进行评查,发现存在瑕疵的案件55个,下一步将根据交叉评查的结果分类处置。三是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和个人业绩档案,并将此作为职务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十七、关于“以党组会代替院务会议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本院新修订的《党组工作规则》《院长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党组会、院长办公会的界限,严格区分党组会和行政会。二是根据新修订的《党组工作规则》,严格把握上会讨论事项的范围,今年以来,共计召开15次党组会,强化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二十八、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还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将“三重一大”相关政策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专题学习,严格遵守支出超过10万元必须上会讨论的要求,提升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精准性。二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决策程序,政治部在会前提交议题,由党组书记决定是否上会;并将党组会召开时间、讨论议题提前通知党组成员,议题材料提前发放给党组成员,确保重要议题在会前得到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高效科学决策。
二十九、关于“党组会议记录没有纸质稿存档备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定党组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会议记录整理打印成纸质版,送交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确保记录真实、有效。二是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党组会记录存档备查。
三十、关于“党建工作与法院中心工作结合还不够紧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党组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组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各党支部坚持每年向机关党委汇报党建工作情况。二是深化模范机关、清廉机关创建活动,通过“微法庭”开展“双线三服务”活动,促进党建工作和审判执行业务深度融合,目前机关党员已走访群众、村社和企业50余次,解决实际问题28个。三是要求各支部制定支部活动计划,报机关党委审批备案,由机关党委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等要求加强对支部活动的指导。此外,对支部活动计划实施情况,机关党委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检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四是按要求开展固定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规范党费缴纳程序,党员按月缴纳党费至党支部,党支部缴纳至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每月收集后交专用党费账户,并将党费缴纳情况纳入对支部年度党建工作的考核。
三十一、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按要求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按规定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及谈心谈话活动。同时要求各支部将“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及时在“西湖先锋”发布,接受线上监督。二是由机关党委对各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醒整改,并将检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三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党务工作者培训,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委员及负责党建台账记录的同志30余人参会,并邀请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就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中的5个环节25个步骤、三会一课的开展、党费收缴等内容为与会人员进行了授课,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
三十二、关于“发展党员工作部分环节实施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4月份开展了一次党务工作者培训,邀请区委组织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就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中的5个环节25个步骤为与会人员进行了授课,进一步明确发展党员相关政策、流程,明确工作要求。二是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流程,扎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目前,已有2名入党积极分子,拟于下半年发展为预备党员。
三十三、关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杭州市临安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二是组织全体政工干部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政策规定,督促政工干部提高责任心,同时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政策新要求,确保干部选拔任用依法依规进行。
三十四、关于“对编外人员的选聘和日常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招录公告开展编外人员招录工作,在设置招录条件时,放宽对驾驶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限制。二是召开编外人员政治业务培训会开展专题学习,同时要求各部门在开展每月政治业务学习时邀请编外人员参加,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对编外人员的考核,工作中出现违反规章制度、违反效能建设要求甚至违规违纪情形的,按规定进行问责,并将编外人员违规违纪情况纳入对所在部门的绩效考核,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三十五、关于“人才培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干部选拔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二是稳妥推进干部交流调整,加强综合条线和业务部门交流力度,不断提升干警能力素养。2021年1月开展中层干部平职交流,对14名中层干部(含两名7年以上未交流的中层干部)进行岗位调整。三是由昌北法庭庭长负责管理法庭印章、档案,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
三十六、关于“对干警关心关爱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本院新修订的《谈心谈话制度》,结合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一般干警共计开展谈心谈话178人次,确保在职在编干警谈心谈话全覆盖。二是严格执行杭州中院《关于干警受到不实举报澄清保护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干警澄清保护工作机制,对于投诉查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于不实举报的,主动为干警澄清正名,确保干警能够安心工作。
三十七、关于“对部分廉政风险较大的领域监督不够有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执行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切实做到紧跟步伐、知行合一,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牢固铭记在头脑里、全面落实在行动上、时刻体现在工作中,统领带动执行工作全面提升。二是强化院党组对执行工作的领导。院党组经常性听取执行工作汇报,分析指导执行工作。院党组今年来专题听取执行工作汇报3次。三是强化执行大、要案监管责任。对标的额超过500万元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执行案件,采取局领导集体研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的方式处理,对近五年“资产包”案件进行全面摸排,并向院长进行专题汇报。四是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加强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目前已有1人填报了相关情况。五是加强廉政教育和谈话提醒,利用微信平台在重要节日等节点向干警推送“以案释法”“以案释纪”等案例,目前已实现执行干警谈心谈话全覆盖,并建立谈心谈话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六是召开党组延伸听取二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通过现场汇报、提问、点评等环节,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
三十八、关于“少数干警规矩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化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干警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持续抓好“三个建设年”和“三正建三信”活动,督促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二是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以及巡察整改为契机,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和问题纠治。三是继续开展好关于落实“三个规定”“民间借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专项整治,完善廉政监督员制度,抓实家属助廉工作机制。四是注重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受邀为执行局全体干警讲授为民执行未主题的廉政警示教育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五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将各支部、各部门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等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于落实不力的个人、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进行问责。六是要求涉及摘抄心得的6名干警重新撰写心得体会,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三十九、关于“执纪监督有时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二是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定期了解分管部门“三个规定”记录平台运行情况,对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人和事及时核查、处理。三是切实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定期约谈重点岗位人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违规违纪现象,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今年以来已问责3人,正在查处1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0人,第二种形态处理1人。四是对违规违纪人员,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查处问责。
四十、关于“部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机制,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每半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5月14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扩大会议,集中学习“四责协同”机制相关文件,同时听取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汇报。二是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台账。三是严格执行本院新修订的《廉政约谈实施意见》,适时开展廉政约谈,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廉政约谈登记表》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区委巡察组移交的信访1件、问题线索4条,查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4起,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1人,诫勉1人,通报1人,批评教育1人。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12项。
下一步,院党组将继续认真落实区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党组带头落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监督落到实处;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强化党建责任落实的重要契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的纪律,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和有力的举措,抓好后续整改工作。二是整改工作注重标本兼治,更加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巡察反馈的问题为突破口,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大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动问题解决制度化、长效化,扎紧制度笼子、压实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类似问题发生。三是从整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着手,加强审判执行规范化建设,针对类似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切实巩固巡察成果;院党组将切实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落实好“两个责任”,加强对各支部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管理,带头当担作为,带领党员干部职工恪尽职守、勤勉努力,做好法院各项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61072778;邮政信箱: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电子邮箱266574111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