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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等地纪委监察局积极履行职责严肃治理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4-11-08 10:42:5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余杭等地纪委监察局积极履行职责,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以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为重点,严肃治理酒后驾车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为。

 一、切实加强文明行车宣传教育。余杭区利用短信平台,向全区党员干部发送文明行车提醒短信万余条;编印3.5万册禁酒宣传资料,在45家大中型饭店和35家娱乐场所进行张贴分发;制作80余条横幅在重点场所和周边道路及国道、省道沿线悬挂。萧山区发放5000份《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切实树立良好形象——致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信》等宣传教育资料,并通过萧山日报、萧山网、萧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倡导文明交通行为。西湖区要求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响应 做文明人、行文明路、开文明车的倡议。高新区(滨江)制定下发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酒后驾车的通知》,并在政府OA平台党风廉政教育网开辟专栏,通过案例分析、视频展示、法纪条款链接等方式强化对党员干部遵守交通法规的专项教育。

 二、及时明确纪律处分定性定量标准。余杭区及时出台《关于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带头文明行车的通知》,明确相关纪律处分标准:一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记过处分;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两次(含)以上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记大过处分。二是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实施诫勉。三是驾驶机动车在本区道路行驶速度达到135公里/小时(含)以上的,实施诫勉或通报批评。四是无证驾驶机动车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记过处分。五是对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后,由纪检监察机关分别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一般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萧山区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就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建立了详细而具体的操作制度,并规定:对一年内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抄告一次的予以谈话教育,对被抄告两次的予以诫勉处理;对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三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三、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和长效监管。余杭区纪委监察局与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以查处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已对71起酒后驾驶、17起醉酒驾驶、25起无证驾驶给予了严肃处理,拘留14人。对2名涉及酒后驾驶的公务人员,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并对其实施诫勉处理。萧山区在构建治理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公安、人事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区纪委效能监察室、组织部干部科、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人事局工资福利奖惩科组成联络组,加强日常的沟通协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处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综合各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