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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1-09-29 15:15:31

中共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2021年3月15日至5月2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6月29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正视巡察反馈问题,坚决落实整改。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三张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细化制定整改举措共103项。区检察院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领办问题、研究部署,其他班子成员积极认领,以上率下抓实整改,全院干警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升工作成效,积极构建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目前,35个反馈意见均已落实整改,103项整改举措中已执行101项,整改完毕98项,整改完成率95.1%。

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出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实施方案》,建立扫黑除恶常态机制。二是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配合,已落实黑恶案件批捕、起诉前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均在捕后提出具体侦查取证要求。对涉黑恶案件,均落实与公安、法院的会商制度,截至目前,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恶案件均已提起公诉,在建议量刑时均依法建议判处财产刑。三是注重追赃挽损,联合公安、法院及时挽回人民群众遭受的损失。加强财产型执行监督力度,已派干警赴区法院对今年刑庭所有刑事案件中涉财产型案件进行全面核查,法院刑庭已将相关案件全部移送至执行局立案办理,我院后续将持续跟进,加强监督。

二、关于“研究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还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的八条意见》,加大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力度,2021年以来共办理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19件,其中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 件,同时采用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履行生态资源修复义务1件;召开涉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听证会1次。二是结合办案采取走访调查、法制宣传等方式,赴两昌地区,向镇街、村社群众发放《检察官说法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手册》,发挥“两微一端”平台作用,强化以案说法宣传教育力度。三是积极发挥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作用,强化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三、关于“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领会还不够深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加强检察官办案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今年以来,本院不捕率为27%,不起诉率为13%。二是深入推进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官办公室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刑拘直诉工作,现审前羁押率已控制在40%以下,符合省院规定的比例。

四、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存在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依法保障辩护人和值班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在认罪认罚时均与辩护人和值班律师充分沟通案情和量刑情节,做好量刑释法说理,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参与率100%。积极与区司法局联手推广浙江检察APP,截目前,全区律师注册率达92.11%,通过浙江检察APP为律师提供线上服务、跨省阅卷服务,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等权利,已为省内(外)律师提供阅卷175次,其中省外14次。二是加强检察官精准量刑能力建设。组织办案人员加强学习,规范量刑建议提出、调整的程序和方式,对所有认罪认罚案件均采用精准量刑,并全部得到法院的采纳。三是走访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司法局和律师代表意见建议。控告申诉部门依法畅通律师投诉渠道,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走访辖区“两代表一委员”时,开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传,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五、关于“建设‘智慧检察’的政治自觉还不够,存在‘等靠’思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源,拓展四大检察监督线索案源,开展民事虚假案件类案监督,已向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撰写《谢某某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类案监督》《叶某等人虚假诉讼监督》等3篇数字指引案例,上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二是全面推广刑事案件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除职务犯罪等特殊案件外,其余均通过政法一体化系统,实现单轨制办理;按照省公检法《关于全面开展刑事案件二审再审和换押协同网上单轨制运行的通知》,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开展检察监督协同网上单轨制运行的通知》,自6月起,已经全面实现换押、立案监督、撤案监督、纠正违法等内容的网上协同;成功申领全省首批数字检察应用场景创新任务—民事案件辅助办理,作为试点基层院,努力推动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三是积极利用浙江检察APP、12309检察网为律师、当事人提供便利。截至目前,为律师提供线上阅卷141人次、案件绑定210人次,远程讯问犯罪嫌疑人157人次。

六、关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意识还不够强,监督工作存在畏难情绪”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侦查监督平台开展监督工作,已落实监督线索在审查报告中留痕,并全部在侦查监督平台中填报,通过平台推送确保监督工作实效。二是切实转变检察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念,提升办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部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水平,加强与区监委沟通联系,着力提升监督质效。三是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畅通群众申诉渠道,定期走访律所、镇街、矛调中心,拓宽检察机关的案源,同时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理民事检察监督全过程。

七、关于“监督质效还不够高,整改落实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落实对重大疑难案件主动或应邀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同时通过制发继续补查提纲,自行补充侦查等,加强捕后引导侦查工作。持续发挥捕诉一体工作质效,将补充侦查工作提前,将质量与效率有效结合,保证案件比的同时不影响案件成效。二是落实提高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监督质量。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积极沟通,达成监督共识,提高回复质量,确保被监督单位整改落实,提升监督效果。今年教育整顿期间,我院组织骨干赴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截至目前,我院办理行政诉前公益诉讼案件28件,对回复意见均要求有实效结果,并要求附送证明材料,即时开展回头看。三是稳步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联合区监委研究制定《办理十四类职务犯罪案件协作机制》。

八、关于“民事检察相对薄弱,监督缺少常态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省、市两级院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提高绩效考核排名,截至7月底排名在全杭州地区中上游。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目前已与区法院协商建立民事审判、民事执行监督机制,现处于草拟阶段,力争在10月底法、检两家形成共识。二是增加案件质量意识。正确处理案件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已开展类案监督,统一裁判标准,增强司法判决和个人行为规范的可预期性。三是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上级院民事业务竞赛,提升业务素能。在上级院组织的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我院民事部门干警荣获浙江省、杭州市民事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九、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延伸公益诉讼检察触角,加强国有资产保护领域的办案力度,目前已有相关案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已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团队,并已参与办理了2件行政诉前公益诉讼案件;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在建项目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送诉前检察建议1份,探索预防性检察公益诉讼机制。二是加强内部线索移交机制,刑检部门对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的国有资产损失线索均按规定移送第五检察部。

十、关于“案件适用程序的建议还不够准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范围,通过专人专案办理特定类型案件,协同构建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快车道”,确保案件办理全程提速不降质。严格规范适用刑事诉讼程序,保证起诉程序合法。二是密切诉侦协作,结合提前介入、诉前会议等机制,着力在诉前有效解决案件争议问题。三是着力强化检察官办案水平,坚持精准量刑,并同步落实量刑建议说理。

十一、关于“个别案件把握实体证据要求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检察官办案能力建设,通过专人办理盗窃案件,提升办案质效,同时由科室负责人把关科室所有案件的量刑,确保量刑平衡。二是已在案件报告中落实细致分析证据,充分说明逮捕必要性,保证案件质量。三是加大案件评查力度。根据省、市院案件质量评查计划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截至目前,已对391起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其中重点案件155件,刑事下行案件专项评查32件,类案群发检察建议专项评查18类,“四大检察”常规评查186件。

十二、关于“起诉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诉讼文书内容还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刑检部门通过部门会议,强调对起诉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诉讼文书制作的标准化和准确率,科室负责人不定时抽查起诉书,对一个阶段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并及时改正。已通过集中学习,规范诉讼文书制作,对个案中存在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加大案件评查力度。结合省市院工作部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我院案管部门牵头对391件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部门、个人落实整改。

十三、关于“案卷文书制作还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规范档案管理。档案室严格按照高检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案件归档统一把关,配备专人进行归档案件初查,组建诉讼档案联络群,集中交流、解答。二是制定《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办法》科学、规范管理档案,同时对新进人员开展专题档案培训,做到档案管理规范全覆盖。三是及时开展“回头看”。加大归档案卷文书质量的思想认识,加强文书审核的力度,提升承办人员及助理归档的责任感,避免出现错误。已对存档案卷已进行梳理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方某龙、胡某峰诈骗案的检察委员会会议记录、检察委员会记录会签表,李某交通肇事案检委会记录已从办案系统中重新打印,规范签字后替换原有归档草稿。

十四、关于“公务接待还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已严格按照区财政规定,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明确接待标准和程序、审批手续,公务接待须同时具备公函、接待审批单、明确人数,报销时须附公函、接待审批单、用餐清单,由单位内部审批后再报财政审核支付,坚决杜绝公务接待无公函、无接待审批单、一函多餐等情况的发生。二是已组织财务人员再次开展学习,要求定期开展“回头看”,强化监督。    十五、关于“工会活动饮酒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再次组织学习《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要求工会财务人员对工会经费使用严格审核把关,规范开支;活动开展需用餐时,要求一律由工会工作人员负责用餐安排、结算等,杜绝出现饮用酒水等违规的情况。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会工作机制,做到民主决策、分级审批、规范管理。

十六、 关于“违规报销加班用餐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已进一步加强餐费报销管理,严禁违规报销加班用餐费,对于加班人员一律自行解决用餐费用,未出现违规报销加班用餐费的情况。巡察反馈指出的2016年违规报销加班用餐费问题,本院干警已退出相关费用。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再次学习相关文件,并要求及时开展“回头看”,加强自我监督。

十七、关于“行政经费和工会经费超范围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对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明确审批权限,规范支出手续,杜绝混用、超范围使用经费的情况发生。二是召开会议,组织财务、工会、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学习,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文件,熟练掌握政策规定,强化责任担当。

十八、关于“支付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支付管理,实现规范支付。食堂已完全执行收支两条线,相关费用均按照规定打到供应方对公账户或指定账户,未出现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给经办人的情况。二是加强工会支出管理,认真组织工会委员开展《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等工会财经纪律、制度规定的学习,使工会委员能够全面掌握工会经费使用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工会在采购节日慰问品时严格落实公对公转账制度,杜绝出现支付不规范的情况。

十九、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建立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各项支出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与集体审定(1万元以上重大开支由院党组集体审定)相结合,1万元以上重大开支未经党组会通过一律不得开支,杜绝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行为。二是院党组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严格落实各项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开展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支出费用的监督。

二十、关于“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管理。食堂食材报销均已严格要求提供正式发票,已完全执行收支两条线,严格落实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实行分级审批与集体审定相结合。二是注重规范。食材款均按规定支付给供应商,每月个人充卡的现金均及时存入食堂账户。三是加强监督,已落实财务人员政策审核把关责任,要求财务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及时开展“回头看”,定期检查食堂管理情况。

二十一、关于“未实行收支两条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食堂管理,食堂已完全执行收支两条线,严格落实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行装部门、食堂人员、财务人员均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对每月个人充卡的现金及时存入食堂账户,坚决杜绝坐支现金和存放备用金的情况。二是组织食堂人员、行装人员、财务人员开展学习,传达工作要求,坚决避免资金安全隐患。三是对食堂管理开展定期检查,强化监督。

二十二、关于“食堂食材支出在行政账中列支”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我院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强化对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明确审批权限,规范支出手续,未出现从行政经费中列支食堂食材费用情况,坚决杜绝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持续加强食堂管理。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加强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对食堂管理开展定期检查,要求食堂及时开展自查,并通过抽查、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督。

二十三、关于“食材报销无正式票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食堂管理,2019年8月以后,食堂食材报销均已提供正式发票。无正式票据一律不予报销,严格规范食堂食材款支付,坚决杜绝支付不规范的情况发生。二是组织行装人员、食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开展学习,要求提升业务能力,加强责任意识。三是强化相互监督力度,定期对食堂管理开展检查,提升食堂管理规范性。

二十四、关于“工程项目未审计结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管理规定,2019年以来工程项目管理已得到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采购程序、结算支付等均规范履行合同支付规定和工程项目审计要求。二是加强学习,行装部门人员已开展自学,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了解,提升工作能力。三是及时开展自查,对项目管理进行“回头看”,结合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强化监督。

二十五、关于“部分资产未入固定资产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遵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已组织行装工作人员、资产管理员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学习培训,熟练掌握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强化思想教育,增强财务人员、资产管理员的责任心、细致度。三是严格遵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新增固定资产财务入账后,无特殊情况,均已做到1个月以内入账。定期开展检查,强化监督。

二十六、关于“固定资产入账、调拨减少等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本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责任到人”分级管理的方式,规范管理,及时入账、调拨减少等,严格遵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是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三是及时开展自查,强化内部监督。

二十七、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落实还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季度对照学习计划开展回头看。截至2021年9月,已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20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交流(扩大)会议4次。二是班子成员均已带头诵读原文,开展学习交流,分享学习心得。与此同时,持续开展个人自学,目前各项自学和集中学习均顺利开展中。

二十八、关于“学习效果还不够理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教育整顿学习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干警征订各类政治、专业、文学等方面书籍,引导干警加强个人自学,先后多次开展视频学习、专题读书会,开展党史学习心得征文比赛、微党课演讲等,提高干警学习参与度和思考度。二是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英模学习、党史学习、业务学习等方面专题讲座和辅导报告,分主题召开本院中心组学习交流会,组织中层干部、员额检察官结合岗位实际开展思考,提出行之有效的提升方法,通过学习交流拓宽思维。三是开展政治轮训,并通过支部学习、部门学习等方式,督促干警加强应知应会学习,持续加强个人自学。

二十九、关于“党建和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以争创“最强党支部”为契机,制定《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最强党支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2021年7月,机关党委获评杭州市政法系统“最强党支部”。二是召开机关党委例会,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计划和固定主题党日计划,各党支部结合本支部具体情况,详细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学习计划、主题党日计划,及时研究部署支部工作。三是严格发展党员程序,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学习发展党员规定,确保严格规范、程序到位。四是结合机关党组织集中换届,配齐配强支委会力量,并确保在岗履职。目前本院下设4个在职党支部,均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书记,业务骨干担任委员,打造既懂业务又懂党务会抓队伍的党务队伍。

三十、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还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开展一次党课教育,按照区委组织部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和党员党性分析。二是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引导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今年已先后开展3次组织生活会,均开展相互批评,并社科剖析原因。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支部会议,监督支部工作开展情况。

三十一、关于“党建活动重形式轻内容,效果不理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创新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形式,以一堂主题党课、一次集体宣誓、一本红色好书、一场警示教育、一个生日愿望的形式增强党内仪式感、荣誉感,有力促进党员践行初心使命,奋力担当作为。二是通过支部会议等形式,及时征求党员对党建活动内容、形式的意见建议,提升党员兴趣,从而提高全程参与度。三是抓好党员先锋指数管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综合党员在学习、服务、业绩、守法、品行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每季度开展党员“季度之星”评选,年底开展总体评价,选树推荐“两优一先”先进典型,今年以来,先后获评杭州市政法系统“最强党支部”、杭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2名干警获评临安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8名干警获评“季度之星”。

三十二、关于“对‘高精尖’领导型人才培养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领导班子带头,长远谋划人才培养机制,结合上级部署组织优秀年轻干警参加各类实战训练,持续开展“传帮带”,帮助年轻干警快速成长。二是不断优化岗位配置,选优配强“四大检察”各岗位人才,加大年轻干警培养力度。三是选派优秀年轻干警赴市院、省院甚至高检院挂职锻炼,学习先进工作经验。2021年,我院1名干警获评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2名干警入选全市检察业务专家库,3名干警入选全市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多名干警在省市级岗位练兵中脱颖而出,人才培养成效逐步凸显。

三十三、关于“培养氛围不够浓”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推选年轻优秀干警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专业素能培训和岗位练兵。二是结合岗位需求,组织开展青年干警论辩赛等,强化比学赶超意识。三是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优秀干警在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考虑。2021年,我院2名干警在省级岗位练兵中荣获“标兵”称号,1名干警在市级岗位练兵中荣获“标兵”并参加省级岗位练兵比赛,3名年轻干警遴选为员额检察官。

三十四、关于“对干部的关心关爱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关心关爱干警工作的通知》、《2021年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要点》,将重视关心关爱干警、丰富文化活动形式制度化。二是持续推进谈心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及一般干部之间、党支部与党员之间,切实做到谈心谈话全覆盖,坚持“五个必谈”,及时沟通思想、发现问题、增进团结、促进工作。三是强化保障增进暖心关爱。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发挥群团作用,及时了解干警需求,根据政策规定开展慰问关怀和帮扶。注重对退休干部关心关爱,每年春节、“七一”期间开展走访慰问、帮助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四是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丰富干警日常生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先后开展“追寻足迹学党史 临安检察践初心”主题实践活动、“党性永不褪色 检徽永照初心”老干部座谈会、“8090爱悦读”读书会、“百年峥嵘传薪火 凝心聚力铸检魂”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活动、“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仪式等一系列活动。

三十五、关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考察不充分、“赶会”问题,通过党组会明确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严格确保选拔流程的充分酝酿,避免再次发生同类问题。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本院选拔任用干部流程的全程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区委巡察组未移交信访件或问题线索。期间,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12项。

下一步,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持续做好建章立制,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紧盯整改目标,确保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松懈。对于现阶段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定期开展“回头看”和查漏补缺,杜绝“反弹”;对于需长期推进的整改事项,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深化落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三是注重整改成效,着力建章立制。统筹各部门加强整改分析研判,及时调整完善整改措施,着力提升整改成效。坚持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贯彻“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理念,组织各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坚决落实。四是抓好工作结合,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与当前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相结合,与检察业务、队伍、党建工作相结合,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临安检察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63721703;邮政信箱:临安区锦南街道锦天路919号临安区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laqrmjc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