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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安区“亲”“清”政商关系交往“三张清单”》的通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0-10-11 10:10:23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落实省委巡视问题整改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亲”“清”政商关系专项治理成效,全面厘清政商交往边界,划出政商交往负面清单、正面清单和倡导清单,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制定《临安区“亲”“清”政商关系交往“三张清单”》。

 

杭州市临安区公职人员

“亲”“清”政商关系负面清单

 

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以法律法规、党规党纪为准绳,不触法、不越纪、不谋私,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从事下列行为:

    1.违规收受企业的礼品、利卡、礼金等财物,违规参加企业组织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以及接受企业邀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2.无息或低息向企业借款、高息向企业放贷以及有偿为企业提供担保获利等违规借贷。

    3.违规借用(占用)企业车辆、违规向企业推销和摊派各类费用和产品、物品以及土特产等问题。

    4.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插手、暗中参与工程项目,受托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工程结算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影响企业公平竞争环境。

    5.纵容、默许、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它特定关系的人从企业牟取非法利益,以及应当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企业支付报销。

    6.在市场准入、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管理、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7.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8.违反规定在企业中兼职或者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证券以及其他违反防止利益冲突规定的行为。

    9.未经批准参加企业各类庆典活动。

    10.在政商交往中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杭州市临安区公职人员

“亲”“清”政商关系正面清单

 

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单位批准,可参加或组织以下活动,切实用实际行动带头做规范政商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1.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活动,要合理规划时间,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如确需用餐的,可按企业员工就餐标准在企业食堂安排工作餐。

2.参加行业协会、商会或企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为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的各类活动。

3.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或企业参加为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展销会、推介会等经贸交流活动。

4.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宣讲、产业提升、人员素质提高、新技术新模式等培训活动。

5.在服务事关地方经济和企业发展重要工作中,为加强沟通、提高效率、节约时间,党政部门可以邀请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工作调研和商议,按照当地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公务用餐。

6.及时准确掌握工作领域涉商涉企事项,主动牵线搭桥,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生产经常活动中的困难。当企业遇到不公正待遇或者遭遇突发事件,应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妥善应对处置。

7.主动送政策、送优惠、送服务,帮助企业和项目依法依规争取政策支持。对企业和项目办理相关手续需要上级部门批准的,应主动提供领办、代办、跑办服务。

8.其他符合规定的活动。

参加或组织上述活动,应遵守住宿、交通、就餐等公务管理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承担费用支出,不得向企业转嫁。

 

 

 

杭州市临安区企业人士

 ”“政商关系倡导清单

企业人士要充分认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自觉规范交往行为,构建积极、健康、向上,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的政商关系,应自觉做到: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维护员工利益,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努力贡献国家、回报社会。

    2.依法合规生产经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利用、依法纳税等法律法规。

    3.坚守诚信精神,恪守公平竞争原则,坚持高质量发展,按市场规律办事,靠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促进发展。

4.主动同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讲真话、谈实情、建诤言,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5.对国家公职人员索要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坚决抵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举报。

6.坚决抵制失范违规陋习,坚决杜绝拉拢腐蚀、围猎国家公职人员行为,叫响永不行贿的口号,以良心品质铸造企业品牌,以清白本色展示企业形象。

7.洁身自好,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远离低俗趣味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