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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制度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0-10-11 10:10:15

 

临安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强化廉洁意识,进一步树立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推进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内容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党规党纪,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委、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监督执纪问责的政策规定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等。

第三条  学习形式

(一)集中学习

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根据上级有关学习要求和自身实际需要,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学习活动,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学习时间、内容等。

开展支部学习活动,结合党员固定日活动,以支部为单位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由各支部负责人安排。

开展“天目夜学”活动,主要学习对象为委机关、派驻(出)机构“80后”非区管干部,每月学习2次,由参加学习干部轮流主持(包括确定主题、学习形式等),每期邀请1名班子成员和1名室主任参加(授课或点评等)。

开展“天目清风大讲坛”活动,学习对象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每两月学习1次,主要由派驻(出)机构承办,确定主题、学习形式,报干部室并经领导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开展主体班学习,依托党校或社会培训机构等资源,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邀请专家(业务骨干等)授课、开展学习交流等。

以上学习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整合开展。

(二)挂职学习。参加上级纪委等组织的学习培训,安排人员到上级纪委挂职,定期或不定期抽调派驻(出)机构、镇街纪(工)委干部到委机关室跟班学习。

(三)干部自学。利用业余时间主动自学,抓好研读思考,注重学习原文,做到真正学懂、学透、学通。

第四条  工作要求

(一)严格纪律。各班子成员要发挥带头模范作用,每年在纪检监察系统授课不少于1次。干部室要制定学习计划,定期开展集中学习,使学习制度化、经常化、工作化。建立并实行学习考勤、报告和档案等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内容、人员的落实。每次集中学习前签到,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请假,不得无故缺席或早退。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学习情况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二)端正学风。要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端正学习态度,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要把学习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注重学以致用,开展调查研究。

(三)丰富载体。学习方式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积极创新学习形式,通过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座谈交流、观看录像、经典阅读、实地调研等各种方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学习扎实有效。

(四)统筹兼顾。要克服工学矛盾,以学习活动为载体,从学习中总结工作经验,寻求改进工作方法、解决问题的措施,增强政治理论水平、文化素养和业务能力。

(五)总结提炼。要定期总结学习情况,梳理收集座谈交流探讨等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学习简报,分送委领导审阅。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