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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纪委2021年部门预算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1-10-13 09:54:41

杭州市临安区纪委2021年部门预算


 

一、杭州市临安区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5.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6.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派驻(出)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7.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临安区纪委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杭州市临安区纪委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杭州市临安区纪委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杭州市临安区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杭州市临安区纪委2021年收支总预算3419.97万元。

(二)关于杭州市临安区纪委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纪委2021年收入预算341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19.97万元,占100%。

(三)关于杭州市临安区纪委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纪委2021年支出预算3419.9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1.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9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378.81万元,占69.6%;日常公用支出402.91万元,占11.8%;项目支出638.25万元,占18.7%。

(四)关于杭州市临安区纪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纪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19.9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419.9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1.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92万元。

(五)关于杭州市临安区纪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杭州市临安区纪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19.9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64.84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业务量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71.75万元,占83.9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2.42万元,占6.8%;卫生健康(类)支出95.87万元,占2.8%;住房保障(类)支出219.92万元,占6.4%。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233.5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8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业务能力培训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要案查处(项)450万元,主要用于查办案件及玲珑山谈话场所物业运行等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巡视工作(项)36万元,主要用于区委巡察工作日常保障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134.25万元,主要用于“清廉临安”宣教、信访举报、农村小微权力宣传、固定资产采购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4.9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7.4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职业年金等。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5.8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行政人员缴纳医疗保险等。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19.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六)关于杭州市临安区纪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纪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81.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78.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02.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杭州市临安区纪委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纪委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杭州市临安区纪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临安区纪委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7万元,下降58.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按上年数进行预算安排工作,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8.3%。主要用于接待餐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上年数进行预算安排,本年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杭州市临安区纪委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2.9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3.5万元,增长18.7%,主要是人员的增加使得公用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相应提高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杭州市临安区纪委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6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临安区纪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杭州市临安区纪委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8.2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