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送礼?严肃查处没商量!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一社区相关负责人被追责
违纪问题通报
2015年国庆节前夕,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纪委通报了一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
2014年3月至4月,西湖区转塘街道叶埠桥社区多次从当地农户处采购礼品茶,共花费2.95万元,并于2014年4月30日违规报销上述费用。2015年9月29日,转塘街道纪工委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社区党委书记周卫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社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梁伊龙党内警告处分,对叶埠桥社区“两委”班子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退赔购买礼品茶的全部费用。
●事件回顾
转塘街道龙坞地区为西湖龙井茶产地。每年春茶上市的时候,当地百姓都喜欢相互赠送茶叶。2014年3月,转塘街道叶埠桥社区召开了班子会议,党委书记周卫东说:“今年春茶又要上市了,我觉得最好给相关单位送点新茶,联络一下感情,方便今后开展工作。费用就从工作经费中开支。”社区副书记、纪委书记梁伊龙等其他班子成员都表示赞同。随后班子成员一起商量,确定了送礼单位和人员,以及分头采购和送礼的分工。
2014年3月27日至4月12日期间,按照班子分工,社区会计周绍祥和文化员汤永标一起分7次从当地茶农处采购了83斤茶叶,价格从200元/斤至450元/斤不等,共花费2.95万元。除了留取少部分茶叶作为办公用茶外,叶埠桥社区班子成员按各自分工将所买茶叶送给了相关单位。
在此期间,正值西湖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塘街道党工委领导同周卫东谈心谈话:“你是社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以身作则,带好班子。”
“请领导放心,我一定履行好职责!”周卫东信誓旦旦地说。
可实际上,周卫东并未把组织的提醒和自己的承诺放在心上,对社区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视而不见。2014年4月30日,叶埠桥社区将所购买83斤茶叶2.95万元款项用无据支出证明单的形式列支报销。
●查处经过
2015年9月22日,有群众向西湖区纪委举报转塘街道叶埠桥社区领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集体名义购买礼品茶送礼,区纪委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立即指导转塘街道进行核查。
转塘街道纪工委第一时间到叶埠桥社区查阅调取采购茶叶情况及茶叶去向,并逐一询问相关人员做好笔录。
“这个无据支出单和茶叶采购单上是你签的字吗?”调查人员询问社区书记周卫东。
“是的。”
“那这些茶叶作何用途?”
“因工作需要,经班子集体商量,春茶上市时买了点茶叶当工作用茶,还有些茶叶送给了业务单位,这也是礼尚往来需要。”
“你可知用集体资金购买茶叶送礼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调查人员直切主题。
“当时抱着侥幸心理,认为送点土特产没关系的,而且也是风俗习惯,没有考虑这么多,现在想想真是后悔啊!”周卫东说。
根据调查结果,9月29日,经西湖区转塘街道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委书记周卫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社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梁伊龙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叶埠桥社区“两委”班子通报批评,并责令退赔购买礼品茶的全部费用。(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孙美琴 陈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