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财务管理不规范,请你单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进一步接受调查。”2015年,西湖区委巡查组在对区人防办驻点巡查期间,发现了该单位经费管理上的问题线索。随后,巡查组进行了点对点逐项核查。后查明,该单位主要领导因违反财经纪律发放工作奖励工作经费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退回。
这是西湖区委巡查组开展综合巡查工作的一个典型事例。“除了面上的综合巡查,还有线上的专项巡查、驻在单位的定点巡查,为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把脉。”西湖区纪委书记陈忆介绍,截至目前,通过巡查共发现问题388项,发出整改单41份,对13名党员干部予以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约谈党员干部231名,推动区级层面修订制度8项,挽回经济损失1770余万元。
向基层贴近,到一线去“拍蝇”。今后,西湖区的三类巡查方法将成为全市基层党风廉政巡查的常见举措。3月24日,杭州市纪委部署开展全市基层党风廉政巡查工作传递了这一信息。据悉,这是首次在全市范围开展巡查工作,各地将通过巡查起底一批问题线索,切实解决本地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基层侵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解决“微腐败” 让基层更加风清气正
正风反腐,要“打虎”更要“拍蝇”。
就在两天前的3月23日,杭州市纪委今年首度通报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以案示警。
据杭州市纪委统计,2015年,市本级受理的对乡科级以下干部的检举有2766件,占总量的60%。从查办案件情况看,全市查处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1564人,占查处总数的89%。从查处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看,涉及乡科级以下干部165人,占查处总数的96%。
此外,从近三年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看,涉及乡科级以下干部108起、145人,分别占到查处总数的84%和85%。
从以上几组数据可以看出,基层干部“四风”和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始终禁而未止。
针对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今年年初,杭州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明确要求,县、乡两级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
从杭州各区、县(市)的工作实践来看,西湖区、上城区、萧山区、淳安县、桐庐县等先行先试地区的巡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巡查,是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杭州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陈春雷说。
会场
成立巡查组、发现问题、推动整改、问责追责……借鉴中央、省市委巡视工作的经验做法,杭州市开展的基层党风廉政巡查,将由区县(市)党委领导,纪委组织开展。其中对行政村(社区)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巡查工作实行县、乡两级联动,分别由区县(市)、和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区县(市)、乡镇(街道)纪(工)委组织开展。
根据部署,从2016年开始,各区、县(市)原则上每年要组织一次巡查,逐步实现全覆盖。
巡查谁?查什么?
紧盯“五类人” 围绕“六大纪律”
根据部署,基层巡查对象主要是五类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要包括:
区县(市)党委、政府直属单位、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县(市)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政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村民(居民)委员会成员,(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县(市)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在巡查内容方面,主要对巡查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加强对基层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陈春雷说,政治纪律并不遥远,全力保障G20峰会、脱贫攻坚工作等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换届工作的风清气正,都必须要以扎实的监督检查予以保障。
在组织纪律方面,要重点巡查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请示报告规定,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针对廉洁纪律,要重点巡查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以及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针对执行群众纪律方面,要重点巡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推诿扯皮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怎么查?巡查结果怎么用?
解决突出问题 堵塞制度漏洞
据了解,各地巡查准备期间,将由各区县(市)纪委和乡镇(街道)纪(工)委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线索,特别是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大起底,在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巡查对象、方式、时间、重点和人员组成,制定巡查方案。
市纪委表示,对信访反映比较集中、“四风”问题比较突出的行政村、撤村建居社区和(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列入区县(市)重点巡查对象。
根据巡查对象的不同,巡查可以采用综合巡查(对单位开展全面巡查)、专项巡查(针对一项重点工作开展巡查)、定点巡查(针对一个廉政风险点开展巡查)等方式开展。
在具体巡查工作中,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单位后,将通过听取汇报、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账册资料、现场察看、明查暗访等方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入查找巡查对象存在的突出问题。
此外,针对群众关心的如何举报、如何参与监督等问题,市纪委要求,巡查前要以适当形式在被巡查的单位公布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和巡查方式等,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举报监督。
“如同巡视一样,巡查工作要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就必须高度重视巡查成果的充分运用。”陈春雷说,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建工作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也要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为使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每一件都得到落实反馈,市纪委要求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实行分类处置,建立挂号销号机制。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列出具体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分类处理和销号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话、教育、警示、诫勉等形式,坚持抓早抓小,督促其改正。对不适合担任现职的、需要调整或交流的党员干部,将向区县(市)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建议。对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问题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巡查成果要通过制度固化,不能巡查过后出现反弹或是老方一帖。”部署要求,通过巡查,要及时提炼普遍性、规律性、全局性问题并提出标本兼治的对策建议,推动各地及时研究出台切实管用的制度机制,从体制机制上解决管党治党不严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有效堵塞制度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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