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发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瑶琳镇大山村原村委主任詹寿根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15年10月,杭州某公司中标瑶琳镇大山村石门坎水库工程,该公司负责人葛某某为顺利施工,遂请托时任瑶琳镇大山村村委主任的詹寿根出面帮忙协商处置有关事项,并答应竣工后支付相关人员一定费用。2018年2月14日,经詹寿根多次讨要,葛某某将10万元打入詹寿根账户。次日,詹寿根银行转账给相关人员5万元。2019年11月7日,桐庐县人民法院以詹寿根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2020年4月26日,詹寿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新合乡新合村党支部书记、新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何海港虚报工程量骗取项目补助资金问题。2019年5月,为使新合乡雅坊畈粮食功能区项目达到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何海港通过虚开发票4.899万元的方式虚报工程量,骗取项目补助资金。2019年12月14日,何海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凤川街道园林村党委委员、旺家弄自然村党支部书记李余存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9月,群众反映凤川街道园林村旺家弄室外景观工程中部分路段存在质量问题,旺家弄党支部在研究后,提出待工程审计时核减质量差路段工程量的处理方案。2019年12月,在收到审计报告后,李余存作为该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核减工程量情况进行仔细核实。2020年3月,群众再次反映该工程质量问题,随后园林村与施工方达成扣减工程款协议。2020年3月20日,李余存受到诫勉处理。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村(社)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县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扛起“清廉乡村”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制度,有力推动农村基层治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处、关键时”,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
中共桐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