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制图
117起170人,平均每周查处2起3人!
这是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的15个月时间里,杭州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主要数据。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三年来,全市上下通过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作风状况持续向好,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四风”顽疾仍树倒根存。
日前,杭州市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时值五一小长假来临,端午节紧随将至,如何持续深化纠“四风”,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此举无疑是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节前作风警钟,释放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节庆时点狠抓监督执纪的强烈信号。
动辄则咎 越往后执纪越严
作风无小事,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始。去年以来,杭州市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执纪审查重点,并且持续通过点名道姓的方式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在全市党员干部面前拉起“挺纪在前、纪比法严”的警戒线。
据杭州市纪委统计,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底,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7起,处理党员干部170人,其中市一级查处26起33人。区、县(市)查处91起137人。
“受处理人员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03人,占比为60%,而这一比例在2014年为26.8%。”市纪委负责人说,这说明在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的过程中,谁触红线就动辄则咎,体现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
去年,建德市一名科长收受管理对象300元红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今年4月,杭州一国有公司副总经理因公车私用携家人前往宁波度假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公车使用期间道路通行费及汽油费合计428.2元……许多因“小事”、“小节”受到处分曝光的问题,让人印象深刻。
“不以恶小而为之,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抓早抓小,才能扫除行为之垢。”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长陈春雷说,要让“铁八条”在杭州落地生根,就是要时刻不忘将“纪律挺在前面”,一把尺子执纪到底。
四类问题多发
巡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滨江区浦沿街道浦联征迁工作组团队长来冠鸿等人公款吃喝;
拱墅区康桥街道西杨社区原党委书记、经合社董事长杨发兴中秋、春节期间违规收受5000元超市购物卡;
淳安枫树岭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王强(中共党员)在值班期间驾驶公车到老家吃饭;
……
使用公款,大肆吃喝;利用职务,收受礼卡;违规使用公车……高压执纪态势下,“四风”“牛皮癣“仍然屡禁不绝。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旅游等四类问题相对突出。”今年1月1 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将这四类问题列入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市纪委介绍,在查处问题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分别占比约31%、24%,位列一二,呈高发多发态势。就违纪人员来看,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人数共计27人,在查处总人数中占比约15.9%,相比2014年占比9.9%有较为明显上升。而乡科级及以下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共计134人次,占比高达79%,仍为违规违纪主要群体。
从数据中不难看出,越往基层,查处的问题越多,基层干部是违规违纪的主要群体。这也说明,纪律规矩意识确实存在着层层递减的情况。究其根本,还是在于某些党员领导干部在查摆自身作风问题时,仍停留在口头,不肯落到实处,有一些甚至抱着“天高皇帝远”的心态,自认为查不到自己头上,于是依然我行我素,置纪律规矩于脑后。
针对基层存在的问题,今年初,杭州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明确要求,县、乡两级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作风巡查,加大力度狠拍“苍蝇”。
“八项规定落地生根,基层是关键,作风巡查就是为基层开展的一次系统的四风问题大扫除。”市纪委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各地基层党风廉政巡查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当中,市纪委也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巡查情况进行督导。
顶风违纪屡有发生
“拉单子”紧盯重点
据了解,去年我市共查处当年发生的违规问题35起55人,占全年查处问题数的35.35%和处理人数的40.16%。此外,与上一年相比,我市2015年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增加17起,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增加13起,查处公款国内旅游增加7起,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增加8起。
数据表明,在当前反腐败高压态势之下,查处的四风问题中,仍有近四成涉案党员领导干部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时有发生。
“清醒认识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短板,聚焦突出问题,驰而不息狠抓作风建设!”年初,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一德在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上对狠抓作风建设有明确要求。他说,“既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不正之风,更要睁大‘火眼金睛’,把变异的‘四风’问题揪出来,有多少就处理多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突出问题在哪里,我们监督执纪重点就在哪里。”市纪委负责人表示,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将要采用“拉单子”的做法深挖细查、决不放过,细查“一根藤上的瓜”,详查谁组织、谁参与,不管涉及谁一概追查到底。
作风建设没有旁观者,切勿以为事不关己,此前已有典型案例作为警示。以2014年查处的钱江陵园宴请部分街道社区干部案例为例,该案件一并处理人员达115人。
“违规的酒局、牌局,都是违纪高发风险点,”市纪委负责人表示,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这也意味着,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也无论是违规聚会还是局外人不得其门而入的酒局、牌局,“出事”的风险与日俱增。
【节日纪律小贴士】
五一、端午节点将至,党员干部怎样才能顺利“赶考”、安心过节、避免犯错?市纪委对照新《党纪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联系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一些现象,温馨提醒五大注意事项:
一、外出报备要及时
节日期间,不少党员干部选择外出探亲访友,有的还加入“节日旅游”的大军,到外地旅游、购物。一些党员认为,节日外出是个人私事,没必要向组织请示报告。实际上,这绝非小事私事,而是事关组织纪律的行为。
《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党员“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二、乱评乱议不可为
节日期间,有的党员干部在与亲朋好友吃饭聚会时,待酒过三巡、菜过五味,便把持不住“话匣子”,私下传播道听途说的“内幕消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说三道四,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专门点出了这种乱评乱议、口无遮拦的现象,把它归为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之一。
《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此作出处分规定,轻则警告处分,重则开除党籍。
三、公私分明不糊涂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党员务必要做到公私分明。
《条例》第九十六条、九十八条、一百条分别对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购买赠送礼品及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规定。
四、不打人情擦边球
节日期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打着“人情”的幌子,采取送礼或宴请等方式向党员干部“示好”。以往查处的问题显示,之所以有人会心甘情愿地奉上“好处”,更多的恐怕是看中了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以图办事“方便”。党员干部务必要高度警惕,不要被“糖衣炮弹”击中,否则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甚至沦为“围猎”的目标。
《条例》第八十三条、八十六条对党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作出处分规定。
此外,《条例》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对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这就告诫党员干部,过节期间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到一定情节,也要受到处分。那么,什么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
五、尚俭戒奢须谨记
一些党员干部认为,过节回家得好好“包装”一下,显得“体面”一点。于是便开着豪车,穿金戴银,一身的名牌,“衣锦还乡”、“荣归故里”,引得众人指指点点、议论纷纷。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对党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作出了从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规定。其中,“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该条款中所说的“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的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党员干部靠自己的劳动,生活过得好一点,过节回家想体面一点,群众完全理解。但过分奢靡,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会认为他们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