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凤川街道滩头村原党总支书记黄辉利用职权侵占村集体财物问题。2019年11月,在未经村两委会议讨论的情况下,黄辉将已去世五保户袁某某生前积蓄及其丧葬补助费3.4万余元从银行取出,除部分用于袁某某丧葬开支外,其余2万余元由黄辉擅自决定保管使用。此外,黄辉还将滩头村提供给袁某某居住的房屋修缮并出租。2020年10月20日,黄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百江镇小京村村委委员王素文利用职权侵占村集体财物问题。2019年1月至4月,在未经村两委会议讨论的情况下,王素文将由村组共同照料的孤寡老人董某某生前积蓄4268.17元取出用于个人开支。2020年11月17日,王素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富春江镇大洋坪社区原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赵青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8月至2019年2月,赵青利用担任富春江镇大洋坪社区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大洋坪社区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82000元归个人使用。同时,由于赵青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大洋坪社区现金短款人民币131105元。2020年8月31日,赵青受到开除党籍、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岗位。
上述问题的查处,充分暴露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党性意识弱化、法纪意识淡薄、宗旨意识缺失,把为群众服务的权力当做了以权谋私、为己谋利的工具,不仅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村社干部,要以案为鉴、自警自省,切实做到远离红线,守住底线。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扶贫帮扶、农村“三资”、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以实际成效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共桐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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