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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瘦身” 执纪“提速”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5-20 17:08:44

“根据规定,你有权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如申请简易程序审理你的违纪行为,我们将不再进行审理阶段错误事实见面、处分决定送达谈话等程序。”

“好的,我已经阅读适用简易程序的文件,对相关内容没有异议,自愿按简易程序审理本人的违纪行为。”这是日前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纪工委在审查周某某非法占用土地案件中与被审查人的一段对话。

双方对话中提到的“简易程序”,是拱墅区纪委为提高基层纪检机关执纪审查效率,专门设计的一套执纪审查简易程序。

“简单案件不能迅速办结、复杂案件不能办精办细。”拱墅区纪委负责人一句话说出了当前执纪审查一线的“程序之困”。他介绍,当前新形势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同时披上“隐身衣”的违纪行为又增加了执纪审查的难度,这些客观上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实际效果,导致办理简单案件效率跟不上、复杂案件吃不透的尴尬。

在周某某非法占用土地案件中,拱墅区纪委查明,2011年,祥符街道某经济合作社在未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集体土地5000多平米用于建造农居点配套用房,2015年4月被国土部门行政处罚,后认定周某某负领导责任。

“以往,按照规定给予周某某党纪处分,应经过初核、调查谈话、错误事实见面、审理谈话、送达谈话等十多个环节,程序较为复杂。”拱墅区纪委负责人说,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我们适用简易程序,短短2天就审结了案件,并通报送达周某某及所在单位,无论惩戒还是教育效果,都比较好。

拱墅区纪委负责人介绍,在基层纪检机关,执纪审查的案件有不少赌博、酒驾、土地违法等行政或司法部门已经依法处理过的案件,如不能快查快办,会在群众中会造成不良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为此,拱墅区纪委专门出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党纪案件工作办法,规定在不违背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保证结果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对一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证据充分、社会影响轻微的党纪案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通过优化审理环节,简化内部流程,来缩短审理时限,提升办案效率。

同时,对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和条件、基本流程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明确案情简单类、法院判决类和行政处罚类三种情况适用简易程序。党纪案件审理走简易程序,将审理期限从原来的30日缩减为15日,审理人员从2人缩减为1人,程序上将审理谈话、错误事实见面、处分决定宣布、送达等部分程序合并进行,同时优化了阅卷、支部大会、集体审议等审理程序。2014年,拱墅区纪委针对三类案件,又分别制定了3套简易程序模拟案卷,更加便于基层操作。

“实施简易程序,解决了以往审理工作耗时较长的问题,既确保了案件质量,又提高了办案效率。”祥符街道俞留松是一位长期从事基层纪检工作的老同志,他深切体会到“简易程序切实减少了基层工作量”。他说,有些案件司法机关已经谈话取证,但是按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检查、审理部门还要与被调查人进行谈话,重复取证、重复谈话不仅不易得到被调查人的配合,也消耗了纪检人员很多的时间和精力,简易程序将原本需要与被审查人数次见面简化为1次,减少了重复劳动,节约了办案成本。

据统计,2015年以来,拱墅区按照简易程序办结党纪案件26件,所有案件从立案到审结,办理时间都不超过一个月,做到了快审快结,没有出现一例申诉复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