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通报
2016年4月22日,杭州市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以下是其中一例:
2015年8月14日至16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下属杭州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副总经理王晓君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携家人前往宁波度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公车使用期间道路通行费及汽油费合计428.2元。
●事件回顾
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是一家事业单位。2015年,由于熟悉工程监理业务,做事有想法,王晓君被任命担任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下属的杭州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015年8月的一天,作为同行兼朋友的宁波市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邀请王晓君到舟山游玩。
“大家都是同行,工作上将来也会有业务往来,自己又是刚刚上任不久,应该多和同行交流交流。”抱着这样的想法,王晓君决定带上家人去舟山度周末。
出发度假之前,王晓君本来打算开自己私家车去宁波,但出发前刘某的一个请求,让他犯难了。
“刘某要我帮忙再带几个朋友一起去,自家车坐不下怎么办呢。” 想到公司有一辆7座商务车,如果自己一家人,捎带算上刘某朋友,刚好可以满足一车出行的需求。此时的王晓君开始动摇了,“要不要开公司的车去呢?”这让他难以作出决定。
一方面是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三年多了,党员干部们普遍有了更强的自律意识,另一方面,“作为国企,公司制定了公车使用方面的相应制度。”王晓君自认为平常在公车使用上还是“比较注意的”,偶尔用一次公家的车并且自己掏过路费,应该也算不上什么大问题。
矛盾过后的王晓君,终于选择了驾驶公车去度假。
之后,他便借来了单位的商务车,带上家人和朋友共7人一起去了宁波,而后又乘渡船去了舟山六横岛。第二天是星期六,一行人在六横岛游玩一天,星期天吃完中饭后,王晓君驾车从六横岛返回杭州,途经高速公路服务区时,王晓君用车上的加油卡为车辆加油,车辆途径绍兴时,还发生了交通事故。
事后,王晓君因公车私用被人举报。
● 查处经过
2015年10月19日,杭州市纪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调查。调查组首先调取了杭州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所有车辆的ETC记录,发现其中一辆商务车在2015年8月14日有杭州至宁波的高速通行记录,同时又通过保险公司查询到了该车在绍兴发生事故的理赔记录。
随后,调查组向刘某询问取证,印证了王晓君驾驶公车到舟山并非因公事,而是受刘某之邀到舟山度假。转为立案进入调查取证程序后,经过组织教育,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王晓君如实交代了自己公车私用的问题。
2015年12月31日,经其所在单位决定,给予王晓君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公车使用期间道路通行费及汽油费合计428.2元。
●案例点评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地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高度重视,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保持从严执纪的高压态势,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从各地查处的案例来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本案中的违纪者就是因为心存侥幸,罔顾纪律,顶风违纪,最终受到了党纪的处理,可谓自作自受。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四风”正作风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一是要强化教育,常敲警钟,让党员干部知行合一,从思想转变促成远离违纪红线的行动自觉;其次要强化制度执行,制度贵在坚持,重在落实,不折不扣执行落实八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三是要保持监督渠道畅通,高度重视和办理“四风”问题信访举报件,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用铁的纪律打消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杭州市纪委派驻市交通局纪检组 黄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