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浙江省临安市纪委通报了一起村报账员侵占集体资金的典型案例。据了解,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临安市龙岗镇百丈村报账员盛天彪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党总支书记盛兴贤、村委会主任盛世杰,通过列支虚假项目、虚假误工工资等手段套取村集体资金49万余元,用于村日常接待开支、春节送礼等。并将其中7万余元,以虚列前任村委会主任王治明报销水果费用的名义占为己有。
目前,盛天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受到法律严惩;盛兴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盛世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盛志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了解,去年,临安市纪委接到龙岗镇百丈村村民实名举报,反映村报账员盛天彪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贪污公款等问题。临安市纪委立刻部署安排,在龙岗镇纪委先期调查的基础上,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临安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盛天彪从1993年开始担任龙岗镇百丈村报账员,负责财务收支票据收付结算、向乡镇财政部门报账等工作。盛天彪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20多年,而且,没出现过什么差错。在外人眼里,他是出了名的老实人。然而,在一笔自认为“无人知晓”的7万余元报销款面前,他却突破了纪律和规矩的底线,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
经查,百丈村有一个小金库,一直由盛天彪“保管”。2012年至2014年1月期间,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共同“协作”下,盛天彪以“账外账”的方式,通过虚构误工费、工程款等名目,从村集体资金中套取了49万余元,转移到了小金库。
其中,一笔7万余元的水果款,让盛天彪“垂涎”。原来,2013年底,前任村委会主任王治明在未经过村党总支书记盛兴贤签字的情况下,说服部分村“两委”成员,同意报销7万余元水果款,但一直未领取相应款项。盛天彪认为,“这几年自己多次套取大量资金到小金库,都没有发生意外,这笔钱没人管也没人知道”,便决定“自己拿着用”。
2014年1月的一天,机会来了。盛兴贤找到盛天彪,“马上要过年了,套10万元到小金库,到时候村里可以用”。盛天彪爽快地应了下来。这次,他打起了那笔水果款的歪主意。
当天,按照盛兴贤要求,盛天彪从低产田改造项目中套取了近10万元资金,并于当晚约盛兴贤、盛世杰在家中商量使用分配问题。盛天彪借机提出报销王治明7万余元水果款一事,并顺理成章将其扣下供自己支配。
临安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村干部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往往成了基层监督的盲点。因此,要切实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从源头上治理“小官贪腐”问题的发生。如进一步完善村级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斩断灰色利益链;完善相应监管制度,完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流程管理,加大对村干部违纪惩处力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