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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开公车收小礼,后果怎样?
来源:杭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6-06-08 10:24:14

临近端午节,市纪委公布两个2015年下半年以来发生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本地实名案例,再次警醒广大党员干部,把纪律放在心中,度过一个轻松、欢乐的节日。

市纪委负责人表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已有3年多,面上作风情况大为好转,但“四风”问题更加隐蔽,穿上“隐身衣”,由“地上”转入“地下”。比如,变着花样吃喝玩乐,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仍时有发生。

案例1

王晓君开公车去舟山玩

“偶尔用一次,应该也算不上什么大问题”

2015年,王晓君担任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下属的杭州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8月的一天,宁波市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邀请王晓君到舟山游玩。

“应该多和同行交流交流。”抱着这样的想法,王晓君决定去舟山度周末。

王晓君本来打算开自己私家车去,但出发前“刘某要我帮忙再带几个朋友一起去,私家车坐不下”,想到公司有一辆7座商务车,捎带上刘某的朋友,刚好可以满足出行需求。

“要不要开公司的车去呢?”王晓君开始动摇了,“偶尔用一次,应该也算不上什么大问题。”怀着这种侥幸心理,王晓君最终选择了驾驶公车去度假,还用车上的加油卡为车辆加了油,车辆途经绍兴时,还发生了交通事故。

事后,王晓君被人举报公车私用。

王晓君受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汽油费。

案例2

骆远海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节礼

“就几百元钱,价值都不大,所以也没放在心上”

“一箱黄酒,一百元左右,收下了;一盒山核桃,就几百元钱,也收下了,每次收的东西价值都不大,所以也没放在心上,现在想来,说什么都晚了……”回忆起收礼被处分一事,西湖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副主任骆远海后悔不已。

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为了能在平时工作中得到上司的特殊“关照”,经常在春节等年节期间,向骆远海赠送礼金、礼物。早在2008年春节,骆远海收受该下属送来的200元礼金,2009年春节,又再次收受礼金300元。2013年至2014年期间,违规收受该下属送来的山核桃、黄酒、茶叶、价值500元的超市卡等节礼,2015年春节前夕,骆远海又收取了喜洋洋贺岁金券一套。在骆远海看来,这些都是价值几百元的“小礼物”,根本没有放在心上,来者不拒,几年下来,礼金、礼物已越收越多,而且每年收取的数额也逐渐在增大。


骆远海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1500元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