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纪委对两起案件实施“先处后移”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6-08 23:36:17
以往,对于违法涉刑的党员干部,纪委一般在司法机关侦查终结以前才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甚至在法院判决之后才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出现所谓的“狱中党员”的情形。根据杭州市纪委最新通报的案例显示,这些情况今后将不再会出现了。
6月8日,杭州市纪委通报二则案例,即:阮晓东、王滨二人分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起案件是杭州市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前,一般应当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要求的首批案件。
受通报的阮晓东、王滨二人案件分别是:
6月8日,经余杭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余杭区委批准,决定给予余杭区仁和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阮晓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日前,中共杭州市财政局委员会对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管理一科科长王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审查,王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审批出入国境;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礼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投资谋利、将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支付;严重违反党的生活纪律,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6月8日,经中共杭州市财政局委员会、杭州市地税局批准,决定给予王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纪委负责人介绍,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纪委执纪审查方式也在发生转变,今后纪委不再将违纪违法问题“吃干榨尽”,而是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尽快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对既违反纪律又涉嫌犯罪的,一般要在移交司法机关之前给予党政纪处分,以体现纪在法前、纪法分开。
受通报的阮晓东、王滨二人案件分别是:
6月8日,经余杭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余杭区委批准,决定给予余杭区仁和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阮晓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日前,中共杭州市财政局委员会对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管理一科科长王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审查,王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审批出入国境;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礼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投资谋利、将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支付;严重违反党的生活纪律,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6月8日,经中共杭州市财政局委员会、杭州市地税局批准,决定给予王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纪委负责人介绍,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纪委执纪审查方式也在发生转变,今后纪委不再将违纪违法问题“吃干榨尽”,而是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尽快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对既违反纪律又涉嫌犯罪的,一般要在移交司法机关之前给予党政纪处分,以体现纪在法前、纪法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