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律挺在前面,补制度笼子之“短板”】
下城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钟富云: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在《条例》未颁布之前,基层问责现状是:虽然与问责相关的党内制度有119部,但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对党的建设缺失的问责少;对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问责多,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问责少;对干部个体问责多,对组织主体问责少。《条例》颁布后,弥补了这些不足,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等六方面失职失责行为进行了规定,并明确规定针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问责方式。至此,《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着重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重外部惩戒较重的违纪情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着重外部惩戒较轻的违纪情形,党内执纪监督形成了完整的闭合体系,体现了我党要将纪律挺在前面,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
【约谈同级“一把手”更有底气】
江干区纪委综合派驻第二纪检组组长 徐争光: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补齐了从严治党责任领域的“短板”,作为综合派驻纪检组要做到快学快解快运用、真抓真管真担当,严查严管严问责。使监督更加精准。《问责条例》突出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的关键少数”,应该说是扭住了主体责任的“龙头”,体现了党员标准高于群众、领导干部的标准严于普通党员的建党理念。使监督更加严格。《问责条例》把问责的责任进行了“纵向”和“‘横向”的分解,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党的工作部门,真正传递了“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力,让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成为权力运行约束常态。使监督更加灵活。一方面丰富了我们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方式,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另一方面也为我们更好运用“四种形态”提供了强有力的执纪依据,特别是我们基层纪检组长约谈同级“一把手”提供了强有力地支撑,真正确保抓早抓小落到实处。
【问责终身制 一日三省翻“旧账”】
拱墅区纪委宣教室主任徐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调实行终身问责,不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只要失职失责严重,照样要追求责任,这是对“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是倒逼领导干部树立任期负责乃至终身负责的责任意识。
拱墅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副组长郭威:问责终身制,看似严苛的背后实则是提前敲响警钟,警醒“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保持危机意识,自我加压,主动履责,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对自己的执政实践时常“回头看”,时常翻翻自己“旧账”,经验教训明白了,是非得失清楚了,才能真正的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硬碰硬才能实打实】
余杭区塘栖镇纪委书记沈一鸣:全面从严治党,严守党的纪律,严明的规矩,就需要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和压力导向,用问责来倒逼责任落实,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硬碰硬才能实打实。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们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又一把“亮剑”,与之前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双剑合璧、威慑叠加,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问责条例》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出的“负面清单”,指明了谁来问责、对谁问责、怎么问责的问题,抓住了“关键少数”、传递了压力,是一次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让管党治党的责任更严更实。特别是要求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可以通过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基层纪检干部,我们将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切实推进《条例》的落地生根。
【种好责任田、当好带头人】
富阳区银湖街道新常村党委书记 余卫东:“有责必有权,有责要担当,有失必追究”这句话深刻阐释了责任与权力、担当和制度的关系。严格落实,提高“人治”觉悟。在一个人情社会里,人们习惯做“好好先生”,对违纪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为问责追责的“绊脚石”。“如何问责,怎样问题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书记要杜绝“老好人”思想。一方面做到律人者必先律己;另一方面要敢于监督、立场鲜明,作为基层班长要直面问题,大胆监督,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我想《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给我们的党又增加一件有力的武器,她的实施也给基层党组织以震慑,问责一人,必然警示一群人。作为基层的农村党组织书记,我将时刻牢记身份,切实加强基层农村党组织建设,带领全村党员,在服务群众、推进工作,服务保障G20峰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是一名党员应有的社会担当,更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倡导的合格的共产党员的应有之责。
【盯住关键少数】
富阳区纪委常委 杨来斌:王岐山书记说“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从实践中来看,问责的力度与执行的力度是对等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盯住了“关键少数”的政治责任,牵住了两个责任的“牛鼻子”,锁定了权力和责任之间不可分割、不可或缺、不可偏废的关系。7月19日、20日,杭州市富阳区第一时间组织全区720名领导干部集中进行学习,拧紧了思想发条,划分了行为界限,厘清了责任边界。我认为问责条例最大的特点是在问责情形和问责对象上具有很强的指向性,这为我们各级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实施“一案双查”提供了制度利器和刚性依据。条例的学习贯彻,必将能极大推动解决当前部分基层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方法措施不多、层层乏力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