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亲属中没有这个人,也从未接触过这个项目,更不存在打招呼、揽工程的问题。”近日,面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委书记的问询谈话,履新不久的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回答得很干脆。
前不久,有群众反映其在余杭区任职期间存在为亲属招揽工程业务提供方便、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虽然反映的问题线索比较笼统,且市纪委在其提拔前曾作过廉政鉴定,但区委书记还是决定根据群众举报,会同区纪委书记及时与其进行了谈话,请他说明情况并加以核实。
类似这样的谈话函询,如今在杭州市各级已成为常态。据了解,市纪委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扎扎实实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通过运用谈话函询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抓早抓小就体现在发现问题及时出手,与纪律审查相比,谈话函询形式更温和,方式更灵活。”杭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开展谈话函询376件次,其中,对38名市管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44件次。
“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我们认真调查核实,将经查未达到纪律处分程度的,或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或反映的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都归为谈话函询类。”杭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并不意味着可以简单化实施谈话函询,不能因为简单化、随意化而导致谈话函询未达到提醒、教育和震慑效果。”杭州市纪委负责人说,在常态化开展谈话函询工作过程中,该市坚持严格规范程序等要求,保证谈话函询质量。
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根据谈话对象的家庭状况、性格特点等,事前拟定谈话提纲,确定谈话方式,对如何开头、怎样结尾,先谈什么、后谈什么等,进行安排设计,争取达到最佳谈话效果。同时,对重要谈话函询件,进行补充核查,纠偏防错,防止谈话函询流于形式。
“执纪监督既立足抓早抓小,预防党员干部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嬗变,又坚持治病救人,帮助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尽早认识错误,对其加以挽救。”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擎苍道出了杭州市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心得”,“‘四种形态’不是简单的‘四个筐’,实际情况千差万别,绝不能机械对应、生搬硬套。”陈擎苍表示,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都是执纪监督的重要手段,要实现两者优势互补,善于运用、正确运用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记者了解到,在实践中,杭州市对不同程度的轻微违纪,根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区别不同情况,灵活采取组织处理与党纪轻处分。比如,在处理杭州市管正处级领导干部陈某违反生活纪律一案中,考虑到陈某作为区里的班子成员,其违纪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仍不足以惩戒,遂建议组织部门将其调离岗位并给予降职降级处分。最终,陈某被降为主任科员。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杭州市共给予组织处理494人;除司法机关移送的涉刑案件外,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给予党纪处分552人,其中给予轻处分413人,占74.8%。
“杭州市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精准执纪,不枉不纵,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杭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针对今年是换届年的实际,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本着对组织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在领导干部推荐考察名单出台前抓紧处置好相关问题线索,对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反映属实的立即喊“停”,防止带病提拔。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澄清各类诬告、错告等反映不实的问题229件次。
“从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周期来看,坚持运用好前面三种形态,就能确保转化为第四种形态的‘极极少数’变得越来越少。当然,实践‘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纪律要求松懈、反腐力度减弱。”陈擎苍说,数据显示,去年以来,杭州市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开展谈话函询563件次,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781人,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487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