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4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纪委在全市通报了6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其中一起为余杭区环保局塘栖环境保护监察所干部许涛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问题:
2014年8月,许涛收受辖区兆锋皮业公司法人代表卢某某所送的海鲜1箱和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2张。2015年11月,余杭区环保局党委给予许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4年8月,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环保局塘栖环境保护监察所工作三年的许涛去医院看望平时带他、教他的同事高某某的妻子。经高某某介绍,许涛在医院认识了辖区兆锋皮业公司法人代表卢某某。
卢某某是外地人,于2009年在塘栖镇创办了兆锋皮业公司。公司因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时常会有环保部门的人员上门检查。2013年,公司因废水处理不达标受到该区环保局的处罚,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金4.5万元。前车之鉴,使得卢某某急切地想与当地环保部门处好关系。对能够多结识一个环保所的工作人员,卢某某显得格外热心,离开医院时特意记下了许涛的电话号码。
没过几天,卢某某趁着中秋节马上要到了,特意让公司财务去超市买了海鲜和购物卡,并亲自驾车到了塘栖环保所,当面送给许涛一箱海鲜和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看到同在一个办公室的高某某接受了,因为抹不开面子,许涛也犹犹豫豫地收下了。
2015年春节前夕,卢某某又送给许涛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面对卢某某的屡次送礼,许涛开始警醒,在多次退还无果的情况下,于2月16日将这2000元的购物卡上交环保所所长,让所长代为退还。
●查处经过
2013年,京杭运河嘉兴段多次发生污染事件,经过层层调查,塘栖荣圣公司偷排化工残液案浮出水面。最终,余杭区检察院反渎局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逮捕了塘栖环保所原副所长郑某某、工作人员吕某某。据检察院传递的线索显示,塘栖环保所其他部分工作人员可能涉嫌违纪。
2015年3月,余杭区纪委驻环保局纪检组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该局郑某某、吕某某涉嫌犯罪的案件后,对其所在单位塘栖环保所的部分人员进行了警示谈话,许涛就是其中的一名。在纪检组人员面前,许涛一五一十地交代了违纪的经过。
“为什么第二次的购物卡上交了,而第一次的海鲜和购物卡没有及时上交?”
“第一次我认为这只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我以为卢某某是看在我和高某某在同一个办公室的份上,顺便送了我一份。我也不好意思抹了我‘师傅’的面子,后来花掉了也就没想着还了。”面对纪检组人员的问话,许涛这样回答。
随后,环保局纪检组找到卢某某进行核实,确认卢某某前后2次共送给许涛4000元的购物卡和一箱海鲜,其中,春节前夕送的购物卡,后来退还了。
谈话过后,许涛将此前收受卢某某的2000元购物卡上交纪检组,并退还了海鲜折价款2700元。
2015年11月2日,余杭区环保局党委给予许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是党员的高某某因同时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