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腐败案件中,往往伴随着秘书、司机、情人的身影,这些贪官的身边人虽然不是很起眼,但有着出乎意料的能量。其中不少人都成为了领导干部的“腐败合伙人”。情妇用色、秘书和司机利用工作便利,他们通过不同的方式,寄生在贪腐官员的权力之内。
2015年,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处建设系统职务犯罪案件10件11人,其中区民政局原副局长洪国良受贿案就是其中一例。洪国良受贿180余万元,是富阳区近十年来查处的区管干部中涉案金额最大的腐败案。
以权谋私坠入贪腐深渊
2015年,检察院在侦办住建局其他案件的时候,行贿人反映洪国良存在经济问题,再加上建筑行业乱象丛生。
对于洪国良的落马,熟悉他的人并不感到奇怪,有人甚至认为这就是迟早的事。因为在他们眼中,洪国良不仅贪财好色,而且个性张扬。
洪国良曾经是富阳县委办的一名秘书,2007年,44岁的他被提拔为富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之后又先后转任住建局副局长、民政局副局长。
在全面主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的几年里,洪国良自认为自己能力强,做事兢兢业业,工作有声有色,晋升一把手希望很大。也正因为如此,2009年,当他被调往区住建局担任副局长时,正常的人事变动却成了他人生的转折点。
“事务局的时候我有句话,不干也得干,干也得干,不如豁出去创新思路拼命干,这句话我记得很牢。”而到住建局以后,洪国良思想发生了转变,这句话变成了:“不干也得干,干也得干,有了激情更能干。这个激情是什么?就是人家说的好处。”
机关事务局的时候,孙国良虽然是副局长,但是是主持全局工作的,工作是有动力的。后来调到富阳住建局后,他觉得上升空间比较小,跟老板的接触就频繁起来。
孙明是住建局的编外临聘人员,曾先后给几任领导开过车,他深谙与领导的相处之道,很快就获得了洪国良的信任。孙明不单是驾驶员的身份,跟洪国良以后鞍前马后,既是驾驶员,某种程度也是幕后推手。
刚到住建局不久,孙国良就通过某包工头结识了一名年仅23岁的未婚女性吕某。吕某的出现,使洪国良彻底坠入了腐败的深渊。
洪国良和吕某第二次见面,两人就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因为吕某在外地,没有固定工作,来回见面不方便,洪国良就想着把吕某接到身边。他找来孙明,给了他几万块钱,要求孙明帮吕某租房子、买家具、当司机,料理吕某在富阳的一切生活。就连吕某意外怀孕到医院做人工流产,也都由孙明出面包办。
洪国良陶醉于做“老爷”,驾驶员孙明甘愿当奴才,正常的工作关系完全演变成了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
认识吕某,满足她的金钱欲望,是孙国良发生变化的又一个转折点。
因为身边多了一名娇滴滴的小情人,洪国良的日常开销一下子大了不少。为博“美人”一笑,洪国良不仅经常给她买奢侈品,还送她一辆小汽车,安排两人出国旅游等。
激增的开销让洪国良捉襟见肘,他开始想办法解决这些难题。当时洪国良分管的是建筑企业的资质审批、增项、升级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可谓大权在握。每年中秋、国庆、春节期间,给洪国良送钱送物的老板不在少数,他都照单全收。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0年至2013年间,建筑老板因承接工程、外地企业进驻富阳备案、资质审批等业务找洪国良帮忙,他就收受十余家建筑公司四十余笔好处费。
在自己权力范围内帮别人,拿到点好处,孙国良自认为感觉不到羞耻,只想当时,不想将来。
此前,洪国良在机关事务管理局时通过物品采购收受回扣等渠道,也积攒了一些钱。但是,工资加私房钱以及小额好处费,已经满足不了他大手大脚的生活,更何况还有一个比自己年轻20多岁的吕某要照顾。
怎么办呢?洪国良又想了一个法子。
洪国良觉得自己手头权力大,他想让吕某开一家工程监理公司,自己负责拉业务。但是,开监理公司需要大量的资金和相关技术人员,洪国良自觉力不从心,结果公司还没开业就关门了。
正当洪国良为此事一筹莫展的时候,孙明给他出了个主意,通过给别人介绍业务收点,比如介绍工程,收15-20%点。
既不需要出钱,也不用花多大力气,只要动动嘴皮子,凭借手中的权力就可以做这个“只赚不亏“的买卖。洪国良点头同意了,并授意孙明作为自己的代言人,出去招揽生意。
通常,都是由孙明出面和监理公司谈业务,洪国良幕后操控,谈成之后收取20%的业务回扣。短短几年时间,洪国良就赚进一百余万元。
“不干也得干,干也得干,不如豁出去创新思路拼命干”,曾经怀着如此激情的洪国良,面对金钱、美色的诱惑,却自甘堕落,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忘记了初心,走入了歧途。
党纪国法严惩腐败“合伙人”
从“天堂”到“人间”再到“地狱”,洪国良用这三个词概括了其任职机关事务局、住建局、民政局等几个工作岗位的心理感受。本来是很正常的工作变动,洪国良却备感失落。扭曲的权力观,让他总是在比较手中权力的大小,和权力带来的衍生品的多少。
为了维系自己和情人的所谓高品质生活,洪国良利用自己的司机兼亲信孙明,作为自己在外招揽“生意”、催钱讨账的“合伙人”,而自己则作为“影子老板”在背后掌控全局,从中大肆捞取好处。
为了讨吕某欢心,洪国良不仅想到为她开监理公司,后来又让工程老板给吕某开了个饭店,近20万元的装修费,也由老板“埋单”。
可是,饭店仅仅开了几个月,生意不好,来钱又太慢,还特别累,洪国良干脆把饭店关了。最后,洪国良索性把吕某直接安排到了住建局下属的建筑业协会工作,和自己在同一幢大楼上班。两人同进同出,毫不避讳。
事实上除了吕某,洪国良还与多名女性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他的交友方式可谓是五花八门,很是“前卫”,经调查,洪国良另外还有网友,甚至通过中介从韩国找女的过来。或是通过微信摇一摇加的,应该说生活很糜烂。
此刻的洪国良已经完全忘记了自己共产党员的身份,心中只有自认为怀才不遇的不平和对奢靡生活的向往,完全把党纪国法抛诸脑后。他整天和老板们混在一起,吃喝玩乐、出入高档场所。
执纪人员在两规把他带走那天,从他包里搜到的各种消费卡,超市卡、银泰卡、杭州大厦卡、鞋卡50多张,办公室现金有5、6万。
洪国良和这些老板们的交往,彼此目的非常明确,老板们需要洪国良的多方照顾,而洪国良也需要老板们帮他“弄钱”。
在洪国良看来,杭州安厦监理公司老总瞿某为人比较可靠。2010年,他让孙明出面找到了瞿某,商量通过为他介绍监理业务,收取回扣事宜。瞿某看到自己从中有利可图,便爽快地答应了。2010年至2014年间,洪国良先后为瞿某的公司介绍了20多个监理项目。
按照事先约定,瞿某分多次将监理费用回扣共计61万元,通过孙明交给了洪国良。有时候这些钱洪国良甚至都不经手,直接让孙明把钱交给吕某。
不多久,洪国良意识到自己给安厦公司介绍太多的监理业务,会在社会上带来负面影响。于是又让孙明找到了另一家监理公司,以同样的方式,出面洽谈。
作为司机,也没有从中拿钱,孙明为什么会对洪国良如此俯首帖耳?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事实上,这样的“怪相”根源于孙明和洪国良并非只是简单的上下级关系。
2013年,洪国良调任民政局副局长,还会主动指使孙明去收建筑业务回扣费,说是以前业务没结清。
“后来我自己也成立了公司,有些也涉及到建设局的。我如果不去做,他肯定对我有想法的。”“跟他没有感情好说,他眼里只有钱,只有好处。”这时候,孙明也下海开起了建筑公司,为了能顺利承接工程,他也向洪国良行贿,一次两万,一次七万。
洪国良认为,给孙明介绍工程,收受好处,孙明也会感恩,感情上也就超出了一般驾驶员和领导的关系。
而孙明最初也意识到,洪国良太贪婪,但他认为,自己是他的专职驾驶员,也不敢有异议。法律意识的淡薄,让孙明认为自己没拿钱就没事,洪国良是局长我是驾驶员,他让我做的。
本案中,出乎许多人意料的是,孙明作为洪国良的“白手套”,经手100多万元的监理回扣款,几乎没有从中分到钱,也被控受贿罪。
检察院办案人员表示,孙明和洪国良是利益共同体,起穿针引线作用,其实他们是共谋,包括怎么找监理公司、找到监理公司怎么谈、回扣怎么谈、业务怎么结算,他们都有分工,所以从共同犯罪的理论来讲,他们是符合构成要件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间,洪国良单独或者伙同孙明非法收受贿赂共计187万余元,同时,孙明送给洪国良贿赂款9万元。
2016年8月16日,洪国良因犯受贿罪,被富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孙明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合伙人”是个经济概念,其合伙的基础和目的就是为了赚取利润。而腐败“合伙人”,其合作的纽带就是金钱和权力,党员干部以权力入股,用影响力经营,赚取的是非法利益,损害的是公权力的廉洁性,其结果,必然逃不出党纪国法的严惩。
以利相交、利尽则散,最终,一丘之貉的“合伙人”,也只能变成同病相怜的狱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