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自己根本不可能违纪,但经历这次纪委找我的谈话调查,甚至给我这个处分,我最终是心服口服。”回忆起前不久与纪委同志的“针锋相对”,王诚勇感触颇深。
王诚勇是杭州市一名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工作一直顺风顺水的他,从没想过会与“组织调查”来个“不期而遇”。
8月上旬的一天,正在检查工作的王诚勇接到了一个陌生的电话。“你好,请问是王诚勇同志吗?我是市纪委的,明天下午有没有时间,想找您谈个话。”
“听到是纪委找谈话,一般都有点抵触。比如王诚勇,他当时直接在电话里发起火来。”市纪委具体经办此问题线索的同志告诉记者,去年中央纪委提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强调的是“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为此,杭州全市纪检机关将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运用教育提醒、谈话函询等手段,让处在违纪边缘的同志受到教育和警醒,成为纪委的一项日常工作。
王诚勇被纪委“约谈”,始于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其在一家企业兼职取酬,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
“刚开始是非常抵触的,我觉得纪委是在找茬,拘泥于小问题。”王诚勇告诉记者,其曾经依靠自己的“一技之长”,确实在一家企业兼职相关工作。但由于领取的薪酬也不高,一年2万多元,王诚勇觉得没必要向组织报告。
但是,群众的举报就是这么“不期而至”。收到王诚勇的信访举报后,市纪委调查人员进行了外围初核调查,初步摸排认为反映王诚勇的问题确实存在,但情节不是很严重,遂决定采用“谈话提醒”的方式,请王诚勇就信访反映的问题向组织作一说明。
初次与纪委“交锋”,王诚勇的心里觉得有些憋屈。但在接下来的交谈中,他开始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之处。“作为党员,就应该以党纪来衡量自己的言行,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从小事小节抓起。”四个多小时的谈话结束后,王诚勇开始理解纪委的“良苦用心”了。
“查办案件表明,破法无不是从破纪开始的。如果有违纪苗头时就能得到警醒,第一次违纪就被处理,干部在以后的工作中会更懂得遵纪守法,走好人生每一步。”市纪委一名长期从事执纪审查工作的同志介绍说。
今年1-9月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304件次,立案1478件,大多数问题线索都是通过教育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处理的,教育挽救了一批党员干部。
为体现教育提醒的严肃性,杭州市纪委将“谈话函询”措施加以细化明确,所有谈话内容记录和书面说明,载入个人廉政档案,备查备用,使被约谈对象真正得到警示、受到教育,行有所止。
从“收受300元的小红包”,到“私车公养,违规报销千余元油费”,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纵观全市这几年的通报不难发现,因“小事”“小节”受到纪律处分的案例已屡见不鲜。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重处分、职务调整或执纪审查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目的就是为了抓早抓小、层层设防,正“歪树”、治“病树”,防止党员干部从破纪走向破法。
今年1-9月份,除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外,经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给予组织处理116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836人,其中给予轻处分601人,占71.9%,给予重处分235人,占28.1%;重处分中移送司法机关67人,占党政纪处分人数的8%。数据表明,“四种形态”在杭州得到了很好的实践运用。
“执纪监督既要立足抓早抓小,预防党员干部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演变,又要坚持治病救人,帮助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尽早认识错误,对其加以挽救。”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擎苍对全市纪检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处理王诚勇违反廉洁纪律一案中,其违纪行为虽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考虑到王诚勇兼职取酬延续时间较短、数额较小,其个人对于违纪行为的后果及影响认识到位,且及时辞去了兼任职务,上缴了违纪所得,最终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