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发出通报,该区星桥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张志法因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被追究领导责任,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张志法的问题线索是余杭区纪委在查办星桥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建的副主任胡小正违纪问题过程中发现的。
经查,胡小正在明知该街道万乐社区一处厂房是违章建筑的情况下,仍对其进行动迁评估,导致本应强制拆除的违章建筑获得征迁补偿,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838.43万元。而这份动迁方案是在星桥街道书记办公会议上,经时任街道党工委书记的张志法拍板决策的。
“万乐社区铁路环线内厂房所在的土地属于余杭区铁办,铁办委托万乐社区经营管理,之后引进了一些企业建造厂房。据我所知,这些厂房没有经过审批,属于违章建筑。”面对纪委工作人员,张志法坦承,这块区域违章建筑面积大,涉及职工较多,拆除难度太大。而30多年基层工作经验,让他养成了“花钱好办事”的错误思想,认为只要肯付钱、多付钱,就能顺利推进拆迁工作,因此默许下属实施动迁评估,并违规支付补偿款。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问责。”最终,已经调任乔司街道调研员的张志法没能逃脱责任追究,为自己的“经验主义”付出了代价。
“张志法在工作遇到阻力时,没有想方设法去解决问题,而是凭‘经验’来推进。只讲‘经验’不讲纪律,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严重损失。”余杭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追责没有休止符,即使工作岗位调整,也必须为自己的失职失责行为承担责任。(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宋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