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德市航头镇党委书记李俊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上交了《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作为‘一把手’,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承诺书上列得清清楚楚,一比对就知道自己做得怎么样了。”她说。像李俊一样,加深自己对主体责任的理解,几乎是所有签下承诺书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共同感受。
今年以来,建德市面向41个村(社区)开展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洁巡察,发现各级党委(党组)尤其是村级党组织存在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减弱的问题。为此,建德市纪委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列出关于履行“两个责任”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内容包括党委责任、党委书记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乡镇纪委责任、乡镇纪委书记责任等多个方面,简洁全面,易于理解。
同时,该市纪委还编印了各类《责任承诺书》,向各级党委(党组)及领导干部发放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向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干部发放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承诺书》。承诺书责任明确、任务具体,涵盖量化要求与责任追究依据。目前,全市已签订1400余份。
“日常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对主体责任的理解还不够准确。制定下发责任清单并同时签订承诺书,是为让他们更好地将主体责任入脑入心,遇到问题时,方便随时对照检查,从而层层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德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通讯员 陈琪芳 姜一文 记者 丁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