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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发财两条道 利益面前莫昏头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12-11 11:17:44

2016年7月22日,杭州市城管委原副主任赵野松因犯受贿罪中,被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万元。说起赵野松,公众更关注的是他曾经的身份——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曾经身为执法人员的他,为何却以身试法?赵野松的贪腐轨迹,又有着怎样的特点呢?

翻开赵野松的个人履历可以发现,他的工作经历非常丰富,但是任职时间基本上都在公安系统,曾历任杭州市公安局后勤处处长、上城区公安分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后转任市城管委副主任,并于2014年提前退休。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赵野松的主要受贿行为,基本涵盖了他整个领导岗位生涯。

“关系”购房初尝“甜头”

2002年,杭州某报社记者范某找到时任市公安局后勤处处长的赵野松,希望他能帮忙申请一套定向经济适用房。

赵野松在明知范某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仍收下了范某的申购材料,并积极帮她跟主管部门--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协调。最终,范某绕过了登记、摇号等正常程序,低价申购了一套位于近江三园的经济适用房,面积183平方米。

住房条件并不困难的范某在拿到房子后,立即出手,赚取了31万元差价。为了感谢赵野松的帮忙,范某将11万元打到了赵野松姐姐的银行账户。

2003年,赵野松被提拔为上城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2004年下半年,房地产开发商黄某托关系找到赵野松,希望其帮忙寻找离家出走的女儿。赵野松立即指派辖区内的派出所帮助寻找,最终将女孩成功找回。有困难找警察,是社会对警察的高度信任;警察为民办实事,本是职责所在,但是这件事,却在赵野松的心里埋下了一颗利益交换的种子。

2008年,杭州房价飞涨,赵野松看到了赚钱的机会,于是到处物色合适的房源。这时,黄某公司开发的一处地处闹市的公寓进入了赵野松的视野。于是赵野松找到黄某,想要些优惠,但是该楼盘早已销售完毕,只留了一套内部房。碍于赵野松的身份,再加上他曾经帮过自己的忙,黄某便把这套仅剩的房子卖给了赵野松,购买价格为四年前该楼盘的开盘价,每平方米16000元。为了掩人耳目,赵野松以姐姐的名义购买了这套房子。经鉴定,该套房子2008年的市场价为每平方米26800余元,差价超过了一万元一平方。

利欲膨胀不可收拾

用赵野松自己的话说,彼时的他在利益的驱使下放弃了底线,疏远了同学圈、同事圈和朋友圈,走进了利益圈。在他的身边,聚集了各式各样的生意人、老板。酒店老板汤某就是其中一个。

那时候汤某在上城区开酒店,会经常邀请领导到他们饭店吃饭,对赵野松比较巴结,走得很近。2011年,汤某的酒店要装修,他找到赵野松,希望其帮忙联系解决装修和经营中的一些问题,赵野松都逐一搞定。为了表示感谢,汤某先后两次以赵野松女儿出国留学等名义,送给赵野松美元、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9万余元。

“兄弟”联手赚“外快”,最终双双进班房。

2012年下半年,赵野松让其战友宫某出面和海外海汽车城某负责人洽谈,希望获得汽车城相关商铺的租赁经营权。因为赵野松在担任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给该 公司提供过帮助,该负责人就答应了赵野松的要求。此后,赵野松顺利取得了一个位置较好的展位,并在未办理任何租赁手续及未支付租赁费的情况下,又让宫兵找好下家转让了展位。就这样,他们没花费一分钱,就赚取了100万元的差价。

最终,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到2014年间,赵野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0余万元。2016年7月22日,赵野松因犯受贿罪,被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万元。宫兵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赵野松曾经幻想,在不违纪违法的前提下合情合理地赶炒房的潮流、谋利益,然而他公然利用手中的权力到市场上去淘金,显然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多次告诫领导干部,当官发财两条道。赵野松案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