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微权力”运行监督,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基层基础,我县制定出台了《桐庐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条》。现就贯彻落实《桐庐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条》,推进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加强农村“小微权力”监督为重点,以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为核心,以优化服务群众机制为落脚点,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系,提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为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推行村级权力流程,基本建立民主自治、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农村“小微权力”运行体制和机制,从而促进村干部法纪意识、综合素质显著提高,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效推进,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落实;党群干群关系切实改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体系。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要求,全面落实《桐庐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条》,进一步明确每项村级权力的名称、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事项办理的步骤、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及运行过程的公开公示,建立权力事项明晰、运作流程规范、过程监管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二)推进农村“小微权力”透明公开。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四公开”,尤其是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更要做到公开透明。进一步拓展和完善“三务”公开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深化村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采用会议、文件、电视、网络、公示栏等各种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村级事务情况,真正落实群众在村务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农村“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构筑农村“小微权力”三级监督体系。畅通各种渠道,发挥各方面监督力量,建立群众监督、村监会监督、上级监督的三级监督体系。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要明确人员负责答复和解释群众提出的质询,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村监会是“小微权力”监督的专门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村级事务办理实施有效的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乡镇(街道)要建立重大村务工作审核制、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村务工作督查制、村干部绩效考核制等制度体系,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工作水平。县委组织部、县农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深化“三务”公开检查、村级财务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管。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浙农经发〔2009〕2号)、《桐庐县村级组织运行规则(试行)》(县委办(2014)37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着力解决村干部在实施权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村级组织是推进农村“小微权力”规范工作的实施主体,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负责权力清单运行程序的贯彻落实工作;乡镇(街道)是推进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抓推动,要把农村“小微权力”运行情况作为村级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全程抓,推进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要把《桐庐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条》作为必学内容,纳入村干部经常性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三务”公开信息平台、宣传橱窗等载体,广泛宣传权力清单内容。要突出宣传实效,让“按清单办事、依规范用权”的意识入耳、入脑、入心。各乡镇(街道)要将《桐庐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条》编印成册,通过基层走亲等渠道发放到每家每户,使村级权力运行流程家喻户晓。
(三)加强督查。乡镇(街道)纪(工)委要强化对“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村监会工作汇报,及时发现、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组织、农办、招管办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经常性的指导、督查,切实强化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规范开展村务的意识。县纪委要不定期开展对乡镇(街道)推进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懈怠、推进不力的进行问责。
(四)注重实效。推进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要在解决农村权力运行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真正压缩村级组织权力暗箱操作空间,建立并形成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各乡镇(街道)在遵照《桐庐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条》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需要作进一步的补充,切实提高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中共桐庐县委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