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包含10项重点任务32项工作内容的全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被纳入“杭改十条”,一项项任务全面推进,一些重要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
2017年2月,杭州市各区、县(市)监察委员会陆续挂牌成立,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陆续启动。
五年来,杭州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三转” 纪委聚焦主责主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推进和落实,拉开了我市纪检体制改革的序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聚焦聚焦再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党章明确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部署、新举措。
找准职责定位。紧扣党章规定,回归“原教旨”,准确认识和把握纪委“干什么”的问题,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市纪委先后实施两轮内设机构改革,把更多力量转移到主业上,监督执纪部门数量和人员数量分别占机关内设机构和编制总数的66.7%、68.3%。市县两级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市纪委机关议事协调机构从145个减少到16个。
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党的六项纪律,把纪律这把戒尺严起来、执行到位,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解决纪委“怎么干”的问题。把查办案件改为执纪审查,把案件检查室规范为纪检监察室,把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坚持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报告同级党委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一系列变化的背后,都体现了改革创新的执纪理念。
实现派驻“全覆盖” 党内监督不留死角
全面落实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是强化同级监督的有效手段,是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党内监督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
作为浙江省的试点城市,2014年9月,杭州市全面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坚持从严从紧、精简效能原则,杭州市纪委统一派驻46个纪检组,实现了对市直部门和单位的派驻监督全覆盖。同时,明确派驻纪检机构职责定位,出台履职细则和考核办法,有效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一级带着一级干。2015年底以来,各区、县(市)纪委也陆续完成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目前,全市县级纪委共设置派驻机构183个,实现了市县两级派驻机构全覆盖,派驻改革成果也在逐步转化为监督实效。
数据显示,杭州市派驻机构全覆盖以来,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8700多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0人。
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不仅体现在派驻机构的全覆盖,还体现在配齐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力量,打通基层执纪“最后一公里”上。
过去,乡镇纪委书记承担的工作任务多,往往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导致监督执纪主责主业落到不到位。十八大以来,我市全面落实乡镇(街道)纪检干部专职专用,全市190个乡镇(街道)配备专职纪检干部460名,全部实现专职专用、单列考核。截至2016年底,全市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共立案350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491人。
打铁还需自身硬 严管厚爱打造执纪铁军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机关不是“保险箱”,如何防止“灯下黑”一直是杭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做好的必答题。
五年来,按照“正人先正己”、“严管就是厚爱”的要求,杭州市纪委采取多项举措,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
问题导向补短板。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讲忠诚、补短板、解难题、促提升”活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刀刃向内,直面问题,广开言路,不回避、不护短,针对纪检干部中存在的八个方面主要短板,逐一提出补齐短板的具体举措,确保整改到位。
加大教育培训。挖掘基层优秀纪检干部典型,大力宣传余延安等同志的先进事迹。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定期举办“纪检干部大讲堂”,强化业务培训。注重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选派干部到上级纪委、派驻机构、街道和重点工程挂职锻炼,提升监督执纪能力。
扎紧制度 “笼子”。全面梳理现有制度,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程序,把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修订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的规定,建立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纪检监察机关收缴款物处理工作暂行规定、纪检机关重复信访复查复核实施细则等10多项制度,强化内部权力制约,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
严格管理监督。市纪委主要领导带头约谈区县(市)纪委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及时了解干部工作、思想、履职及自律情况。强化内部监督,市纪委成立干部监督室,加大对反映纪检干部的来信来访的核查力度,对16名违纪纪检监察干部予以党政纪处分。探索建立干部选拔和选调署名推荐、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为追责问责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