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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关于“主体责任汇报会”,这些你知道么?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3-18 10:06:08

从昨日起,市纪委组织召开区县(市)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而在一个月前,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赵一德专程赴省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近期,杭州市各区县(市)纪委也将陆续召开汇报会,听取各街道、部门党(工)委(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那么这个“主体责任汇报会”究竟是干什么的呢?在了解它之前,首先得明白什么是“主体责任”。


什么是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谁要汇报?向谁汇报?什么时候汇报?

2014年1月,浙江省委专门下发《关于做好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并于每年年初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这份《通知》对党委(党组)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时间、内容、方式、程序以及上一级纪委对报告的处置等作出规范,特别是对报告的内容立下“硬规矩”,要求各级纪委要认真受理下一级党委(党组)报告,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听取部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将报告分送本级纪委委员审阅、评议,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同时提出,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

杭州市委在2014年也出台《关于实行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各区、县(市)和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年向市委、市纪委提交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市纪委适时选取部分区、县(市)和市直属单位,听取专题汇报并进行评议后报市委。


汇报内容是什么?

杭州市《关于实行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主体责任重在层层压实

“学思践悟”栏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系列文章中指出:有些党组织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热衷于开开会、表表态、签责任书,做表面文章。有些党委书记怕得罪人,对眼皮底下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有些党委书记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知之甚少、不管不问,甚至捂着盖着,搞歌舞升平,导致问题由小变大、由少变多,甚至成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

主体责任重在层层压实。只有通过“一级抓一级”,才能切实推动主体责任的逐级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通过开展报告工作,各级纪委更好地了解掌握下级党委(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也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了有力抓手。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2016年12月29日,杭州市纪委通报了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问责的“板子”真正拍下去,责任才能扛起来。近年来,杭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问责追责推动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