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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脱缰公房失管 住建局长退休六年终被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5-22 17:21:10

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政府直管公房在市场化转轨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相关的腐败案件近些年来也时有发生。

2015年5月,杭州市纪委和拱墅区纪委相继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拱墅区住建局原副局长、调研员谭招土在任职期间有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

办案人员迅速找到已经退休六年的谭招土,经过调查,事情的真相也逐渐浮出水面。


难抵诱惑  迈出贪腐第一步

1997年,杭州市拱墅区房管局办公楼计划拆迁,由拱墅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实施。但在谈判过程中,拱墅区房管局和房开公司就拆迁补偿面积产生了争议。谭招土当时作为房管局副局长,负责组织谈判、处理此事。得知消息后,房开公司动迁部的万某找到了谭招土。

“他就说了一句话‘老谭,单位的事差不多就好了,利用这个机会你个人弄套房子。’我当时就想,你还挺理解我,挺帮我的。” 谭招土说,万某的这句话,说到了他的心坎上。

于是,被利诱的谭招土在与房开公司关于补偿面积的谈判中,照万某的意思做出了让步。事成之后,万某带着7万元人民币来见谭招土。

“他说你房子不要拿了,农村有房子,这个房子你拿来也不会住,干脆给你点钱吧。这个时候我觉得他又在为我考虑,我买来房子是不会住的。”初尝甜头的谭招土,心里开始起了波澜,原来自己手中的权力,可以换来这么大的收益。“没有想到前面是违纪、后面是违法,一步步越陷越深,但是自己没有这个感觉。”就这样,谭招土迈出了贪腐之路的第一步。


监守自盗 合谋贪占不知止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公房管理都不够规范,没有一套完备的法规制度,而房管局对一些旧公房的管理也存在不少漏洞。当时谭招土不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租赁证、变更房卡承租人等工作,还负责公房的拆迁管理工作。

但是作为分管领导,谭招土毕竟不方便亲自操作,因为具体业务掌握在中层干部,尤其是科级干部手上,如果想要暗度陈仓从中渔利,必须有一个得力的“合伙人”,于是,他找到了自己的下属,房政管理科科长马伟荣。

组成这样的“黄金搭档”后,他们开始分工合作,谭招土负责拍板,马伟荣负责具体操作。他们主要采取两种手段,一是“移花接木”,对没有登记的公房,他们直接划到自己或者亲人名下,而对那些经过登记的公房,则通过变更房卡承租人划到自己或亲人名下。二是“无中生有”,利用手中的房屋安置等权力,通过伪造拆迁安置材料,获取拆迁名额,冒领拆迁补偿款。

1995年,谭招土在一次调解住房纠纷时结识了一名女性范某,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之后,范某以家庭住房困难等为由,希望谭招土帮助解决住房问题。1998年,谭招土明知范某不符合分配公房资格,仍利用负责公房管理的职务便利,虚构了范某公有住房承租人的事实,同时为了获得面积较大的拆迁安置房,谭招土又违规将另一套公有住房合并拆迁安置。第二年,范某如愿被拆迁安置,分得湖墅新村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屋。

2003年,范某又要求谭招土为其女儿赵某解决一套房子。谭招土得知拱墅区大浒路一带正在进行拆迁改造,于是违规将大浒路一套公房分配给并不符合条件的赵某,使赵某获得拆迁安置资格,三年后回迁。2008年8月,赵某参加房改,支付费用36000余元,取得大浒东苑一套房屋的所有权。经鉴定,仅这两套房屋,谭招土和范某共同侵吞公共财物共计76万余元。


斩断黑手身陷囹圄一场空

谭招土竟把国家财产当作个人肆意支配、侵占的囊中之物,情节之恶劣令人震惊!父母、儿女、兄弟姐妹、情人,只要他们愿意照顾,就可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们谋取公房。在谭招土的运作下,他们有的通过房改获得了房屋所有权,有的直接通过货币安置拿到了现金。几年来,他们化公为私,通过直管公房攫取拆迁安置房近30套,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然而,再狡猾的手段、再缜密的合谋,也不可能逃脱法律的追究。据法院审理查明,谭招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占公共财产50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0余万元。2016年10月14日,谭招土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拱墅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9年。马伟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占公共财产64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0余万元。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谭招土的情人范某、顾某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十年,非法获得的多套公房依法退还。

本案留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那就是杜绝权力任性,既要靠党员干部保持清醒,遵纪守法,更要靠织紧织密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规范、透明的环境下运行。防止权力寻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