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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0-10-11 09:58:44

关于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一、界首乡副乡级干部周光朝酒驾问题

    201811110时左右,周光朝驾驶越野车从汾口镇到千岛湖镇,在途经淳练线淳开线路口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周光朝酒精含量为21mg/100m1,属酒后驾驶。同日,县交警大队对周光朝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416日,周光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淳安县城市管理局原执法队员叶敬醉驾问题

    2019724日晚上,叶敬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淳安县千岛湖镇明珠花园三区出发。2221分许,行至明珠花园二区明珠幼儿园路段时,与停靠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刮擦、碰撞,造成事故。经对叶敬抽血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7.5 mg/100m1,属醉酒驾驶。20191129日,叶敬因危险驾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叶敬曾因其他违纪问题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1224日,叶敬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三、枫树岭镇上江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主任江平忠醉驾问题

20198211954分,江平忠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枫树岭集镇驶往枫树岭镇上江村方向,在途经枫岭线2KM+100M上江村村口路段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其值为120mg/100ml,并抽血鉴定江平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3.1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9822日,江平忠被淳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9826日,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1028日,江平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汾口镇赤川口村原党员姜燕威交通肇事问题

201925日晚上,姜燕威醉酒后(经鉴定,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7.8 mg/100ml)驾驶小型越野车在淳开线由东向西超速行驶。1856分许,途经淳开线73KM+260M汾口镇宏鲍村路段,碰撞到站在道路北侧硬路肩上人行道旁的刘某某等三人,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20191010日,姜燕威因交通肇事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20191211日,姜燕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春节将至,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警句,对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和社会公德,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要加大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持续有力震慑。

中共淳安县纪委

20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