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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侵吞巨款畏罪自杀 背后折射主体责任缺失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6-26 14:40:16

2015年4月,杭州市余杭教育学院出纳黄伟胜突然自杀身亡。财务人员的离奇死亡,立即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在对学院账目进行核查后,办案人员发现,单位的存款竟然不翼而飞,户头上只剩下600多元余额。


有关部门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后证实,黄伟胜在几年的时间里,将学院近3000万元公款蚕食鲸吞,直至他本人畏罪自杀,问题才浮出水面。黄伟胜之所以能在如此长的时间里侵吞巨额公款,除了本人的贪婪与疯狂外,为什么学校和教育局的层层监管都失效呢?


监督缺位假单据屡次过审


余杭教育学院前身为余杭区教师进修学校,是余杭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承担着该区教师、学校干部的培训工作。


不翼而飞的3000多万元中,有2800万元属于区财政局拨付的教师培训专项资金。根据《教育法》以及省市规定,余杭区财政局每年按该区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的比例安排培训专项资金,2011年至2014年间,余杭区教育局下拨给进修学校专项资金每年1100万至1800万不等,但是这笔钱基本上每年只能用到一半左右,剩下的几百万到年末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进修学校就剩25个老师,符合出纳标准的没有,当时政策也不允许招聘社会上有证的人。黄伟胜是数学老师,跟会计杨秀琼比较合,所以选了他。”调查发现,前校长姚新华在明知黄伟胜没有财会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仍然让其担任出纳职务。可以说,这起侵吞公款事件,学校领导从最开始的用人方法上就埋下了隐患。


学校的财务管理一度相当混乱,食堂长期不建账,教育局下拨的专项资金被随意划拨,银行转账缺少财务凭证,这一切都给了黄伟胜可乘之机。事后,从银行明细账上可以看出,学校的存款是从2013年后开始慢慢“消失”的。2014年1月,黄伟胜虚构了食堂要向杭州某蔬菜公司支付24万余元购货款的事实,用一张已经过了有效期的收款收据,让姚新华签字审批。


令人惊讶的是,面对这张漏洞百出的收据,姚新华竟然大笔一挥,通过了。“是我失误,没看清楚,我以为是转到食堂的。一个是疏忽了,第二个是发票上的抬头没有看清楚。”随后,黄伟胜将这笔钱直接从学校行政基本账户打到了其私人账户。


“就是对下属比较信任,最后都是经过我审批的,因为后面附着单据,我看一下,也没看仔细,就是口头问一下。”在姚新华一次又一次“放心”地审批下,黄伟胜伪造了各种各样的会议费、培训费、食堂进货款,甚至用购买假发票等方式,模仿经办人员签字,通过支票划转和直接取现,将公款蚂蚁搬家似的转入了自己手中。为了不让别人发现,黄伟胜利用银行系统的漏洞,伪造了对账单,把账面做平。


姑息纵容问题越拖越大


2014年7月,姚新华被调离进修学校,郎明仙继任校长一职。同年10月,余杭区教育局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姚新华进行离任审计,发现了食堂入账不及时、入账明细与实际不一致、工会入账不及时等严重问题,要求整改。然而郎明仙既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也没有调整黄伟胜的岗位,继续对其放任纵容。


事实上,学校内部也有同事对黄伟胜产生了怀疑,2014年11月,会计杨秀琼偶然发现黄伟胜擅自从食堂账户划拨12.46万元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有挪用、贪污公款的重大嫌疑,于是她调取了银行相关凭证,并将这一情况汇向郎明仙作了汇报。


然而这次汇报,仍未引起郎明仙重视。“黄伟胜是这么跟我说的,某公司有一笔预付款,他们急着要,所以他垫付了这笔钱,等程序走完了,再把这笔钱还回到自己账户里面,我听了以后觉得有合理性。”仅凭黄伟胜的一面之词,郎明仙就没有对此事进行调查追究,过了几天,黄伟胜拿了一张虚假的银行付款回单,声称钱已经打回单位账上了,而实际上,直到黄伟胜自杀身亡,这笔钱也没有归还。


郎明仙用无限的信任代替了必要的监督,不仅没有核查账户,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也没有向纪检或司法机关报案,致使黄伟胜轻松过关。办案人员表示,如果当时认真调查,及时处理,或者调整岗位,就能避免后续2000多万元的损失。


2014年年底,会计发现,黄伟胜拿来的对账单和自己从银行打印出来的对账单不一样,其中有不少地方进行了删改。后经调查发现,这是黄伟胜利用银行系统漏洞,在客户端自行下载并修改了对账单,并把这些假的对账单交给了会计做账。这一次,会计没有选择汇报,而是直接把假的对账单做到了账上。


前后两任领导的姑息,让黄伟胜更加无所忌惮,2014年年底,他开通了进修学校的食堂账户网上银行,2015年年初,又开通了进修学校行政基本户的网上银行。一人保管着两枚U盾,既当操作员又当管理员,银行账户的安全保障完全失控,甚至连余杭区教育局的专项资金也被克扣。


2014年12月,余杭区教育局有一笔1094万元的专项资金打到了进修学校账上。黄伟胜将打入资金数额伪造成500万后通过会计报给核算中心审核,而之后核算中心既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与打出这笔资金的余杭区教育局计财科进行对接。


责任缺失相关领导难辞其咎


在本案中,余杭区教育局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不科学,拨付监管不规范,造成学校账户内资金冗余,让财政资金和相关人员都陷入风险之中。而且多次财务检查都有机会发现问题或要求整改,可惜都错失良机。进修学校的财务人员则弄虚作假,账实不符。两任校长对财务工作及其人员疏于管理,放任纵容,最终导致悲剧不可逆转地发生了,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余杭区审计局审计,截止2015年4月9号,黄伟胜通过单位网银、支票转账划转和现金支票套现等方式,侵吞进修学校管理的区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共计3000余万元,其中学校行政基本账户内2818万余元、食堂账户169万余元、工会账户45万余元。而这些钱,大多都流向了期货贵金属交易公司。


另据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间,姚新华本人虚开发票,共计套取公款49万元。党的十八大以后,各项财政经费使用更趋严格、规范,但是作为校长的姚新华却仍然打着老算盘,想给自己手里留一点“活络钱”,开销一些不能从正规途径报销的经费。他不希望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去向、用途、结余等情况不监管、不跟踪、不审核,其实是想从糊涂账里“浑水摸鱼”,捞一点自己的好处。


2017年1月4日,姚新华因犯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被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郎明仙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他对案件负有一定责任的人员也分别受到了党政纪处分:给予余杭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会计结算中心主任周听留党察看处分,并作出相应的政纪处分;给予会计结算中心副主任陈剑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组织人事科原科长曹炳宣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组织人事科科长方俊告诫处理。余杭区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在此案件中负有领导责任,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黄伟胜本人私欲膨胀,固然是本案发生的直接条件。但是,前后两任校长作为一把手,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存在的问题不管不问,导致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形同虚设;区教育局相关领导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也是案情持续发酵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