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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1-09-28 16:07:21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震慑作用,现将查处的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姜末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好处费问题。2003年7月至2020年,姜末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施工协调、工程量变更、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或者以借为名索取他人好处费,共计31.1万元。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姜末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

二、淳安县杭州千岛湖林业工程有限公司规划设计部经理何宇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问题。2018年1月至2021年4月,何宇琳在担任林业工程公司规划设计部副经理、经理期间,利用负责管理林业工程公司规划设计部业务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2.3803万元。何宇琳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何宇琳受到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

三、淳安县梓桐镇杏富村原村委主任胡江龙挪用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1月至12月,胡江龙在担任梓桐镇杏富村村委主任期间,利用经手发放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款的职务便利,挪用补助资金14400元归其个人使用开支,超过三个月未还,后经申请危房改造救助农户多次催讨,胡江龙才将该补助资金予以发放。2021年7月,胡江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淳安县临岐镇范村村村委副主任王玉平虚列误工支付个人支出问题。2019年6月至9月,王玉平在担任临岐镇范村村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连续在6月、7月、8月三个月中采用虚列本村2名农户及其家庭成员村级误工的方式,支付其本人从上述两户农户处购买用于过年家用及送亲戚的牛、羊肉等物品共计9100元。后因村民信访,王玉平联系农户退回虚列的误工并向农户支付购羊肉等款项。2021年6月,王玉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查处的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廉洁意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事,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瞄准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持续整治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扶贫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把握关键节点,紧盯重点领域,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