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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直机关推动巡察向基层单位延伸——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8-23 09:47:17


图为余杭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在巡察中检查监督单位财务、制度台账

“杭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监督缺失,工程款往来审批程序不合理,局党委决定成立工作组临时接管企业,免去吴某党总支书记、经理职务,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一则看似简单的信息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巡察工作的关注。2016年,市房管局巡察组在对杭四建巡察中发现该单位财务存在严重问题,经市房管局党委研究作出上述处理决定。

眼下,为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把脉问诊”,在系统内单位开展巡察工作,正成为杭州市直单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标配”做法。

“块块”巡察和“条条”巡察紧密结合、协同推进,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探头照明”和巡察的“把脉施方”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共同推进巡察监督的“杭州模式”向纵深发展。

借鉴巡视,推动系统内巡察 

解决部门党建“灯下黑”

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逐级衰减现象,有的单位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有的基层单位和负责人管党治党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这是全面从严治党中相对常见的问题在市直单位部门中同样存在,亟待正视解决。

“有的基层单位常年没有党组织生活,党支部班子没有研究部署工作,上级党组织精神一问三不知,长此以往,难保不出现问题。”杭州市纪委派驻市直某纪检监察组组长告诉记者,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个案加以解决,但往往很难形成声势,需要系统地进行问题排查,形成长效机制,才能将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

“巡察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对自己下属单位的全面体检,有利于防病治病!”谈起巡察效果,市林水局党委书记华德法很有感触。据了解,2014年初,驻该局纪检监察组向局党委提出建立基层巡察机制,用三年时间对10家下属单位进行一轮巡察。目前已对9个基层单位完成巡察工作。

市纪委负责人告诉记者,杭州市许多市直单位借鉴巡视工作模式,在系统内单位开展全面的基层党风廉政巡察,派驻纪检监察组则协助本单位党委(组)根据部门特点和行业特点开展巡察工作,各个单位积极探索,形成自身特色的工作机制,巡察监督发挥了积极作用。

驻市卫计委纪检监察组着眼驻在部门法人单位多,党员干部职工多,岗位风险点普遍的实际,协助党委先后对7家医院,5家公卫、计生单位进行巡察,实现了巡察对象全覆盖。巡察中先后召开座谈会17次,个别谈话1050人次,发放回收意见表1800多份,反馈问题390个。

从2010年开始,市国土局对其下属的分局、县(市)局和直管的7家事业单位已经进行了两轮巡察。此外,还明确要求基层单位在接受市局巡察的同时,也要对自己管理的站、队、所等单位也进行巡察,把巡察工作层层推行到最基层。


各出实招,精准出击查问题

让各类问题无处遁形

市直单位党委(组)对本部门业务工作和干部情况熟悉,由派驻纪检组协助本单位党委开展巡察,更易于精准发现行业性、系统性问题,提高巡视工作的针对性,更好地发挥巡察这个全面从严治党利器的作用。

“巡察开始前,纪检监察组已经会同财务处全面梳理被巡察单位近年来信访举报、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和专项监察情况。同时,委托第三方对被巡察单位近三年财物情况进行审计。”市城管委负责人介绍,通过突出巡察重点,精准出击,最近一轮巡察下来,已发现问题31个,督促有关单位制定落实整改措施42条。

分管领导交叉带队巡察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单位,既检查基层单位,又检查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市林水局创新的巡察组长回避制度收效明显。据介绍,该局近三年巡察中共发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不规范、国有房产管理缺位造成租金流失等各类问题90多个。

“某类小型工程项目集中在少数几个私人老板手上,这很可疑,不能放过这个疑点。”驻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巡察组成员在巡视辖区某单位交流时说道。他们顺藤摸瓜,多次约谈相关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调阅相关材料……很快,一个小型工程招投标的串标问题浮出水面。

各区县(市)的巡察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各区县(市)已完成对67家单位的巡察,发现各类问题900余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300余条。

一组组数字背后,是杭州市纪委派驻机构协助党委开展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生动实践和责任担当。


重视实效,督促整改抓落实

让巡察成果落地生根

巡察不止于查出问题,推动整改才是目标。杭州市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强化督促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多数单位党委(组)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自签收巡察反馈意见书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巡察组对问题整改情况逐条审核,对账销号,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开展巡察回头看、“杀回马枪”。

杭州市民政局巡察组对局属某单位进行巡察期间,发现该单位存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该单位立即进行清查,驻局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跟进监督整改。经全面核查清点,发现存在采购的供货合同与实物不符,并且缺货涉及金额较等问题。

原经办人员已提拔为该局属单位副科长但仍处于试用期,经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暂停其职务,并要求其协助配合做好固定资产追回等工作。

2017年3月,经法院调解,缺货约80余万元资产已悉数追回。5月,该单位党支部对当事人作出副科长(试用期)不予转正的决定,并按规定扣发其三个月奖金。

“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每一件必须得到落实反馈。”杭州市纪委负责人说,杭州市已明确要求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分类处置,建立挂号销号机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