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可有一些官员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却能“借了不还,再借也不难”。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阮晓东就是一个例子。多年来,他频频向企业主伸手“借钱”,买车、买房,从不归还却屡试不爽。
阮晓东是土生土长的余杭良渚人,先后担任良渚镇分管工业的副镇长、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国土与规划建设处副处长等职。因为工作关系,他与当地企业家交往密切。
频频“借”钱 写张借条打掩护
“喜欢喝酒,每天至少喝半斤。”办案人员介绍,阮晓东平时嗜酒,隔三差五地就会约人下馆子,那些熟识的企业老板自然也在他的酒友之列,饭局酒局则成了他们之间“沟通”的桥梁。
渐渐地,阮晓东羡慕起企业家富裕的生活,对金钱的欲望也越来越强。2001年,阮晓东从良渚镇副镇长,调整到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任国土与规划建设处副处长。履新之际,单位为他配了一辆帕萨特汽车,但是之后因为单位人事调整,工作用车被取消了。“阮晓东比较重面子,觉得没了配车地位就降低了,所以打算自己买一辆。”纪委工作人员说,当时阮晓东直接找到企业主屠某,要求其为买车“出资赞助”。
阮晓东在良渚管委会分管工业、土地征迁工作,屠某想买一块土地,需要经过阮晓东所在部门的批准、盖章,才能到临平进行审批。在这个节骨眼上阮晓东提出要其“赞助”买车,屠某自然心领神会,于是爽快地拿出十万块钱“借”给了阮晓东。
通过为阮晓东买车,屠某的企业顺利拿到了想要的土地。而阮晓东有了这一次成功的“借钱”经验以后,开始以各种名义向认识的企业主索钱索物,随后留下一纸借条以示“借用”,同时也已类似的手法为自己的妻子和儿子购置了车辆。
2007年,杭州某公司老板瞿某在阮晓东的帮助下顺利购买了良渚一块土地用于建造厂房。为了表示感谢,春节时,瞿某带着10万元的大红包登门拜年。阮晓东以妻子的名义写了一张借条,以“借”的名义收下了这10万块钱。
纪委办案人员介绍,企业主认为写个借条没意义,但是阮晓东非要写,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时间和利息,什么都不写,很明显是以借为名收受财物的行为。
有借无还 “护身符”反倒成罪证
就这样,阮晓东用“借”来的钱,不断置办好车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开豪车住别墅,成了阮晓东向往的生活方式。2010年,阮晓东又向企业老板们借钱,按揭在德清武康镇买了一套价值577万元的别墅。为了所谓的“面子”,他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底线一次次失守。也许是心虚,在他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里,并没有把这套别墅写上去。
在办案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阮晓东其实家境宽裕,家庭成员年收入总和达到150万元。根本没有借钱的迫切性,借钱后,在其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也长期没有归还,其中时间最长的一笔借款已达十几年之久。而这些所谓的债权人,都曾借着他的职务之便,得到过好处。
曾经幻想着借条可以成为他违纪违法的“护身符”,谁知到头来却都成了他受贿犯罪的明证。2016年,在得知良渚七贤桥村部分干部被查处时,阮晓东已经感觉到手上的一堆借条很“烫手”。然而,一切为时已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6年间,阮晓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4万余元。2017年4月,阮晓东因犯受贿罪,被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阮晓东在忏悔书上曾经这样写道:是我耍小聪明,自认为不直接拿别人的钱,向老板借钱就不会有大问题……其实,在阮晓东的心里,一直都明白,这样的“借款”都是基于权力的因素。阮晓东案件再次警示我们,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小聪明更成不了贪腐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