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这次党中央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行了再次修改,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和顽强意志,特别是将市县巡察从探索开展变为硬性要求等重大创新,为我们深入推进巡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党内法规支撑和制度保障。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巡察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发挥巡察的“显微镜”“探照灯”作用。
奋力贯彻新要求,强化巡察工作的“力度”。萧山区将在已完成组建机构、修订实施意见、落实专兼职人员、强化制度保障、开展多轮次培训等工作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全面巡”与“重点巡”相结合、“区级巡”与“村社巡”相结合,“延伸巡”和“抽查巡”相结合,在提升巡察成效上有新突破。将在已完成6家区级机关、3个镇街和37个村社巡察的基础上,再巡察3个镇街和百余个村社,确保五年完成“全覆盖”。在这个过程中,聚焦重点问题,找准个性问题,深挖隐藏问题,切实发现和解决管党治党不力的问题、“两个责任”落实乏力的问题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巡察,形成与执纪监督、派驻监督的有机融合,对每个单位存在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
做深做细整改,强化成果运用的“效度”。我们将巡察整改放在与发现问题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把握,全力做好“下半篇”文章:一是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精准研判。拿出有质量、含金量高的巡察报告,督促被巡察单位全面认领、立行立改。二是扎实做好问题线索调查处理。分类移交,落实责任,该查处的查处,该诫勉的诫勉,该约谈提醒的约谈提醒。三是加大问题整改落实的督办力度。建立“台账管理”“销号管理”“回头看”等制度,健全备案、抄告、督查、通报、问责等机制,强化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清单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萧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蒋金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