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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组长谈体会】深化政治巡察 打造监督利剑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8-30 16:54:30

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治巡视要求,把市县巡察列为重要内容,对建立市县巡察制度作了明确要求,为深化市县巡察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富阳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条例》新要求贯彻落实到巡察工作中,充分发挥巡察监督的利剑作用。

一、提高政治站位,健全“二级巡察”监督体系

政治巡视是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深入贯彻《条例》,要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政治定位,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区级巡察力量配强。区委高度重视,在杭州地区率先成立区委巡察机构“一办四组”,核定人数24名。在全区范围内选配15名资历深、经验足、素质高、原则性强,敢监督、会监督的区管领导干部到巡察一线工作。从财政、法院等8个部门挑选了9名干部到巡察机构工作。

2、基层巡察力量整合。抽调24个乡镇(街道)纪(工)委、民政、农经、财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等熟悉财务、工程管理、农村工作的业务骨干,组成24个村级基层党风廉政巡察组,每组5-7人,由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任组长,在区纪委的牵头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巡察。

3、政治巡察重点突出。“二级巡察”将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作为重中之重。在定位上,把握“四个一”:一个标准,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准;一把尺子,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一个任务,发现问题查找政治偏差;一个作用,发挥政治“显微镜”作用。在内容上,聚焦“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在操作上,突出“三资三权三重点”:将资金、资产、资源分配,人权、事权、财权等权力运行,以及与之相关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保持政治定力,围绕“全覆盖+”目标开展巡察

新修改的《条例》以制度形式确立巡视全覆盖的要求,我们根据基层实际情况,提出并积极实践“全覆盖+”的巡察目标。

1、区委巡察五年“全覆盖+”。区第一次党代会纪委工作报告明确:届内实现对乡镇街道和区级机关巡察全覆盖。区委常委会四次专题研究巡察工作,区委书记朱党其同志要求在区委一届任期内对所有乡镇(街道)和部门巡察一次,并对重点单位进行重点回访,实现“全覆盖+”。

2、基层巡察三年“全覆盖+”。区纪委一届二次全会报告明确:从2017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区317个行政村、社区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村(社)组织及其成员进行全覆盖巡察。4月,启动2017年巡察计划,对102个村(社)分5轮进行巡察,目前前3轮巡察已经结束。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村(社区)不拘次数,进行重点巡察。

3、专项巡察“全覆盖+”。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或专项工作,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专项巡察(监督检查)模式。按照每年解决一批重点问题的谋划部署,充分发挥派驻机构作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今年确立了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治理、三大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公共资源招投标、行政服务中心和开发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及办事服务情况、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监管以及涉农涉企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等群众关心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作为今年监督检查的重点,并在《富阳日报》上向社会公示。

三、增强政治能力,体现巡察监督实效

新修改的《条例》对巡察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坚持探索创新、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1、方式上创新。“十字工作法”。根据《条例》规定的13项工作权限,摸索推行“十字工作法”——“征、信、比、问、谈、看、查、审、访、核‘十字工作法’”,即:从相关部门意见征集中发现问题,从信访举报中发现问题,从比对历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发现问题,从问卷调查中发现问题,从个别谈话中发现问题,从台帐查看中发现问题,从财务检查中发现问题,从审计报告中发现问题,从走访座谈中发现问题,从实地核查中发现问题。“异地交叉法”。针对地小人熟、属地巡察问题难发现等情况,探索跨区域交叉巡察的有效模式。采取乡镇(街道)异地交叉、指定巡察对象方式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巡察,减少巡察干扰,有效减少被巡察村(社)党员干部群众不必要的担忧,为巡察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2、查处上有力。突出问题导向,将发现问题作为基层巡察的第一任务,并定期听取巡察情况汇报,与巡察组长开展个别谈话,督促履职到位。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核巡察整个过程,强化问题发现和查处。对巡察不力,搞形式、走过场,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该发现没有发现问题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的要求,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3、整改上较真。督促问题整改,推行“最多讲一次”整改督查制度,倒逼被巡察单位在问题整改过程中主动履行党组织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发挥震慑作用。对巡察发现问题较多、整改不重视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将进行杀“回马枪”,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领导的责任。同时,将村(社区)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属地乡镇街道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倒逼问题解决。(富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监委主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