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9月30日,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针对某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集体分析研究采用谈话函询措施的相关工作。)
“我们接到举报,反映你热衷于摄影,上班时间也经常外出拍照,同时还在工作时间指令单位驾驶员驾驶公车帮你参加一些摄影活动或购置摄影器材。今天请你来,就是要请你对这一问题进行说明。”开门见山,邵艳向王主任严肃说明了找他谈话的原因,郑重告知如果不如实向组织说明相关情况面临的后果。
“没有的事,我工作期间外出都是有请假记录的,车改以后驾驶员也不可能由我指派。”王主任收起了进门时的微笑,脸上的表情由略显轻松瞬间变得凝重。
“再好好想想,要对自己的话负责……”
这是杭州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的同志与某区市管干部的一次谈话。如今在杭州,这样的“红脸出汗”已经成为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的日常工作。
谈话函询,是纪委实践“四种形态”常用的一种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近年来,杭州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更多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对有问题反映的党员干部及时批评教育、谈话函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找谈话,只挑问题谈,已经成为常态。”杭州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杨勇杰介绍说,全市纪检机关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教育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对处在违纪边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警醒。
市纪委将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内容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逐一听取13个区县(市)、部分市直部门落实“两个责任”、运用“四种形态”的情况报告,当场点评、指出问题,交办任务、责令整改。
在区、县,各地纷纷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层层推动各级党委履行实践“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比如,江干区专门制定出台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第一种形态”的七种方式,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是落实“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更加具体化、可操作化。
据统计,今年1-8月,杭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641人次。从比例看,第一种形态3297人次,占71.0%。
“谈话函询是从严治党的常态,是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 杭州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邵艳说,用好谈话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是我们的工作职责所在。十九大召开在即,纪检干部必须不辱使命,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才能助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