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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新版问责办法 助力破解“三不”顽疾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11-27 09:22:42

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有少数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出现了“廉而不勤”、“为官不为”等现象,辜负了人民群众对于干部作风的期盼。“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三不”问题已成为作风建设中的顽疾。近日,杭州市重新修订出台了《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从问责对象、问责情形、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的规定,为整治“三不”顽疾打出一记重拳。

从浅层问题到重大部署 “三不”治理常态化

早在今年上半年,杭州市曾专门出台深入整治“三不”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 “有权就有责,失责要追究”。据统计,2017年1-10月,该市共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相关问题277起,问责439人,其中党政纪处分69人,“三不”治理已进入常态化。

杭州市纪委党风室副主任胡乃女认为,纵观这几年杭州市查处和通报的“三不”问题典型案例,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问责的对象从直接责任人延伸到领导责任者;查处的问题从违反上班纪律等浅层次问题,深入到拆违治水、重点工程、环境监管等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出现的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

今年2月,国内多家网络媒体对富阳区新登镇九儿村的违法建筑问题进行了报道,并直指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推诿拖沓、查办不力。经调查,三处违法建筑涉及三家农户,其中包括九儿村原党总支委员何志明;从违建面积看,最大一处占地超过8亩;从建筑进度看,有的房屋已经装修完毕。如此严重的违建情况,难道有关部门在网络曝光前一无所知?

事实上,在村民违建过程中,富阳区国土部门已经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但是新登镇有关部门并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导致违建事态进一步恶化。“这样的事件会造成其他干部的效仿,也会让当地百姓觉得违建没有人管。”富阳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朱瑶瑶说。

经过认真调查,富阳区纪委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给予新登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蒋健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新登镇副镇长杨荣强行政记过处分。此外,因对违建问题巡查发现不力、处罚决定执行不严,5名国土局干部也分别受到了党政纪处理。

聚焦四类情形 问责对象“全覆盖”

新版《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既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对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对解决当下杭州市作风建设中存在的新问题,也更具有针对性。

从问责情形看,重点聚焦“三不”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四大类。

(一)不履职——为官不为、推卸责任。

(二)不正确履职——为官乱为、用权任性。

(三)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办事拖拉、敷衍塞责。

(四)违反纪律作风规定——为官不正、形象不佳。

从问责对象看,从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向基层延伸,做到了“全覆盖”。

(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五)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以上工作人员,既包括在职人员,也包括借调(挂职)人员和聘用人员。同时,对以上所列范围外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村(社)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作风和效能问责,参照执行。实现了问责对象的全覆盖,为所有履行公务的人员套上了“紧箍咒”。

今年4月21日,《浙江日报》刊登报道,曝光了余杭金家渡港河道水质发黑发臭的现象。经过调查发现,此次水质变差,一方面是当地在查找污染源过程中引发的突发污染现象,另一方面该河道治水责任人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河水污染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余杭区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良渚街道五水共治分管领导杨某、河长许某予以警示约谈;良渚街道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街道生态环保处处长胡某以及工作人员罗某予以诫勉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罗某在街道属于编外工作人员,在原来的问责办法中不属于问责对象,但是按新版《问责办法》的规定,编外人员履职不到位一样要问责。

问责宽严相济 更加入情入理、符合实际

新修订的《问责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既依纪依规、又实事求是,一方面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另一方面鼓励改革、宽容失败,让问责更加入情入理、符合实际,体现宽严相济导向。

从严方面,要求“受到问责的党员,应当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与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的有关要求有效衔接;明确“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严重作风和效能问题,被上级机关问责或责令问责的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同时增加了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问责情况报告、监督检查机制等内容。

而对于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版《问责办法》则增加了“符合容错免责有关规定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问责的情形。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一个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才能更好地激发改革创新的活力。同时,新版《问责办法》还删除了原《办法》中的部分过严条款,如“受到批评教育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到告诫问责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等。有利于各级党组织更好地抓早抓小,推进问责常态化。

新《问责办法》还调整了问责方式,将原有的7种调整为6种,分别为批评教育、检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同时规范了问责程序,对问责受理、调查、决定、执行、复核申诉等五个环节分别作出规定,特别就诫勉的程序和影响期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确保了程序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新修订的《问责办法》重申“各级党组织是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开展问责工作”,并要求各级各单位要落实专门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地本单位工作人员的问责工作。

问责的板子真正拍下去,责任才能扛起来。今天的杭州站在新起点上,正大步迈向世界名城,尤其需要一支能打硬战,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队伍。新版《问责办法》的出台,为各级党组织从严管理干部队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各级党组织作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责任主体,也要敢抓敢管,敢于拍下问责的“板子”,用问责倒逼作风转变和效能提升,为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提供优良的作风保障。”市纪委常委吴凤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