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监察体制改革”可谓是全民最为关注的热词之一。当年10月,《人民日报》、新华网、中央纪委网站等媒体,先后报道了同一件事——3月17号,杭州市上城区委书记陈瑾同志签署《立案审批表》,同意对余建军贪污案立案调查。而这起案件,已被中央纪委确认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的全国首例监察留置案件,迅速成为了舆论热议的焦点。
近日,上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金晓东以及其他相关办案人员向记者讲述了上城区监察委挂牌以来包括余建军案在内的三起代表性要案的关键细节。
第一案:破“阶段性难局” 证据确实充分
“上城区公安分局湖滨派出所告诉我们,有人向他们投案自首,经过初步了解,认为这个案件应该由监察委负责。”上城区监委委员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戚晓峰介绍,前来投案自首的人叫余建军,是杭州市直机关一下属事业单位的科员,涉嫌贪污。
余建军既不是中共党员,也不是上城区干部,按照以往规定,该案件并不归属上城区纪委管辖。然而,监察体制改革以后,按照属地管辖的规定,应当由上城区监委对其采取留置措施。而在当时,杭州市乃至全国也没有一家单位办理过留置案件,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学习借鉴。
作为办理余建军案件的成员,上城区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彭伟是一名刚从检察院转隶的干部,曾在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从事了七年职务犯罪侦办工作,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据彭伟回忆,接到该案时,上城区监察委员会才刚刚组建一个月零四天,区纪委原有干部和区检察院转隶干部还在磨合之中,尚未形成具有战斗力的稳定团队。另一方面,从法律依据来讲,虽然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十二项调查措施,但具体的操作细则尚未出台,甚至连办案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书都没有模板。
最终,区纪委监委全体人员用智慧和干劲突破眼前的种种困难,通过33天的时间,终于将这起全国监察留置首案成功办结。该案不仅办案迅速,而且证据确实、充分,一名审理法官曾评价道:“这是我办理这么多年刑事案件以来,证据最完备的案件。”
第二案:凝练首案经验 提升办案效率
通过办理余建军案,上城区监委不仅锻炼了队伍,更摸索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制度。该案的办理积累了宝贵的实战经验,上城区监委很快得以从被动应战转向主动出击。
骆某,是上城区建设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2013年退休。骆某在任上就曾被人举报过,但因为证据不足,导致线索留存多年,骆某本人也退休了好几年。面对僵局,办案人员通过多条线、数百次的查询和对比,终于“过滤”出一条含金量较高的线索。
经调查,与该案有关联的,还有上城区建设局党政办原主任、建设管理科原科长潘某。同时留置两个人,其中一名还是女性。与首案相比,骆某案件的工作量并不小,但这次投入一线的兵力却要少得多,总共只有五人。
“有了首案的经验之后,从整个办案时间结果来看,在以前检察院的办案模式,或者以前纪委的办案模式来看,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参与办理该案的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罗天佑总结道,两个多月,案件顺利办结,涉及违纪违法的十余套公房被追缴,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两千余万元。目前本案正在法院审判过程中。骆某案件,再一次锻炼了这支刚融合却战斗力十足的队伍。
第三案:立足案情实际勇于探索创新
杭州十三湾巷一直是拆迁的硬骨头,被人称为清波街道的最后一块“城市伤疤”,早在2003年就被列入征迁改造范围,却连续两次流产,拆迁始终进行不下去。6月,清波街道纪工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的征迁户说不出自家的房子在哪里,有的是测绘数据与房屋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所有的问题,都指向了时任区建设局房证管理科科长——吴某。
针对吴某一案客观性证据较强的情况,在上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金晓东的带领下,上城区监委从实际出发,大胆尝试非留置办案,在正式立案前共获取100余份书证和近50份证人证言。“从多方面考虑,我们认为该案应该采取非留置直接移送司法机关,请检察院直接介入来缩短我们的办案周期。”金晓东说。
9月26日,上城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吴某开除党籍处分,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当天执行逮捕,送杭州市看守所羁押。目前本案正在法院审判过程中。
金晓东认为,上述三大要案的办理过程,从第一案匆忙的应对,到第二案的主动作为,再到第三案的探索创新,正体现了过去一年,杭州监察体制改革初创、成长和发展的过程。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之年,上城区交出了一份亮丽的答卷。2017年,区纪委、监委共处置问题线索108件,立案40件,比上年增长33.3%;处分36人,比上年增长28.6%。区纪委、监委本级自办案件19件,是2016年的6.3倍。
能力在实战中提高,队伍在一线中融合。上城区纪委、监委探索了多种办案模式,办理了多起职务犯罪案件,不仅推动了人员的融合和工作流程的再造,也充分体现了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反腐效能,为全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提供了杭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