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党员干部既要严守纪律规矩,更要敢担当善作为。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2015年12月,杭州市委出台了《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去年以来,杭州余杭区依据《实施办法》,尝试以清单形式作了进一步细化,既明确免责的正面清单,也确定反向的负面清单,激励干部大胆地闯、大胆地试,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
容错免责清单成为善创新敢作为干部的“护身符”
对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来科技城市场监管所所长金志铭而言,《实施办法》正是他在日常工作中锐意创新,积极作为的“定心丸”。
据金志铭回忆,2013年12月,杭州市工商局将淘宝网的管辖权移交给了余杭区工商局,这就意味着,淘宝网上经营的网店以及平台上所有的交易行为,都要由当时的余杭区工商局监管。那时,金志铭所在的工商所正式工作人员仅有三人,加上编外人员十几名,却承担着淘宝网全年两万多件网络投诉件。
随着网络消费金额的提高,网络消费投诉举报也在大幅度增加。2016年,余杭区累计受理网络投诉举报总量16万余件,2017年更是突破了20万件。而另一方面,负责监管维权的却是区县级市场监管局,承担了全国近一半的网络消费、投诉举报处理任务,监管维权力量和工作任务严重不匹配。
“网络交易的纠纷,原来是没有借鉴的东西,包括现在的法律法规,很多地方都还是空白的。”金志铭坦言,当时不仅任务繁重,在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上也缺乏经验和依据,尽管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但仍然疲于应对,在应对过程中也难免出现一些差错。
针对这些情况,2016年,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试行了容错免责机制,将客观上无法避免的少数事项列入免责清单。清单中,容错免责被分为四级。
第一级:按照现今的法律法规有直接依据的,在科室内部处理;第二级:在现有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局内部有制度可依的,在局内部直接处理;第三级:局内部没有现行的制度和规范,法律法规上也没有直接的依据,就需要局成员开班子会议商量决定;第四级:市场监管局没有权限处理或者没法解决的,需要请示上级来决定处理。
“我们团队的几个人,都先后获得过一些省市级的荣誉。”在金志铭看来,容错免责机制的实质是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对干部实施容错免责后,其年度考核、干部考察、评先评优不作负面评价,不作扣分处理,这使相关干部受到极大的激励。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工作人员张斌对此体会颇深,2016年,他与多名同事合作首次查处刷单炒信平台案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在有效整治网络炒信方面破冰。“从法律的应用上来看,我们用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但是这两个法律方面就没有非常明确的适合法条,如果法律运用的不恰当,那么商家如果进行复议、诉讼,我们都可能会失败,我们可能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容错机制在创新方面,给我们带来很多帮助。”
免责事项严格界定动态调整倒逼干部履职
容错免责既是动力,也是压力。通过制定免责清单,既为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解决了后顾之忧,又倒逼其履职尽责,促进工作绩效的提升。自试行免责清单以来,区市场监管局清理积压投诉举报件3.3万件,涉网消费纠纷引发的效能举报和信访数量同比下降75%,涉网行政复议同比减少70%,使业务一线工作效率大幅提升。
在余杭,像市场监管局这样试行容错免责清单的,还有区城管局、区环保局以及区美丽余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四家试点单位。根据试点单位执法行为特别多,涉及群众面比较广,在操作中有实际困难等特点,余杭区主要针对四种情形建立免责清单:法律规定有漏洞有盲区的;职责边界不清晰的;有限职责导致客观上“无能为力”的;新生事项催生的新问题等情形。
不过,对此也有人提出质疑: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中央持续释放有责必问、有问必严的强烈信号,容错免责机制会不会跟这一要求相悖呢?到底什么样的错误可以宽容?免责机制会不会成为部门干部“懒政”的保护伞?
余杭区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楼晓奇对此进行了解答。他认为,建立免责清单,细化责任事项,只会起到更好的问责效果,做到有责必究。况且,履责是绝大多数,免责是极少部分,清单也是动态的,因为制度的完善,免责清单的事项会越来越少。“不在免责清单里面的,一般也不会被我们进行免责。”楼晓奇说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正确区分违法乱纪与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失误。重要的一点是要保护改革者的积极性,鼓励干部为人民事业敢为天下先。”其实,健全“容错免责”机制与“失责必问”并不矛盾,我们既要敢于问责追责,又要善于免责激励,既不能让探索改革的“领头羊”成为改革失误的“替罪羊”,也不能让一些假改革之名乱作为、胡作为的失于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