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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纪委监委将原纪检干部和转隶干部整合起来,通过一次次实践历练,培养出一支“纪法双能”的干部队伍。图为该区纪检监察干部翻阅卷宗、研判案情。陆伟 摄
2018年1月25日清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金晓东早早来到区委会议室。
进入区委区政府大楼前,他习惯性地看了一眼那块一年前挂上的“杭州市上城区监察委员会”的牌子。今天,他将向区委常委会专题报告过去一年区纪委监委开展审查调查的情况。
办理全国首例监察留置案件,首次办理留置二人案件,首次办理非留置直接移送案件;自办案件数是上年的6.3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数是上年的6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在加大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力度的同时,探索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金晓东的发言,展示了该区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进人员融合、工作磨合、力量整合方面的做法经验,获得了区委常委们的一致“点赞”。
勇挑重担,方能蹚出新路
“我套取公款用于网络赌博,现在还不上了……”2017年3月16日凌晨,杭州市某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余建军到上城区某派出所投案自首。根据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相关设计,此案由新组建的上城区监察委员会负责审查调查。
“这可能会成为全国第一例监察留置案。要勇挑重担,蹚出新路!”金晓东倍感压力的同时,也暗下决心。
此时,距上城区监委成立刚满一个月,没有文书模板,没有操作细则,甚至连可以借鉴的办案模式都没有。尽管区检察院的15名干部转隶已经到位,但大家在纪律思维和法律思维方面还没有真正实现水乳交融。
除了日常监督检查,调查办案是融合队伍、锤炼精兵的重要战场。不办案,队伍怎么融合?金晓东从原纪检干部和转隶人员中挑选精干力量组成调查组,白天外出取证,夜晚撰写报告,通过20多个小时的连续奋战,关键一笔犯罪事实证据被彻底锁定。3月17日上午,新组建成立的浙江省监委下达指令:此案由上城区监委立案调查,对余建军采取留置措施。
当日,上城区委书记陈瑾在《立案审批表》上签字,区监委根据相关程序要求,开出全国第一张留置令。
3月18日下午,区监委两位办案人员向余建军宣布了留置令。他们一位是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汪坚,另一位是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谢岚。一个多月前,谢岚的身份还是区反贪局副局长。
33天的紧张审查调查中,区纪委监委组织了20余名业务骨干分成审讯、取证、查询、追赃、保障五个小组,每个小组都由原纪检干部和转隶人员共同组成,大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题。
调查中,上城区监委使用了除勘验检查之外的其他11项调查措施,形成了一整套办案文书和流程,积累了宝贵的实战经验。同时,大家通过办案增进信任和了解,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不断提升,队伍融合的成效初步显现。
2017年6月5日上午,这起全国首例监察留置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判。2700余万贪污数额,43笔犯罪事实,4483页证据材料,完全是《刑事诉讼法》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标准配置”。最终,余建军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战力提升,源于实践磨炼
“首案备受上级关注,我们将全部骨干都压上去了,这种模式以后不可能是常态,要探索从‘大兵团’作战到‘小分队’突击的模式,真正实现队伍的历练到位、融合到位。”
金晓东当初在首案总结会上的讲话,被汪坚记录在笔记本上,也牢牢记在了心里。2013年2月从区检察院调入区纪委的汪坚,2017年起作为副主任主持第三纪检监察室的工作。
之后不久,三室的同志在梳理一条看似没有价值的旧线索时,发现了上城区建设局党委原副书记、局长骆云森(已退休),办公室原主任潘薇娜的违纪违法问题。
骆云森退休前是区管正职领导干部,担任局一把手十余年,潘薇娜则是法律院校毕业,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二人涉嫌贪污的数额大、笔数多,且时间跨度长,作案手段隐蔽,又是情人关系,存在“攻守同盟”。从以往的经验看,此案肯定是块“硬骨头”。
“可能两个人都要留置,你们室5个人够不够,要不要我给你派援兵?”听到汪坚提出由三室独立承担办案任务时,金晓东有些不放心,但听到汪坚坚决的表态,他最终还是同意了。他明白,要真正提高队伍战斗力,就必须给大家提供磨炼的机会,只有通过高强度的实践,才能实现人员融合、工作磨合、力量整合的目标。
2017年7月27日,此案正式立案;次日,对骆云森、潘薇娜二人采取留置措施。此前,由于余建军不是党员,对他的调查只有监察调查程序,并无党纪审查程序。而骆云森和潘薇娜都是党员,所以本案成了上城区纪委监委首次以纪法衔接方式办理的案件,而潘薇娜也成为第一个被留置的女性人员。
由于二人归案前已有心理准备,潘薇娜还伪造了证据材料,面对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二人避重就轻,含糊其词,很长一段时间都不肯如实交代。
根据特长,汪坚将三室的5位同志进行了分工,大家全身心扑在案件上。两个月的办案时间里,共询问证人29人,制作讯问、询问笔录70余份,走访20余家银行及有关单位,调取了大量银行流水账、房产档案、合同、账册、协议、文件,形成书证近1000页。
克服重重困难,胜利曙光初现。通过扎实的调查取证工作,骆云森、潘薇娜违纪违法的事实被精确呈现出来。2017年9月22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骆云森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决定;9月25日,经潘薇娜所在党组织研究决定,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决定;9月28日,本案正式移送司法机关,纪在法前、先处后移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金晓东说,在此案办理过程中,区纪委监委创造性地综合运用党纪、监察职权,在认定犯罪数额200余万元的同时,为国家挽回因违纪、不正当公务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迎接挑战,创新模式积累经验
“去年我们自办案件比上年度增长6.3倍,平均办案用时却只有前几年的一半左右。”如此的高质量、高效率,是金晓东对监察体制改革后办案模式的切身体会。
在办理骆云森案件的同时,区纪委监委还同时启动了对另一起贪污、滥用职权案的查处工作。
2017年6月,上城区清波街道纪工委在对十三湾巷征迁项目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了多处反常:有的征迁户说不出自家的房子在何处,有的测绘数据与房屋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而这所有反常的原因,都指向了曾任区建设局房证管理科科长、已退休多年的吴宜夫。
“本案客观性证据比较到位,相关房产资料和吴宜夫审批时的材料都已调取到案。所以,经委领导研究决定,我们大胆尝试以非留置模式办理本案。”谢岚说。
这是上城区监委第一次探索以非留置模式办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案件。不采用留置措施,可以节约监管成本,但也增加了翻供、串供的风险,让案件更具不确定性。同时由于时间跨度长,有的书证档案材料难以查找,有的证人已经离开杭州甚至已经去世,取证难度相对较大。
“改革试点,就是要多一些尝试,我们不能只积累留置办案经验,应该要不断尝试新的挑战。”一次次磨炼后,金晓东已经对自己的队伍有了充分信任。
调取百余份书证,询问数十名证人,通过办案人员的高强度工作,高效率运转,此案于2017年9月26日正式办结,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事先请检察院介入,让办案检察官充分掌握案情和吴宜夫的犯罪事实,我们对吴宜夫作出开除党籍的决定后,就由检察院对其依法逮捕,送看守所羁押,整个过程前后不到一天。”在金晓东看来,吴宜夫案是快办快结快移的成功典范。这起案件由于涉及金额巨大,按照以前的“老办法”,办理过程很可能是一场“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