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今年全国两会的重要看点之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进展牵动着社会各界的目光。作为监察体制改革“探路者”之一,杭州在全国实施了首例监察留置措施成为“成绩单”中亮眼的篇章。
2017年3月17日,杭州市上城区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涉嫌贪污的某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余建军作出立案调查决定,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而此时,上城区监察委员会才刚刚组建一个月零四天。2017年12月26日,此案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余建军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没收并继续追缴赃款。同时,杭州市纪委监委还对此案启动“一案双查”,对涉及失渎职行为的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党纪处分。至此,全国首例监察留置案件落锤定音。
从零开始的先行先试
2017年3月16日深夜,上城区纪委、监委办公大楼仍未熄灯。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金晓东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吴电荣,还在等待。
约14小时前,上城区监委接到区公安分局报告:16日凌晨4时,余建军到辖区派出所投案,自称其套取公款用于网络赌博,现已无法偿还。
向市纪委报告后,金晓东很快接到通知,参加当天下午市纪委的专题会议。会议明确,由上城区监委进行初核,并成立由金晓东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
16日下午5时30分,案件调查工作会议在区监委召开,决定抽调20余名业务骨干组建调查组,兵分两路开展谈话和书证调取工作。一组由区监委委员田涛、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戚晓峰带队,与余建军进行谈话;二组与两名证人核实相关情况。
16日的夜晚,似乎特别漫长,直至当日深夜,田涛的声音终于在电话那头响起:“成了!”经过几小时调查,投案人身份、所述情况的真实性核实完毕。根据初步认定的涉案金额判断,很可能要启用留置措施。
改革试点以来,将由谁试水全国首例监察留置措施?上城区监委距离这一历史时刻,已越来越近。
17日上午,案件调查工作全面推进,初步核实余建军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下午,杭州市纪委、上城区监委向省监委汇报案情调查情况,并得到回复:此案由上城区监委立案调查,同时决定首次使用留置措施。
同日下午,经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区监委经向市纪委报批同意实施留置措施。
案件调查期间,省市两级党委、纪委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分管领导多次就办案进程、留置措施实施、相关文书的适用等作出具体指导,提出明确意见,充分履行了改革试点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法治思维贯穿办案始终
3月18日上午,留置操作流程的细化方案,在相关专题会议讨论中进一步完善:在宣布留置令和执行留置措施时,监委办案人员必须着正装,以示庄重。
同日下午1时28分,区监委两名办案人员向余建军宣布留置令,并由其本人签字接收。随后,办案人员将其送至留置场所,并完成登记、体检等流程。此外,区监委还就留置期间人员安全、讯问、饮食、医疗等问题作出周密细致安排。
3月19日,在宣布留置后24小时内,上城区监委以《留置通知书》形式通知余建军家属和工作单位;对其进行首次讯问前向其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对物品扣押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充分保障其休息权利。
为确保办案安全落实到位,区监委对余建军在留置期间讯问活动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整个调查工作体现了规范化法治化,也为办理全国首例留置案留存了完整素材。
据统计,2017年杭州市纪委监委共对31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办结案件中被留置的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调查对象人均留置时间43天,比上年纪委“两规”和检察机关侦查合计用时缩短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