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近年来杭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涉及城中村改造信访举报情况及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四个特点:
涉及城中村改造的信访举报持续处于高位;城中村改造领域顶风违纪问题有所遏制但仍时有发生;镇(街)、村(社)干部成为涉及城中村改造违纪违法问题的重点人群;评估签约补偿等环节廉政风险最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
民生领域的工程建设,既是“面子”问题、又是“里子”问题,既是民生问题、又是发展问题。为改革发展和民生福祉保驾护航,做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不能缺位。
以浙江省杭州市“城中村改造”这一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执纪为例,针对项目本身呈现的“民生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改造体量大、时间集中度强,资金投入多、廉政风险高”等特点,杭州市纪委、监委就城中村改造中的监督执纪工作,先后赴区县(市)和市直部门、国企及镇(街)、村(社)等地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深入剖析问题短板,研究提出加强民生领域工程建设中的监督执纪的对策建议。
主要做法
教育提醒早防范。浙江省杭州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教育预防走在先、纪律规矩挺在前。如坚持关口前置,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签署廉洁承诺书、开展“以案说纪”宣讲、抓好“第一种形态”的运用等方式,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
监督方式重创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监督执纪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一是探索属地监督管理模式,整合属地监督力量;二是创新常态化跟踪监督,将日常跟踪监督做细做实,采取预警前置、分级约谈等分级分类监督模式,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实施销号式监督管理并督促整改;三是加强全流程内控监督,督促各建设单位积极履行项目法人监管责任,既对业务负责,也对廉洁建设负责。
刚性执纪强震慑。以执纪必严的决心,严厉打击城中村改造中的违纪行为,坚持做到“三个必”:一是凡提必核,将党员干部在城中村改造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与提拔任用相挂钩;二是逢疑必查,加强对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信访问题的核查力度,建立健全征地拆迁信访举报专项受理制度;三是违纪必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为官不为、不敢担当、执行不力的行为,以及泄露信息、负面宣传、乱打招呼、袒亲护友等行为,坚决打击征迁拆违中暗箱操作和侵占公共利益等现象。
问题成因
责任不实,易发生压力层层递减、基层微腐败滋生的问题。从近年来查处的涉及城中村改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主要原因是有的基层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责任压力层层递减。一是基层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淡化。一些镇(街)、村(社)党组织对落实主体责任认识不清,有的国企建设单位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严重,对什么是主体责任说不清、道不明,更不知道如何抓。二是征迁一线党组织建设弱化。由于征迁办和征迁指挥部多数是临时机构,党组织建设不够健全,党的领导不够有力。三是日常监管虚化。有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日常监管不到位,只注重对城中村改造各项指标数据完成情况的督查,而忽视对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
监督不力,易发生行为失范、用权任性的问题。一是监督意识不够强,有的监督流于形式。一些地方和单位片面认为时间进度紧、工作要求高,如果监督过多、问责一片,难免会打击士气、影响进度,监督不够理直气壮。二是监督专业性不够,有的监督执纪浮于表面。城中村改造工作涉及领域广、法规政策多,但不少纪检监察干部缺乏相关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动真碰硬的责任心,导致监督执纪难以触及深层次问题。
标准不高、责任心不强,易发生“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一是有畏难情绪,不敢担当。城中村改造面广量大工作难,特别还要面对一些“钉子户”“违建户”“信访户”,有的党员干部怕做征迁、拆违等工作。二是持被动心态,不主动担当。有的党员干部对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推一推才动一动;有的职能部门认为,城中村改造不是自己的主业,只是参与配合,干劲不足,效率不高。有的党员干部面对项目工期片面追求速度,如果后续监管不严,易发生矛盾激化、信访多发等问题。
对策建议
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以常态监督助力城中村改造工作。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厘清职责边界,构建责任体系,压实主体责任,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强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形成以市委为龙头,区县(市)委为关键,镇(街)党(工)委和村(社)党组织为基础的“四级联动”党内监督工作格局,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延伸到基层。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完善临时党支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等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重点工作推进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以精准监督助力城中村改造工作。把城中村改造监督执纪聚焦到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要节点上,精准发力,持续用力。抓好三个监督着力点。一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督,加强对镇(街)、村(社)党组织及其一把手、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监督和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二是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征迁评估签约补偿等环节、项目建设特别是招投标环节、回迁安置特别是安置房管理环节的监督。三是加强对重要节点的监督,在城中村改造前期,重点督查相关建设主体、责任单位、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作风效能,以及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等规定的情况;在中期,重点围绕前期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集中督查行动;在后期,重点督查长效管理落实情况、群众信访维稳情况等。
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以长效监督助力城中村改造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各部门、单位广泛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加强预警研判,列出负面清单,开展风险等级评估。适时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二是建立健全专项巡察机制。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治巡察,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创新完善巡察方式,整合执纪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三支力量,坚持问题导向,盯住城中村改造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问题开展巡察。加大“回访”力度,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实行“双抄告”制度。三是建立健全跟踪督查通报问责机制。综合运用日常督查、分级督查、联合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等形式,重点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进展、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开展全方位督促检查,形成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严肃予以问责。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进一步提升监督效果。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采取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诫勉等方式,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同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快查快结,特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干扰、阻挠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煽动、唆使、纵容单位或个人对抗组织的,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以权谋私,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的行为,一查到底,严惩不贷,绝不姑息。(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