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良渚文化村项目。
许良法向王丙坤索取了此楼中一套192平方米的住房。
浙江省杭州市郊,良渚古城遗址——中国正式列入申报2019年世界文化遗产的项目。近年来,随着古城遗址历史文化价值被不断挖掘,其所在的余杭区良渚街道也声名鹊起。距离良渚古城遗址5公里左右,同属一个街道的七贤桥村凭借独特的区位优势赢得发展先机,村集体收入连年稳步增长。
然而,村集体的发展却没有给当地村民带来生活的改善,反而引发了一系列矛盾。这一切,都源于七贤桥村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村委会主任许良法。
致富“领头雁”成了村里“一霸手”
“他当村支书时,村支书是一把手;他当村主任时,村主任就是村里的一把手。”这是当地干部群众对许良法的一致评价。在大家看来,这个在改革开放初期带领村民脱贫致富的“老支书”,有本事,但也很霸道。
许良法,1984年起担任七贤桥村村支书,2003年卸任。1984年的七贤桥村,一穷二白,村集体收入入不敷出。许良法上任后,一边积极整合村集体资源,一边带领村民理思路、抓经济、谋发展。80年代中期,余杭地区提出每个村都要有村办企业。许良法起早贪黑跑关系、拉业务,带领村民发家致富。近20年的努力,七贤桥村村集体收入从1.67万元提升到1008万元。
“七贤桥村翻天覆地的变化,为许良法积累了很高的威望,在村里他基本上是说一不二。”余杭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
有能力、有魄力——许良法这样评价自己担任村支书期间的工作表现。然而,卸任村支书后,失去权力的许良法有了危机感。于是,2004年,许良法又想方设法当上了村委会主任。此时,杭州城北副中心的区位优势,也让位于余杭区的七贤桥村的地价飙升。
2006年,因良渚古城遗址的保护性开发和景观视线修复,良渚镇(现为良渚街道)成立了良渚文化村七贤桥村项目推进小组。镇里派出一名干部担任推进小组组长,七贤桥村委会主任许良法担任副组长。
然而,推进小组事事都要商议的工作制度让习惯了直接拍板的许良法感到“约束”。于是,他私下找到村里的企业主,指使他们拒不配合项目征地拆迁;另一方面,许良法又经常以犒劳的名义宴请推进小组工作人员,以笼络人心。
“我担任副组长,大家还是比较认同我的;我又是村委会主任,村里的企业老板都听我的。这样,事情做起来比较方便,工作推进得也比较快。”许良法回忆道。推进小组组长说话、办事都不如许良法管用,逐渐,许良法成了项目推进小组的实际控制人。
以“办好公事”为名谋取私利
为什么要把村里大小事务的控制权牢牢攥在自己手中?许良法此后的一系列行为表明,这不是单纯的舍不得权力,而是另有图谋。
随着良渚文化村项目的持续推进,七贤桥村的土地开发价值不断攀升,紧握决策大权的许良法,私欲也不断膨胀。
“公事要办好,私事也要办好。”这是许良法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企业老板王丙坤在租用的七贤桥村五郎山水库地块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了良渚文化村的整体开发和景观视线。为保障项目推进,镇里就让许良法从中协调。谁知许良法早就与王丙坤沆瀣一气。协商过程中,许良法一方面表现出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实时向镇上汇报协商进度;另一方面则暗中给王丙坤出谋划策,故意抬高补偿价格,使得本来只投入20多万元的王丙坤坐收140余万元的补偿。事成之后,许良法收下了王丙坤送的10万元好处费。
表面上看,许良法在推进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工作中积极主动、成效显著,实际上他却是打着“为大家办事”的旗号谋取自己的利益。
2010年,王丙坤在村级留用地上建造了4栋综合楼。按照事先约定,综合楼建成后1、2层归村集体所有,3至5层归开发商。看到有钱可赚,许良法便向王丙坤提出要2个低价购房指标,王丙坤欣然同意。2013年,综合楼建成后,许良法又以2套低价房户型不好为由,找王丙坤换了一套192平方米的大房子。等大房子拿到手,许良法不声不响把之前低价选购的2套房转手卖掉。所谓的“换房”成了白拿,2个低价购房指标实际上成了3套房子。经认定,192平方米房屋价值约70万元。
巧取豪夺让许良法尝到了甜头,凭借权力谋取私利的勾当一发不可收拾。2013年,看到企业老板因租用土地被征用赚了钱,许良法便以儿子欠钱为由找企业老板“借”钱。“许良法是村委会主任,又是‘老支书’,村里的事情都是他说了算,要在村里做业务,没有他的支持怎么做得下去?”于是,许良法从村里企业老板沈学达那里顺利“借”走了50万元。而这样有借无还的戏码,许良法上演了不止一次。10万、50万、75万……2005年至2014年间,许良法先后索取收受贿赂共计246.9万元。2017年9月,许良法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村级组织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随着城镇化向纵深推进,经济项目向城乡结合部转移和延伸,巨大的需求推高了土地价格。农村土地征地拆迁、建设工程等项目涉及复杂的利益再确认及再分配,而这些任务离不开村干部的协助与支持。
在针对城中村改造开展专题调研时,杭州市纪委监委发现,土地俨然成为村干部腐败的重灾区。村干部处于权力体系的末梢,掌握很多的土地、财政、人力等资源。“在基层,权力更集中,村支书是村里的一把手,加上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就容易出现腐败问题。”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村官同时具备资源、动机、机会这三个腐败的条件。
“为保证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顺利进行,政府部门往往委托村级自治组织进行‘包干’。然而,对过程监管不足,一些村庄村务、财务又不够透明,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认为,村级组织的财务监管不给力、公开不到位,为某些村干部的贪腐和寻租打开了方便之门。
有专家表示,村干部之所以胆敢啃食征地补偿这块“奶酪”,看似是经不起利益诱惑所致,其深层次的原因还是监管没跟上,工作随意性大,透明度不高。此外,补偿结算程序不完善,审核环节流于形式,也让少数人有了中饱私囊的可乘之机。
因此,当务之急是将财务监管延伸并渗透到村级组织,尤其在新型城镇化推进速度较快的乡村,更应加大财务监督力度,让制度建设跟得上时代步伐。思之长远,治本之策还在于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真正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民主决策。(记者 李光 通讯员 洪涛 常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