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说起一年前发生的那件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事,桐庐县民政局班子成员仍然有些尴尬。因为下属单位一名普通员工的脱岗问题,县民政局党组竟有7名相关领导受到组织处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2017年3月下旬,桐庐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群众来信,反映县民政局福利中心职工何宇成长期脱岗。对此,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相关问题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面对调查谈话,何宇成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他解释说,2012年3月,自己因为身体原因,从桐庐县民政局下属单位、县殡仪馆党支部书记、主任岗位退下来,到桐庐县福利中心做一名普通工作人员。
到福利中心后,何宇成经常“翘班”,上班时常迟到早退,甚至“身体不太好的时候,一星期大概就去两天”。有时候去广州休养,一去将近20天。而这些情况,都是在没有按规定向单位领导请假,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发生的。
“作为一名老同志,从中层岗位退下来,自认为就是等着退休,从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没把制度和纪律当回事。”
事后,何宇成深刻检讨自身行为,并主动退缴了违规领取的相关考核奖43088元。与此同时,经桐庐县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经桐庐县监委委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何宇成行政记过处分。
处分决定作出后,桐庐县纪委监委没有就此打住。何宇成不正常上班并非一日两日,私自外出办理私人事务也非一次两次,福利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明显存在问题。为此,县纪委监委决定启动“一案双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调查发现,桐庐县福利中心时任主任王芳、前任主任陈柳一直以“老科长退下来,不大会去安排他工作”为由,未将何宇成列入单位人员考勤名单,也未按照工作纪律要求对何宇成进行日常管理。时任县福利中心党支部书记方登富,仅通知何宇成参加党支部活动,并没有履行好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桐庐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王芳、陈柳、方登富3人全县通报批评处理。
被追责的不止这3名直接参与管理的领导干部。桐庐县民政局4名历任分管班子成员也因对何宇成问题放任不管,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分别受到了批评教育。
针对何宇成案暴露的问题,桐庐县纪委监委在以案警示做好“后半篇文章”的基础上,又以点带面,在全县部署开展专项整治。
据统计,自2017年8月以来,通过自查自纠、签字背书、专项检查,共追回相关资金192万余元,辞退解聘10人,收回编制13个。(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黄也倩 张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