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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决定 扎实推进清廉杭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杭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8-07-28 10:03:36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我市在清廉建设上更进一步、更深一筹,为打造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窗口、当好“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排头兵提供坚强保障,现就贯彻落实省委决定、扎实推进清廉杭州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清廉杭州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作出了“八八战略”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管党治党系列要求。今年是“八八战略”实施15周年,省委提出建设清廉浙江,出台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是“八八战略”再深化的实际行动,是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要保障。这些年来,历届市委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路子砥砺前行,秉持习近平总书记对杭州提出的“四个杭州”定位和“四个一流”要求,以及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乱必治,加强“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不想为”的素质教育等管党治党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廉洁杭州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稳固形成。但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杭州要打造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窗口、当好“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排头兵,必须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保持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更系统的思维谋划部署清廉杭州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进一步优化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和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全市上下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建设清廉杭州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传承创新,坚持共建共创,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努力保持一流状态、追求一流水平、创造一流业绩,高标准高质量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杭州,为当好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排头兵、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杭州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3.主要目标。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到2022年,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更加强化,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党内政治生态更加纯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犯罪案件增量明显下降,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案件数量明显下降,行贿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党内正气持续上升、社会风气持续上扬,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不断增强。到2032年,在全省率先完成清廉建设目标任务,清廉杭州建设的各项机制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权力运行规范有序,社风民风清朗,清廉文化深入人心,社会整体廉洁程度显著提升,杭州朝着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美好前景阔步迈进。


二、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打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4.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增强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看齐核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强化政治监督,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要求。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保持条件反射,坚持零容忍,高度警惕“七个有之”,坚决纠正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在我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5.争当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排头兵。深刻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全面把握这一光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创新观点,学思践悟、知行合一。紧密联系杭州实际,常态化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八八战略”、红船精神以及对杭州提出的“四个杭州”定位和“四个一流”等要求贯通起来,深入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的萌发脉络和生动实践,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形成的深厚理论基础、实践基础、群众基础,不断增强“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自觉性、主动性。


6.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固定主题党日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倡导清清爽爽、规规矩矩的同志关系,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价值观。


7.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常态化地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的监督。健全完善大监督工作机制,构建全方位、动态化干部监督体系。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监督,探索行之有效的机制制度和方法途径。严格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规划,深化政治巡察,加快构建市县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络,实现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统筹整合监督力量,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拓宽监督渠道,将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支持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推动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优势互补、同向发力。


8.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严格落实市委关于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意见,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约谈提醒、签字背书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资本和权力相互勾结、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深化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完善公众参与反腐败的保护和激励制度,坚决查处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行为。


9.全面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和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全面落实责任清单、廉情分析、约谈提醒、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党委(党组)主抓直管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责任压实到每个基层党组织,确保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在抓班子带队伍上坚守责任担当,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听取清廉杭州建设工作汇报,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对本级党委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进行把关。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明确职责定位,规范协调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化主体责任报告工作,定期开展重点检查考核和专项抽查。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10.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全域提升、全面提质”行动。坚持“区域统领、行业引领、两新融合、街社兜底”,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系统、两新组织等各领域党建工作。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继续探索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树牢“一切工作到支部”鲜明导向,深化“一二三”支部学习教育基本规范,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坚持突出政治标准,严把发展党员政治关。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压实各级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完善基层党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


11.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各级党委要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发挥先行先试优势,把握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不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认真贯彻实施宪法、监察法,完善涵盖组织决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监督制约的制度体系,依法规范有效行使好监察权。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强化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面监察,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推进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建设阳光清廉的政府治理体系


12.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把“最多跑一次”改革贯穿到政府运行各环节。紧紧围绕打造“移动办事之城”,不断优化公共数据大平台建设,深入推进系统互通、数据共享,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整合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多证合一与证照联办事项全覆盖。


13.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专家、媒体人士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广泛听取意见。以“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为目标,推进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


14.严格规范公共资金管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廉洁。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和经费支出标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持续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健全落实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机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和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禁止违规出借政府财政资金,堵塞土地滞纳金长期未缴、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监管漏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所有公共资金纳入审计监督,对预算资金分配使用进度和效果实行全过程监督。


15.严格规范公共资源配置交易。深入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制度,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推动有条件上网的公共资源通过网络开展交易,运用大数据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坚决防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公共资源配置和交易领域的腐败,加强对具有垄断性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监管,严厉打击陪标围标串标等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健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积极推进“政采云”系统杭州模式的定制开发、建设及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完善政府产业基金扶持方式,明确投入政策导向,健全退出机制,杜绝寻租行为。 


16.严格国企和金融领域监管。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要求进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将党的领导和党的组织融入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推行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财务、法务“大监督”机制,从严监管企业改制重组、项目投资、产权交易、物资采购、招标投标、选人用人等重点环节,严格落实廉洁风险防控。严肃查处发生在企业内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兼职、持股、退休等事项。统筹抓好金融领域防风险和反腐败工作,严厉打击银行违规授信、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保险公司套取费用以及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违法违规行为。


17.规范司法执法权力运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推行各行政管理领域内部综合执法。深化司法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推动司法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加快构建司法监管新机制,完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制度和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办案。加快建设政法系统信息化平台,推进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构建开放、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执法过程记实制度,公正文明执法。


四、坚持忠诚干净担当标准,打造勤廉有为的铁军排头兵


18.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严格落实“凡提四必”,深化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推进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全覆盖,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完善党委(党组)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离任检查制度,严肃追究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加大对不适宜、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规范和完善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开展领导干部兼职、档案管理、调动关系转接等专项治理。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及省、市有关意见,落实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19.加强党性和法纪教育。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必修课,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守纪律、作表率。加强领导干部政德建设,教育领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制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办好法纪教育基地,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针对性、实效性。凡查结的领导干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


20.驰而不息深化作风建设。高标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盯牢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密切关注“四风”新形式、新动向,严厉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大力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持续推进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整治,更好地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的作用,推动党员干部保持一流状态、坚持实干担当。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深入开展“联百乡结千村访万户”蹲点调研、“四提一争”等活动,落实调查研究、下访接访、结对帮扶等制度,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1.强化对“关键少数”监督。完善和落实各级党委(党组)集体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严格执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示报告、述责述廉、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出国(境)管理等制度。健全用好领导干部廉洁档案。探索建立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常态化监管机制。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实行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同步审计,重点加强对资金分配、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处置、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环节审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22.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贯彻落实省、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制定执行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健全公职人员任职、地域、公务等利益回避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商事活动报告备案、商事活动监督等制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向企业违规借贷、违规持股、低价购房、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开展“民企评议党政部门”活动,提升党政部门服务企业水平。探索沟通交流平台新模式,完善市领导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制度,健全党政机关与企业的意见征询、政策反馈、精准帮扶等机制,优化亲商安商的营商环境。


五、树立清正廉洁的价值导向,培育厚德养廉的社会环境


23.加强清廉机关建设。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扎实推进政治引领、支部提升、调查研究、志愿服务、作风建设、提升机关“含氧量”等“六大行动”,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质量。深化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强服务强效能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持之以恒开展机关作风民主评议和监督执纪明察暗访,严肃机关各项工作纪律,提高机关运行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定期排查机关廉政风险点,定期分析研判机关干部思想状况,及时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和不当行为提醒纠正工作。搭建“最美公务员”“党员先锋岗”等比学赶超平台,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


24.加强清廉乡村建设。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大力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深挖细查基层“微腐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严肃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围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监察工作全覆盖,着力加强对乡镇(街道)公职人员及村(居)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从业等情况的监督。加强村级民主监督,严格执行村(居)重要事务、重要工程、大额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度,加强党务、村务、财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防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腐败风险。完善村(居)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健全村(居)干部定期审计制度,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深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以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和成效评议会等“四会制度”为重点的协商共治机制,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清廉乡村模式。


25.加强清廉学校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全市高校和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深入实施“清廉教育”建设工程,努力建设清明政风、清净校风、清正教风、清新学风。重点整治教育乱收费、学校违规办学、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严肃查处招生考试、招聘录用、职称评定、学校基本建设、物资设备采购、服务外包、合作办学、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等领域腐败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课堂和思想文化阵地管理,推动清廉文化进校园,营造风清气正教育生态。


26.加强清廉医院建设。全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改革政府对医疗机构投入机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探索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和医药代表的监管措施。建立完善巡察督查、廉政谈话制度,紧盯健康扶贫、药械购销、建设项目、医保基金使用、服务外包、处方点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严肃查处药械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等腐败问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传统医德医风文化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


27.加强清廉非公企业建设。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符合条件的探索建立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清廉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踩红线,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推动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倡导诚信廉洁、守法经营的发展理念,推进企业清廉制度、清廉文化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坚决治理商业贿赂,依法打击各类市场主体的行贿、受贿行为及其他经济犯罪。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打造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和网上实时查询平台。


28.加强清廉家风建设。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管好亲属和身边人。挖掘和弘扬优秀家风文化,广泛开展“廉洁好家风”主题教育,常态化推进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家风建设,将好家风建设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等活动,以好家风促党风政风带社风民风。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有关制度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行为,加大抽查力度,严防“一家两制”利益输送。


29.加强清廉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红船精神、浙江精神和G20杭州峰会服务精神,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把清廉文化建设作为文化名城建设的重要内容,挖掘提炼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清廉元素,开展清廉艺术作品创作,加大清廉文化产品供给力度,重点规划扶持一批体现清廉主题的文化项目。精心打造清廉文化教育传播平台,用好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以及农村文化礼堂等载体,充分运用现代网络传媒技术,拓展清廉文化阵地。


六、强化工作保障,推动清廉杭州建设更进一步、更深一筹


3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好清廉杭州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把清廉杭州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落实举措,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当好“施工队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年底要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清廉杭州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做好推进清廉杭州建设工作。


31.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大要积极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通过履行立法、监督等法定职能,自觉服务和保障清廉杭州建设。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举措,规范权力运行,做到依法施政、阳光施政、廉洁施政、诚信施政,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各级政协要发挥独特优势,积极建言献策,广泛凝心聚力,在清廉杭州建设中发挥好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为建设清廉杭州提供司法保障。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群团组织、社会各界要各尽其力,共同推进清廉杭州建设。


32.加强督查考核。把清廉杭州建设作为巡察、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处置各地各部门重视不够、推进不力以及服务保障不积极、协作配合不到位等问题,并依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认真总结推广典型和样板经验,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将清廉杭州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判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依据。


33.营造浓厚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平台,采取专题解读、专栏报道、在线访谈等方式,加强对清廉杭州建设的广泛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清廉杭州建设的认同支持。加强清廉杭州建设的理论研究、经验总结,打造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清廉品牌,形成全市上下合力推进清廉建设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