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淳安县纪委、淳安县监察委员会概况
中共淳安县纪委、淳安县监委(以下简称中共淳安县纪委)与淳安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淳安县监委)合署办公。
(一)部门职责
1.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7.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9.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淳安县纪委、淳安县监委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二、中共淳安县纪委、淳安县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中共淳安县纪委、淳安县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885.3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4.7万元,增长7.24%。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新增,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办理留置案件成本增加,2019年执纪审查及案件管理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36.6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834.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34.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9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2.19万元,占收入合计0.0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3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6.02万元,占83.83%;项目支出458.42万元,占16.1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34.4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2.91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新增,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办理留置案件成本增加,2019年执纪审查及案件管理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4.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2.91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新增,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办理留置案件成本增加,2019年执纪审查及案件管理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4.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04.56万元,占84.8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15.14万元,占0.53%;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0.38万元,占7.07%;卫生健康(类)支出36.45万元,占1.29%;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77.91万元,占6.28%;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70.37万元,支出决算为2,83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58%,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新增,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办理留置案件成本增加,2019年执纪审查及案件管理经费增加。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年初预算为1936.14万元,支出决算为240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办理留置案件成本增加,2019年执纪审查及案件管理经费增加。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年初预算为15.14万元,支出决算为1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04.73万元,支出决算为20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新退休人员及人员变动较多,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有一定差额。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6.45万元,支出决算为3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73.71万元,支出决算为17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76.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98.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支出、职业年金缴纳、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公用经费277.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其他交通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支出。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18.95万元,完成预算的70.19%,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56万元,占71.58%,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3.49万元,增长34.6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车车辆较旧,修理费用较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9万元,占28.42%,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1.28万元,增长31.14%,主要原因是办理留置案件增加,省市纪委对案件检查、监督、指导工作增加,导致公务接待支出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3.56万元,完成预算的79.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两辆执法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车辆所有人为淳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5.39万元,完成预算的53.9%。主要用于接待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文件执行,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累计66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外宾接待;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3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公务接待。接待660人次,75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国共产党淳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7个,共涉及资金458.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绩效自评表)
中共淳安县纪委、淳安县监委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执纪审查及案件管理经费及巡查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执纪审查及案件管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万元,执行数为250.98万元,完成预算的193.06%。主要产出和效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县纪委监委全年共受理检举控告192件次,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234件,党纪政务处分227人,其中县管干部11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通过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67万余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度目标设定与实际完成存在一定差异;二是对绩效工作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单位绩效不够重视,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参与绩效评价的积极性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绩效指标体系与本次绩效评价情况调整下年度指标;二是加强项目绩效评价的工作总结与探讨,吸取各科室意见与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指标体系。
县委巡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79.3万元,完成预算的132%。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对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二是保障各巡察组高效开展巡察工作。2019年,县委巡察办共开展了三轮常规巡察,人防系统专项巡察和县委第二轮村社巡察,并对被巡察单位进行了回访督查,共发现问题2821个,建立完善制度207项,清退追缴资金360.13万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公用经费年初预算少,县委巡察工作下乡频繁且时间跨度大,公车费用高,导致公用经费紧张。二是在职人员人头经费未划入。机构目前在职25人,其中在编4人。现有21名巡察干部的人头经费放在编制所在单位,而办公耗材、工会经费、福利待遇等全部费用均在巡察机构开支,巡察工作经费存在较大缺口。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二是加强全年预算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审批,严控经费支出。根据部门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进度,核实每笔报账申请的经费来源,无预算的支出不予报账。重视资金管理方面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2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3.97万元,增长36.38%,主要原因是办理留置案件租车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费用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3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36%。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XX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项目支出。
17.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